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收養協議書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收養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收養協議書 篇1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2
收養人:李xx,男35歲,漢族,農民,住xX鄉x村
收養人:王xx,(李xx之妻),女,34歲,漢族,農民,
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李X,男7歲,漢族,學生,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的生父:李xx,男,36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的生母:孫xX,女,36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收養人李xx,王xx夫婦,婚后無子女,經與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李xx、孫xx商定,并征得被收養人李x的同意,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收養李x為養子。自即日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系,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李x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立即消除。日后若收養人再有親生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系不變。此來出于兩愿,各無翻悔。空口無憑,立此協議三份,立約三方各一份,永為存據。
收養人:李XX(章) 被收養人之生父母:李xx(章)
王xx(章) 孫xx(章)
被收養人李x(印)見證人:高XX(幸)
一九xx年x月x日
收養協議書 篇3
收養人:王×麗,女,山西×縣人,現年37歲,××儀表廠工人,現住××市××街×號。
我要求領養張×娃為養子。
我一定將他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
送養人:吳×華,現住××市長治路×號;
送養人:張×軍,現住××市×路×號。
被送養人:張×娃,男,3歲。
送養理由:張×娃出生半年以后,我夫婦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無效,已于x年×月×日判決離婚。張×娃由吳×華撫養,現因吳×華體弱多病,無力撫育張×娃,因此將其送與王×麗撫養、教育。
送養人:吳×華(蓋章)
張×軍(蓋章)
收養人:王×麗(蓋章)
x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4
甲方(收養人):江義,男,身份證號:342421197102226795
姜玲,女,身份證號:342421197305066787
江義之妻。
乙方(送養人):劉亞軍,男,身份證號:
系劉江生父;
江芳,女,身份證號:342421197310226722系劉江生母。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劉江一事,本著有利于被收養人的撫養、成長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愿,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經過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劉江,男, 年出生,現年 歲,就讀于匯文中學;收養一事已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二條 收養人江義與送養人江芳是同胞兄妹關系,家信在六安市金安區雙河鎮西街,夫婦均身體健康,有固定收入,生活穩定,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三條 送養人劉亞軍、江芳于20xx年離婚,被收養人劉江歸女方江芳撫養,收養事宜已征得男方劉亞軍同意。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收養關系確定以后,對被收養人視同己出,盡自己全力撫養被收養人。
甲方獨立自主撫養被收養人,任何人(包括乙方)均不得出面橫加干涉,
第五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甲方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被收養人與乙方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被收養人改隨收養人的姓氏,乙方不得干涉。被收養人與甲方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第六條 被收養人與乙方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乙方不得隨意干涉被收養人的生活、學習等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立即生效,被收養人跟隨甲方生活。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沒有其他任何紛爭。
甲方: 乙方: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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