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委托協議書匯編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托協議書 篇1
甲方:××部門
乙方:××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根據××部門和××部門制定的《救災帳篷政府采購運作簡要程序》,經救災帳篷政府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實施救災帳篷采購招標工作。此次需采購12平方米單帳篷20000頂。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部門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項目負責人,代表甲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3)負責招標文件的初審。招標文件由甲方交協調小組審核后,方可對外發售。
(4)監督招標全過程。
(5)推薦評標委員會成員,并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經協調小組研究后,確定中標單位。
(7)對評標內容保密。
(8)與中標商簽訂合同。
二、乙方的責任
組成專項工作組,承辦此次采購招標。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文件。
刊登招標通告,發投標邀請函。
聯系公證機關、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的招標事務。
推薦評標委員會成員。與甲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與公證機關共同接受投標,審查投標商資格。
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序。組織開標大會。
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向甲方提交評標報告,由甲方定標。
根據甲方的定標意見,向中標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商發出《落標通知書》。
負責處理供應商有關招投標的問題。
在與甲方共同總結的'基礎上,寫出招標工作總結。
根據甲方的要求,協調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工作原則
甲乙雙方本著密切協作、精心組織、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重大事項,由協調小組研究決定。
四、有關費用問題
(1)乙方承擔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甲方為招標所作前期工作的支出)。
(2)乙方按財政部、原國家物價局[1992]價費字581號文件的規定,向中標廠商收取1.5%的中標服務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2
社會化考試委托協議書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擬于 XX年XX月XX日組織開展XX考試,現委托乙方負責此次考試的筆試命題、試卷印刷、評卷等項工作,為保證考試工作的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就具體事宜協商規定如下:
一、考試基本情況
1、考試日期、時間、科目:
2、考試性質:
3、考試對象:
4、考生文化程度:
二、命題要求
1、命題科目、套數:
2、考試范圍:
3、試題難易度:
4、考試時限:
5、試卷滿分:
6、試題題型、題量、分值設置:
7、考試大綱、教材或參考資料:
三、印卷要求
1、考試人數及試卷規格、數量:
2、接送試卷時間及方式:
四、考試費用、支付方式
根據委托內容,本次考試的服務費用為:
支持時間及方式: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委托方聯系人:
2、被委托方聯系人:
辦公:
傳真:
七、其他事項
1、在整個考試代理過程中,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2、委托方只享有試卷的使用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印、轉載、保留試卷。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不得違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在友好、平等的情況下協商解決。
4、本委托書一式二份,委托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單位(蓋章): 被委托單位(蓋章):
委托方代表(簽字): 被委托方代表(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負責人聯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委托乙方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第二章委托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具體包括:
第四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區等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包括:
第六條清潔服務,包括:
第七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條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條消防服務,包括:
第十條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第十一條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緊急維修的具體內容。
第十四條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第十五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三章委托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委托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2、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3、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向甲方移交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時撤出物業區域。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7、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根據甲乙雙方的友好協商,本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業費為元,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也不得另行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2、物業管理費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服務費收支情況。
4、管理服務費今后如需調整,要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公共綠地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中承擔;大中修理費用、更新費用,由公共維修費用承擔。
第二十一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甲方自行處理裝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第六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續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對方自接到續簽意見日內回復,如不回復,視為不同意。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委托協議。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業主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委托協議書 篇4
甲方:瑞麗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德宏南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為了協助德宏南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運行保障工作,應乙方公司的協助工作要求,乙方委托甲方對德宏南亞通用航空的乘務員進行帶飛培養事宜,為便于雙方配合開展工作,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委托事項
乙方將德宏南亞通用航空乘務學員,委托甲方代理乙方乘務員帶飛事宜,由甲方對乘務學員進行管理和帶飛工作。
二、帶飛費用
帶飛期間乘務帶飛教員的小時費由德宏南亞航空按瑞麗航空乘務教員帶飛小時費用標準進行發放。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安排教員完成乘務員的帶飛、放單檢查工作;
(2)乙方乘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a)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
b)違反甲方管理規定和紀律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c)乙方乘務員因自身原因私自終止帶飛任務的.;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不能參加飛行任務;
d)乙方乘務員身體條件不適合飛行工作的。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乘務員在帶飛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相關要求;如有違約,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2)帶飛期間,乙方乘務員應積極學習,按時完成帶飛工作。
四、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以一年為限,協議到期后雙方若無異議自動順延一年;如不續簽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瑞麗航空有限公司
德宏南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委托協議書 篇5
抄表序號:
甲方:(收費方):東莞市茶山自來水公司
乙方:(委托銀行):
丙方:(委托付款方):
丙方填寫以下表格,并保證填寫資料的真實性,甲乙丙三方必須共同遵守背面《委 托銀行代扣水費協議條款》。
年 月 日 第一聯:銀行留存
委托銀行代扣水費協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就水費的收、付結算,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方法》的相關規定。丙方授權乙方在接收到甲方關于丙方的水費數據后,即從丙方的.銀行賬戶中將相應的款項自動劃入甲方賬戶而不必事先通知丙方。
二、丙方須在甲方營業部簽訂《委托銀行代扣水費協議》(以下簡稱代扣協議),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實時在丙方的代扣賬戶中扣取水費。
