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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聯合辦學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辦學校聯合辦學協議書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辦學校聯合辦學協議書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對教育共同的思想與理念,希望共同創辦一所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法律、法規,現就各方出資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權利、義務等,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各方出資人即舉辦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聯合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
二、學校名稱: 培訓中心
三、辦學期限:租期暫定 年。每年租金 元,由學校辦學經費中支出。
四、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及權利義務
1、學校的啟動辦學資金即注冊資金 萬元,其中甲方占 %股份,即出資 萬元;乙方占 %股份,即出資 萬元。甲乙雙方出資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之日起 天之內將以上出資額存入指定的帳戶。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學校的股東(即舉辦者)。雙方在學校正式設立后或變更后均按以上出資比例承擔后期增資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對學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或優先受讓其他舉辦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六)學校終止或者轉讓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學校剩余財產的分配;
(七)法律、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股東(舉辦者)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合辦學協議書及學校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及為發展需要增資擴股;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其他股東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轉讓;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義務。
五、辦學規模
1、學校辦學規模根據設置標準和校園校舍的總體容量進行10年規劃,總容量設置 個教學班 人規模。
2、學校組織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校長職責及章程約定的條款運作。
六、籌備與正式申報及開學時間
1、自聯合辦學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成立籌備組,開展市場調研,進行辦學可行性與必要性的論證。
2、擬定 年 月正式開學。
七、招生意向與規劃
學校正式設立后第一年擬招收 人。以后每年逐級增加,計劃在20 年學校容量與規模達到辦學目標。
八、聯合辦學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第五十四條規定,股東(舉辦者)可以變更,但需經董事會同意并報教育主管機關核準。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經各方協商一致,并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根據轉讓變更情況再簽訂變更聯合辦學協議。各方按法律程序辦理變更后的學校事宜。聯合辦學合作期限暫定 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學校董事會應將是否繼續聯合辦學或終止辦學的意見上報股東討論后決定。若需終止辦學,對終止涉及的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規定和學校章程執行。
九、聯合辦學對合理回報的約定
雙方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并遵守法律對合理回報取得的有關規定,以每次會計年度進行的預決算為依據。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上報教育主管審批機關,一份交法人登記機關。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學校章程為準,同時根據學校發展過程需續簽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民辦學校聯合辦學協議書范本2
甲方:寧夏西夏城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寧夏回族自治區藝術學校
為加強校企聯合,促進資源優勢互補,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為企業提供專業人才,以提升學校和企業的社會效益,甲乙雙方本著互助協作、共同提高、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形成共識,就寧夏西夏城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與寧夏回族自治區藝術學校聯合辦學,共同開辦“銀川藝術劇院班”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相關條款。
一、合作總則
實施以素質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模式,使乙方學校成為甲方公司定向人才提供的場所。雙方同意建立校企聯合辦學關系,甲方在乙方掛牌設立“寧夏西夏城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演藝人才培訓基地”,開辦“銀川藝術劇院班”。
二、定向培養崗位
崗位:甲方所需專業演藝人才。
三、學制及教學計劃
㈠學制為1.5+0.5+1教學模式:學生先在乙方學習1.5年,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習0.5年后,再進入甲方實習1年。
㈡教學計劃的制定
1、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學生,前1.5年按國家藝術(文藝)教育的正規教學課程進行學習。
2、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后,仍由乙方學校進行管理。0.5年進行甲方公司所需的專業人才培養及企業文化教育。
3、上述課程由乙方與甲方共同制定教學計劃。
4、乙方還需定期和不定期到甲方征求用工信息反饋,以不斷改進和提高教學,更好的為甲方服務。
四、“銀川藝術劇院班”招生
㈠招生要求
1、按照乙方招生計劃正常招收,并具有正式學籍關系的學生。
2、在乙方已學習了1.5年的藝術類三年制學生。
3、根據甲方的用工要求,經過甲方人員招聘錄取的學生。
4、其他要求:品質優秀、身體健康、吃苦耐勞、愛崗敬業、認同甲方企業文化、責任心強、具備一定演藝技能。
5、經甲方考試、考察,認為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㈡招生程序
1、乙方學生在校學習1年后,甲方派人到乙方按招聘程序及要求進行“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錄取。
2、甲方每年在乙方的春、秋季班組織“銀川藝術劇院班”的招生,招生人數預計為每班20人,男女比例為1∶10(具體人數視招聘錄取情況由甲方決定)。
3、甲方確定錄取的人員,在學校讀滿1.5年后,由乙方安排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繼續學習。
五、學生管理及分配
1、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學生,需在“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習表現較好,各科學習成績合格,根據甲方用工需求,可進入甲方進行最后1學年的學習,在實習期間實行雙重管理。
2、學生在甲方實習期間,接受甲方的試用和考核,試用后經考核未能達到要求的學生,甲方可直接退回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畢業或推薦到其他單位。
3、新進人員進入甲方實習的前2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公司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其他福利待遇及轉正后薪酬待遇,根據崗位性質不同參照甲方當時的標準執行。
4、學生在試用合格,并取得畢業證和相關的資格證書后,甲方予以正式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六、各方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責任與義務
1、與乙方共同制定“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
2、按照乙方教學計劃,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安排學生到甲方公司實習。
3、對實習學生到公司實習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和考核,為學生的實習考核提供依據。實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辦理正式調檔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等各種手續。
4、學生到企業就業期間,根據國家勞動法及企業的薪資標準確定具體的工資。
5、定期關心“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情況。
