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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業協議書

        時間:2024-12-02 11:12:49 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企業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企業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企業協議書

        合伙企業協議書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_______

          第二條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合伙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_______ ;

          (2)身份證號碼:_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 ;

          (4)出資金額:_______;

          第三條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_______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_______ ;出資比例為_______;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_______償還;

          第六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谛杞浫w合伙人的同意

         、蹐绦泻匣镆幎ǖ臋嗬x務

          2、退伙:

         、傩栌姓斃碛煞娇赏嘶

         、诓坏迷诓焕匣飼r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芡嘶锖笠酝嘶飼r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菰诓焕匣飼r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_______

          原合伙人簽章: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2

          轉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址:_______

          現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均由甲乙雙方合伙經營各占50%股份,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甲方轉讓給乙方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柒萬貳仟元(¥_______________)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伙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甲乙雙方均已認可。

          4、自轉讓之日起,甲方不再是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5、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全部財產和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交百世匯通貴陽分撥中心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貴安新區百世匯通分公司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一切轉讓手續。

          9、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吳建榮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員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愿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盡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4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主要經營場所:

          第六條 合伙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七條 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伙人姓名,名稱及住所

          姓 名(名稱)

          承擔責任方式

          住 所

          第九條 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

          姓名

          (名稱)

          認繳出資額

          實繳出資額

          分期繳付出資額

          繳付期限

          出資方式

          (非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

          合計

          第十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委托合伙人 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定期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2,合伙企業辦理變更,注銷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伙協議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1,執行事務合伙人由全體合伙人推舉產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期繳付出資,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

          2,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執行事務導致違約發生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對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俸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郯l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芷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訂立書面協議.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條第3款條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作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互換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經營發生爭議時,通過合伙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算人主要職責:

         、偾謇砥髽I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矍謇U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萏幚砗匣锲髽I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薮砥髽I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按照合伙人承擔責任類型,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谛杞浫w合伙人的同意

         、蹐绦泻匣镆幎ǖ.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芡嘶锖笠酝嘶飼r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菰诓焕匣飼r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合伙企業協議書6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合伙企業協議保護合伙企業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伙伴關系,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家族的姓和伙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留

          第三條企業依照法律規定________________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國)年。

          第四條QiYeMing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棲息:

          第五條本企業共同出資,由全體合伙人的伙伴關系,共享收益、風險、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債務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章合伙的目的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目的、宗旨:一起工作,合伙企業協議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條

          第三章路、金額、期限資本利潤分紅,方法

          第八條各合作伙伴貢獻的'模式和金額

         。1)(國)出資方式,像往常一樣(或實際的)]貨幣出資,為人民幣(國)元,占(國)%。

         。2)(國)出資,為人民幣(國)元,占(國)%。

          第九條各合伙人應當在這里簽署了協議,注冊申請依照前條規定,約定的金額前各自的出資比例全額付清。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投資的比例,由合伙人依照各自的分布與分享。

          第四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同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該企業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 2條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由出資人對事務執行人、大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要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合伙企業協議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和合伙企業的管理現狀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書籍。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證明問題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物業;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地方知識合伙企業的財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5)合伙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被任命為合伙人以外的人合伙企業管理人才;

          (7)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

         。8)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作伙伴;

         。9)伙伴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驌p失。

          第五章入學通知書和伙伴關系

          第十五條入學

         。1)入學,新緊密的伙伴關系,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入伙協議;

         。2)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業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為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 6條的伙伴關系。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企業協議,合伙人可以合作伙伴關系

         。1)合伙協議期滿的業務;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撤回;

         。3)合伙企業很難繼續出現的由于合伙企業;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時候不公平的行為。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由于撤軍,約瑟,合伙協議約定的變化和發生改變或登記事項應當重新登記,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之日起 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伙企業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會被取消

          (1)合伙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合伙企業協議業務合作伙伴將不會繼續經營;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除;

          (3)合作伙伴有不有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的伙伴關系;

          (5)吊銷營業執照,依照法律規定;

         。6)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解散的伙伴還有另一個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后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在 9日,合作伙伴或指定為清算、或第三人的,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算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5天內,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注銷登記的伙伴關系。

          第7章的違約責任合伙人爭議及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沒有違反合伙協議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體幫派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該決議將代言費。

          第25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本協議雙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擅自始得執行的事務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沒有事務執行權未經批準,由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伙伴履行合伙協議的,合伙企業協議合伙人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章的話

          第28條本簽署了一項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在企業注冊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的拷貝,工商局一份。

          合作伙伴(簽名): 活下來的伙伴(簽名): 主要命題

          在(國)教育的重要性的一天,合伙企業協議在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7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ㄗⅲ嚎筛鶕䦟嶋H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ㄗⅲ翰坏眉s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ㄗⅲ嚎筛鶕䦟嶋H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ㄗⅲ阂部梢罁逗匣锲髽I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ㄒ唬└淖兒匣锲髽I的名稱;

         。ǘ└淖兒匣锲髽I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ㄈ┨幏趾匣锲髽I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ㄎ澹┮院匣锲髽I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溉魏匣锶艘酝獾娜藫魏匣锲髽I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七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ㄒ唬┖匣锲谙迣脻M,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ǘ┖匣飬f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ㄋ模┖匣锶艘巡痪邆浞ǘㄈ藬禎M三十天;

         。ㄎ澹┖匣飬f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ㄗⅲ嚎蛇x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___。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計人民幣__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___ ;

          出資方式: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四)合伙人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的百分比進行計算,(甲:__%,乙:__%,丙:__%,)。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__%,乙:__%,丙:__%,)。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

          合伙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9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幣_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F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_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___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0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作人同意退伙;

         、郯l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占_______%,乙方出資占_______%,丙方出資占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3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 (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伙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的合伙份額。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額受讓完成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后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合伙企業的原合伙協議內容,并同時在受讓后簽署按原合伙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伙人后,應按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額轉讓,并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合伙企業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伙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伙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書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1)入伙人名稱:;身份證號碼(2)出資方式:; (3)出資金額:

          第三條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出資比例為;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身份證號碼:)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

          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3、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償還;

          第五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弁嘶镄杼崆皞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菰诓焕匣飼r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六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

          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份

          由入伙人簽章:簽章時間:本協議簽訂地點:

          各執一份。

          原合伙人簽章:簽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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