三、水費以人民幣結算,丙方賬戶內的外幣余額將不作扣劃。
四、甲方水費的扣款時間為:每月15、25日和次月5、15日,代扣上月水費(如需變更,則以公告為準;節假日將順延)。丙方必須保證在扣款時間前其代扣賬戶內有足夠的余額支付當期水費,若余額不足,甲方將暫不扣款。丙方可使用乙方的電話銀行系統(農村信用社電話號碼:961122,需申請開通;郵政儲蓄所電話號碼:96200)或到乙方營業網點查詢自己賬戶余額。丙方的一個存款賬戶需繳多個水表水費時,由乙方決定扣繳順序。乙方扣繳以足額為原則,當丙方賬戶余額不足扣繳時,乙方不實施扣繳。
五、水費繳費期限為:當月15日至次月15日為丙方上月水費結算日。逾期未繳水費的,甲方將收取違約金。丙方如因賬戶余額不足未能代扣成功而造成逾期,需到甲方營業部繳交水費和違約金。
六、如丙方因賬戶凍結、掛失等原因,造成水費未能在劃款時支付水費,作逾期未交水費處理,丙方須即時到甲方營業部重新簽訂代扣水費協議、其原代扣協議自動失效,其存款憑證的掛失等手續按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如丙方的客戶編號、繳費賬戶等出現變更或需要更換委托銀行時,須到甲方營業部解除協議,再憑解除協議重新簽訂代扣協議。如因乙方機構撤并等原因而導致丙方的賬戶變更時,乙方可通過丙方的新賬戶辦理本協議項下的水費代扣,而無需重簽協議。
七、丙方在當月簽訂代扣協議,將在下月開始在該賬戶上代扣水費。
八、已經劃款轉訖的水費專用發票或對賬單由甲方派送(如需查詢水費詳細情況可憑繳費磁卡到甲方營業部查詢或通過電話查詢)。
九、如丙方對代扣水費及代扣情況有疑問,請及時到甲方營業部或通過電話查詢,并可在三個月內到乙方營業網點查詢,查詢期不超過三個月。
十、本協議如有變更,甲方、乙方將以業務通告的形式通知,若丙方對業務通告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一個月與甲方、乙方協商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甲、乙方將認為丙方已得知變更并同意業務通告對本協議的變更。
十一、丙方應如實填寫本協議中的內容,其內容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如果其內容有不真實之處,甲方、乙方均有權隨時中止協議,由于丙方填寫協議內容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其內容如有變更,三方可重新簽訂代扣協議,在重新簽訂協議之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十二、銀行賬戶的管理按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對本協議如有爭議,甲、乙雙方保留最終解釋權。
委托協議書 篇6
被委托人: (簡稱乙方) 委托人:孫錫斌 (簡稱甲方)
甲方借出外欠款。現委托乙方進行清欠。現將欠款人劉建芬欠款303380元。劉寶春欠款328000元。白昭祥欠款92700元(已還5000元)。孫廣斌欠款10萬元(已還2萬元)。季振武欠款42000元。張久祿欠款31800元。朱國新欠款16300元。張琪銘欠款10500元。薛殿芳欠款17000元。牧德平欠款8000元。徐勤連欠款5000元。張元福欠款5000元。共計欠款934700元(玖拾叁萬肆仟柒佰元整)。
為保證清理欠款工作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的協議要嚴格執行,協議條文如下:
(一)甲方借出外欠款總額為人民幣934700元整。甲方同意收回外欠款40%計人民幣373880元自留外。下余外欠款60%計人民幣560820元為甲方償付乙方清欠勞務費。但乙方在清理甲方外欠款過程中所用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支出費用。
(二)乙方在清欠甲方外欠款時,乙方要依法憑據清欠。嚴格防止違法清欠。如發生違法清欠事件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在清欠過程中,如欠款人不配合清賬。需甲方出面證實事
實時,乙方需事前告知甲主,便于甲方及時配合乙方出面清欠。
(四)為使乙方對清欠工作心中有數、有據。甲方可事前將欠款人欠款欠據復印件提供給乙方參考。如欠款人要償還欠款。需用欠款原據時,甲方可逐筆向乙方提供欠款原據。同時甲乙雙方亦可按“清欠協議”所訂比例進行清賬。
(五)清理外欠款協議期為壹年。自20xx年7月 日至20xx年7月 日。協議到期,清欠工作尚未結束時,本協議作廢。另議。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劃押日起立即生效。甲乙雙方要嚴格執行“委托清欠協議”所訂各項條款。如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被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各級仲裁委員會仲裁處理。
委托人:(簽字劃押) 被委托人:(簽字劃押)
地址:濟南市濟齊路93號 地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20xx年7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7
甲方(委托旅行社):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 )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 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 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 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 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范圍):
(1) 提供有益于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 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 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旅游線路名稱;
(2)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
(5) 旅游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 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 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 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 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 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 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序對甲乙雙方的委托接待協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議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 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 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 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 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 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并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4) 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 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
(2) 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 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 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務的進展狀態。
(2) 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務確認期限
(1) 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務。
(2) 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 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 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 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 對于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游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游人員應及時聯系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盡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 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 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 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后乙方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托的業務內容;
(2) 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 對于更改后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盡量安撫客人,并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 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托業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并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托接待協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另立委托接待協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 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 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 酒店硬件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干凈整潔、保養 良好、運轉正常,并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志;
(3) 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 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游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 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于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餐飲