6、每名學生的學費標準為4500元/年,甲方負責每年支付2000元/人的學費。
㈡乙方責任與義務
1、與甲方共同制定“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
2、牌匾的制作,并組織授牌儀式。
3、在學生實習期間委派專人負責實習學生的跟蹤管理,參與對實習學生的實習指導工作。
4、為了搞好“銀川藝術劇院班”的教學,定期組織教師到甲方公司了解情況。
5、對“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在校期間進行管理及考評。
6、不得對進入“銀川藝術劇院班”的學生在甲方確定是否錄用前進行其他分配。
7、負責“銀川藝術劇院班”學生的管理和安全,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等相關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實習期間,對學生在公司外發生的意外事故,乙方負責跟蹤處理,甲方協助處理;學生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8、對甲方未錄用而退回的學生進行安置,另行推薦到其他單位。
9、負責每年1500元/人國家專項教育費的撥付。
10、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人數和時間合理安排授課及培養。
七、其他約定
1、商業秘密保守條款:乙方及乙方學生有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的義務,遵守并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規定。如乙方或學生違反本約定泄露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或學生須對甲方因此而導致的損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無條件給予賠償。此賠償在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五日內付清。
2、乙方只能對本校正式建立學籍關系的學生根據甲方需求進行定向培養和輸送。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招收社會人員,更不得直接將學生輸送到“銀川藝術劇院班”。如有違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取消與乙方的招工合作關系;同時,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違約金1萬元。
3、乙方設立的“銀川藝術劇院班”只能獨家為甲方培養及輸送人員,在甲方未明確不錄用該班學生前,一律不得為本待業其他公司輸送“銀川藝術劇院班”人員。如有違約,一經發現,乙方應按6000元/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向甲方輸送并被甲方錄取的學生,乙方須保證該生在甲方公司至少工作3年時間,如中途有離職的學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生在上學期間甲方支付其所有學費。
5、本協議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友好協作,各自產生的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雙方互不支付費用。如果合作過程中另有需要對方承擔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6、本協議合作期限為3年,從2011年9月1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7、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另一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8、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經二十日仍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聯合辦學協議書范本3
甲方:江漢藝術職業學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機構、深圳市特蕾新實業有限公司
為充分發揮甲、乙方的資源優勢,滿足人才培養的需要,經協商,甲乙雙方就聯合培養中職層次的畢業生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合辦學專業及開設課程:
幼兒教育中專,學制三年,課程包括:語文、數學、英語、職業道德教育、幼兒心理學、幼兒教育學、幼兒教學法、幼兒衛生學、琴法、樂理、唱歌、舞蹈、美術、手工制作、聽話和說話、計算機應用基礎等。
二、教學模式:
學生前一年半時間在甲方所在地上課,按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的教學計劃完成在校必須完成的課程,其他時間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實習實踐。
三、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從20 年5月起至20 年7月止,如需續簽雙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聯合辦學的有關手續,做到依法辦學。
2、開展招生宣傳,承擔招生工作,確保學生基本素質達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學生必須是與乙方簽訂了《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的學生。
4、按雙方約定標準代乙方收取學生保證金。
5、負責新生入學注冊工作并管理學生學籍。
6、負責學生在甲方學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學生統一穿著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學期開學前和第三學期開學初須組織學生體檢(體檢費用由學生自理),對體檢不合格者辦理退學手續并通知乙方。
7、督促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普通話考級,并在學生畢業時確保其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
8、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甲方負責辦理和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在學生入學時對學生進行必要的面試(面試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制定),與學生簽訂《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
2、承擔學生就讀學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第五條),提供給甲方代收保證金的票據憑證。
3、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項(食宿、交通等)費用,并按《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的標準給學生發放生活補助。
4、保證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履行《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承諾。
5、提供學生在校期間的校服。
五、招生人數、費用收取和支付的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2007年秋季招生名額為50至100人,經費結算的學生數以實際在冊在讀的學生總數為準。
2、雙方約定,乙方須按每生人民幣50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學生在校三年的學費,支付方式見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額支付學費,則根據欠款數額與延遲天數按每萬元每天1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的兩周內,支付甲方6萬元人民幣作為首期學費,2007年9月10日,按甲方實際招生人數每生人民幣1600元的標準向甲方補足差額部分。甲方保證招收到該專業學生人數不低于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額,甲方須根據計劃最低數與實際招生人數的差額按每人2600元人民幣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4、乙方在學生入學時向學生收取保證金每生人民幣1000元,該保證金在學生畢業取得畢業證時由乙方一次性退還給學生。如學生中途退學,保證金不予退還。該保證金在入學時由甲方代收,用以沖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學費(沖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項外,乙方還須按以下時間分期向甲方支付學生的剩余學費,支付的金額和時間如下:
(1)第三學期開學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1000元的標準支付學費給甲方;
(2)第四學期開學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800元的標準支付學費給甲方;
(3)第六學期結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600元的標準支付余下的學費給甲方,甲方方向學生發放畢業證。
六、若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違約方需向對方結清有關費用,并向對方賠償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法: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由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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