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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貿代理采購協議書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向承鋼,本鋼,唐鋼,太鋼(以下簡稱“供貨商”)采購1000(以下簡稱“代購商品”)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購商品的
1、 名稱:熱軋卷
2、 產地:承鋼
3、 規格:2.5/2.753.0/4.5-11.5(2.5*1250/1500各100噸,2.75*1250/1500各100噸.3.0*1250的80噸,4.5-9.75的520噸)
4、 型號:Q235B
5、 數量:2.5*1250/1500 4750元/噸,2.75*1250/1500 4730元/噸 3.0*1250
4700元/噸 4.5-9.75 4700元/噸)
7、 貨物交貨周期:2個月必須提貨。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不以所列責任為限)
1、確保本協議所述委托代理事項合法,對乙方依本協議所為的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承擔本協議以及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貨物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代購貨物市場跌價風險、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等)在本協議及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非乙方重大過失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供貨方(承鋼,本鋼,唐鋼,太鋼)及貨源(1000噸)由甲方提供,甲方應自行對該供貨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并無條件按貨物采購后的現狀接受代購貨物,且應自行承擔代購貨物流通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稅款和費用。甲方應負責協調供貨商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并負責向供貨商追索貨款余款。
3、因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致使甲方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與第三方人發生糾紛,乙方有權自主、全權處理相關糾紛而無需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所需要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預先支付;在相關糾紛獲得最終解決前,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有權要求甲方付清代墊貨款、代理手續費、代墊運費等全額應付款項,甲方付清相應款項后相關糾紛可由甲方自行處理,因此產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4、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本協議或購貨合同等履行不符約定條件的,甲方仍應全額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代理手續費。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收到甲方依約支付的保證金后與供貨商簽訂并履行購貨合同,并有權變更、中止、解除購貨合同。
2、 收到甲方依約支付的貨款、代理手續費及代墊費用等款項后及時辦理交貨。
四、相應款項支付、結算的約定
1、保證金合同簽訂后,甲方必須在 2011 年 7月14日前支付保證金人民幣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 )整。
2、甲方在2011年7月14日支付清總貨款的百分之十五,余款在提貨時付清,款到發貨。
3、代理費:甲方按1-9天按20元每噸,10-19天按40元每噸,20天按1.2%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在提貨時付清。(計息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算)
4、若超過 2011 年9月14日甲方仍未提完貨物,則乙方有權將甲方所付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并自行處理未提完貨物。
5、保證金抵作甲方應付的最后一批貨款。
6、若甲方指定的供貨商(承鋼,本鋼,唐鋼,太鋼)逾期交付代購貨物或逾期退還貨款余款,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以乙方已付供貨方的貨款余款為標準將相應款項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并由甲方自行向供貨商追索。
7、其他費用:甲方認可并承認本協議項下所發生的一切相關稅、費。其中,有關的進出倉費用、倉儲費、運費、轉庫費、堆存費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和有關倉庫或運輸公司直接結算,但不影響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享有的任何權益。
8、甲方未付清應付款項前,代購貨物所有權屬乙方(貨物風險依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款項,其應以逾期付款金額為標準按月利率2.5%(不含稅)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且乙方有權依據第四條第四款約定轉售代購貨物。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保證金,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及相應的購貨合同,因此產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依法或依雙方約定終止本協議后有權參照市場價格轉售甲方尚未提取的貨物,所得款項用以抵作甲方應支付的貨款、各項費用、違約金等應付款項,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依據本條第3款約定轉售貨物時,若乙方將貨物擬轉售的價格、數量等信息通知甲方之日起1日內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或雖提出書面異議但未在這一期限內以該價格來款并補足該轉售價格與甲方依據本協議應向乙方支付款項數額之間的差額的,乙方這一轉售價格視為合理的銷售價格。但本條款不得理解為乙方承擔代購貨物轉售前通知甲方轉售價格的義務。
5、依據本協議約定應由甲方與供貨商結算的費用,若甲方未按時、足額付清并因此影響乙方權益的,乙方有權代為支付相應費用并就此向甲方進行追索。
6、在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
六、爭端解決辦法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簽約所在地(天津市東麗區)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違約事項
1、甲方不得自行與供貨商變更或修改購貨合同。甲方因購貨合同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不得向乙方提出賠償,自行承擔責任。
2、甲方有放棄要求法院調減本協議項下違約金數額的權利。由于乙方重大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應以乙方根據本協議可收取的代理費的3倍為限。
3、就本協議發生的通知應以書面作出并應按雙方在本協議所列示的傳真號傳送或按所列示的聯系地址寄送或當面送達。以傳真送達的,一方按本協議所載傳真號碼發送傳真當日即為送達日;以郵寄送達的,一方按本協議所載地址向對方以EMS發出通知后的第二個日歷日即為送達日。如果甲方、乙方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發生變化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協議中列示的傳真號碼或地址發出通知后的第二個日歷日即視為已送達日。任何一方拒收對方寄送的通知的,對方按本協議中列示的地址發出通知后的第二個日歷日即視為已送達日。
4、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后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協議的變更或解除須由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確認方為有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發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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