(1) 就餐環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凈、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志;
(3) 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 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生。
(6) 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 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 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 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 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 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 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 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 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游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 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 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機在車上不得抽煙、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違法行為,并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
五、導游服務
(1) 擁有導游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2) 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游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 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 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 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 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 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 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9) 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游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后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
(10) 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游的行為必須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游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 以客人自愿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 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 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 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 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 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 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 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 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 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 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 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 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 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2) 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 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 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 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
第二十一條:
(1) 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系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20xx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游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8
委托人名稱(甲方):
受委托人名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審計項目情況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送審工程造價: XX元
二、委托審計的范圍和要求.
(一)、審計范圍
1、檢查標底及投標預算的編制質量。
2、檢查施工、采購合同訂立是否規范。
3、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4、檢查施工、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5、檢查項目批復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6、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7、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8、檢查過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二)、審計要求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復核,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并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三、審計時間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時間:自“委托協議書”生效之日起XX天內完成。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相關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責任: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五、費用標準及付費方式
(一)、費用標準
根據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以下標準計算審計費用:
1、 基本審計費按送審工程造價的XX0/00計取。
2、 審減部分審計費按審減金額的X%計取。
(二)、付費方式
提供《竣工結算審計報告》后一周內,一次性結算。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貳份、報送教育廳審計處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即生效。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9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委托與代理甲方辦理房屋該(物業)個人住房貸款之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為甲方辦理上述有關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之事項為:
1.就申請個人住房貸款事宜解答申請人之法律咨詢;
2.指導申請人正確填寫《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購房借款申請書》,并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4.為申請人之借款資格出具法律意見書;
5.申請人借款申請被銀行接受后,安排申請人簽署《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抵押協議及相關協議文件;
6.在申請人簽署《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時,安排申請人簽署與該合同相關的承諾書、授權委托書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請人在房地產抵押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期得權益抵押登記、正式房地產抵押登記以及質物需辦理登記的出質登記手續;
8.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并代為繳付政府部門收取的登記規費。
三、乙方應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項。
四、甲方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文件(包括復印件)均為合法、有效,并保證其支付該物業之房款來源合法。
五、甲方應于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申請借款額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元人民幣。
六、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四、五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七、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請仍未獲銀行批準之前終止與發展商簽訂的購房契約,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銀行之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十、本協議自甲方有權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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