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招生代理協議書三篇
在現實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招生代理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招生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公開課及內訓招生協辦方,進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權書(見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協議期內向甲方推薦學員及意向客戶,由甲方進行跟進處理(乙方原則上不負責客戶咨詢及跟進工作)。對乙方在本協議期內向甲方推薦的客戶(包括乙方在協議簽訂同時向甲方提供的本協議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戶),于本協議期及之后一年內產生的成交,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
4.甲方須按本協議第六條及第七條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業績相應的傭金;
計算公式:乙方代理業績所產生的實際成交總金額x項目傭金比例=乙方傭金。
甲乙雙方確定項目傭金比例如下:
公開課為_________%,內訓為_________%(若有其它特殊情況,請在本協議列出)
5.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互聯網招生系統帳戶,由甲方自助進行招生信息的發布及維護。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統中發布的招生信息,須為符合本協議之項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為本協議合作項目,并對產生的業績根據本協議收取傭金。甲方培訓公開課如有延期情況,應在確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中止發布甲方招生信息。
6.乙方負責將客戶報名及咨詢信息記錄于甲方招生系統帳戶、或以電話及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定期查詢乙方互聯網招生系統中記錄的報名及咨詢信息,對報名或咨詢的客戶及時進行跟進,并于乙方招生系統如實記錄每客戶跟進情況。
7.對于乙方向甲方推薦并已成交客戶,甲方應于開課后三個工作日內于乙方互聯網招生系統進行準確記錄,并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計算出乙方應收傭金,同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凍結甲方招生系統帳戶,并停止對甲方招生信息的宣傳推廣工作。
8.甲方須于每客戶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傭金(以支付憑證日期為準),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滯納金。如甲方延遲向乙方支付代理傭金超過30工作日,乙方有權向甲方另外索賠乙方代理傭金一倍的違約金,并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如發生甲方遺漏乙方向甲方推薦并已成交客戶的'情況,甲方須按本協議相應條款支付相應乙方傭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應乙方傭金的一倍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
9.本協議自生效起90天內,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客戶無任何成交,乙方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
如甲乙雙方客戶信息有任何重復或沖突情況,除甲方可提供確切書面證明外,均應計入乙方代理業績。
甲方不得在乙方網站發布虛假信息,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若由此引起的糾紛,甲方負全責。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協議的書面形式協議附件,本協議自動順延一年。
10.如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附件形式補簽。
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招生代理協議書 篇2
編號: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為組織好 年春/秋季 培訓學校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招生區域及人數
1、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市) 區(縣)開展招生工作,招生時間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共計 天。
2、乙方在該區域為甲方代理招生人數不低于 人(定額標準:全國代理: 人:省級代理: 人:市級代理: 人:區縣級代理 人)。
二、甲方職責
1、甲方為乙方出具代理招生授權書,學校辦學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2、乙方支付相關數量的資料費后,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數量的招生簡章,報名表等資料。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有關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動態。
4、按規定向乙方兌付招生代理服務費。
三、乙方職責
1、乙方務必盡職盡責地為甲方開展招生工作,及時將學員信息和報名信息傳遞給甲方,因傳遞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后果。
2、乙方在招生期間一切開支自理。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地 址:
3、乙方不得向考生及考生家長亂收費,不得欺詐,蒙騙考生及考生家長,否則乙方將為此承擔一切后果。
四、非常規事件處理辦法
1、乙方所招學生若與甲方通過其他方式所報學生重復的,甲方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按收到學生報名資料的時間先后順序判定乙方代招是否有效。
2、乙方如未完成議定招生指標,勞務費將降低至 元/每生。若乙方招生成果為0,則應承擔甲方在招生期間為乙方所提供服務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3、甲乙雙方應于每周星期一,對上一周的招生情況進行匯總確認:由乙方招生專員編制招生名單及學員基本信息表,由甲方學員對接人剔除重復學員后簽字確認,以此作為代理費最終結算標準。
4、若發現乙方有把甲方學員報往其他學校或同此其他學校互相串通,欺騙甲方的行為,甲方將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并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招生代理有效期
本協議在招生時間內有效,超出有效期之后,乙方不得再利用甲方的名義和資源進行招生。如有效期外,乙方還有學員提供給甲方,甲方可按照本身情況決定是否接收,并按照第四條第2項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六、代理費的支付
為保證乙方能真實有效、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招收學員,甲方在本學期招生結束后,一次性支付乙方代理費用的60%,招生結束三個月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代理費用。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完成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互讓互惠的原則協商解決,并達成書面協議,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學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一切事項之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
指定學員對接人:
對接電話:
簽約代表:
簽定日期: 年 日 乙方: 指定招生專員:電話: 簽約代表: 簽定日期: 年 月 月 日
招生代理協議書 篇3
甲 方: 網 址: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乙 方: 網 址: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營銷推廣共贏的原則,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攜手合作,開展教學招生的合作事宜。為順利合作、雙方權益得到保障,雙方特訂立以下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課程的推廣,乙方利用自身的網站平臺及其他招生方式對甲方培訓課程(產品)進行發布、宣傳,為甲方爭取客戶資源,達到合作雙贏。
2. 甲方對乙方招收的學員提供與甲方自行招生的學員同等待遇的教學、教務和客戶服務。
3. 甲方對學員所作公開之承諾同樣也無條件適用乙方招收之學員。
4. 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招收之學員收取歧視性收費,歧視性收費是指該費用只對乙方招收之學員收取而未對甲方自行招收之學員收取。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的招生辦學信息并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服務承諾的嚴謹性,其教學、教務、客服計劃或社會公開承諾同樣適用于乙方所代理招生學員。
6. 甲方應及時將自己的重要關鍵更新信息(開課計劃、活動價格變動、報名截止等)通知乙方聯系人。
7. 甲方必須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二、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行發布甲方的招生信息,代理甲方的招生業務。
2. 乙方為甲方提供網上宣傳和招生咨詢工作,包括頁面宣傳、課程查詢、網上咨詢等。
3. 乙方保證在網上所發布的教學信息與甲方提供的信息嚴格一致。
4. 乙方如有針對甲方課程促銷活動,特惠條件必須經過甲方的許可
三、合作流程與細則
1. 合作流程:
報名信息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學員信息。由甲方進行咨詢預約,由甲方課程顧問負責接待學員并完成學員的報名手續。乙方將有效名單發送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至甲方聯系人,內容包括學員①咨詢日期、②姓名、③手機號碼、④所報課程等。(有效名單定義方法:乙方第一時間提供給甲方的名單,除此名單為甲方的.老學員或其他招生機構先提供給甲方之外的都為有效名單。當乙方提供名單時,甲方需第一時間核實
名單是否為有效名單,如發現有無效名單,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必須在次日上午10點之前,周六至周日在下一周周一上午10時前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證據,乙方給予確認并取消此名單。如逾期甲方未告知乙方有無效名單,以后才提出,乙方有權認定此名單為有效。)當乙方提供學生名單給甲方后,甲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進行學生的進一步詳細咨詢、回訪和接待。
甲方授權給乙方招生課程: 網絡上所有課程,和甲方傳給乙方的所有課程。
四、支付與結算:
1、甲方應支付乙方付總費用 20% 提成比例作為代理費, 不含稅,甲方向乙方索取發票的提成比例增加3個百分點 。
2、甲方付費以網上轉帳、銀行匯款和直接付款等三種方式。
開戶行: 開戶行:
賬戶: 賬戶:
戶名:
3、甲方在當月月底30日或31日前和乙方核對學員名單,對乙方預約或推薦的學員進行核對,核算,甲方并及時在當月月底或最遲下月5日之前進行結算支付乙方當月招生費用。
五、其他條款:
為了更好的促進合作,雙方定期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并確認聯系人,以下聯系方式如有變動請及時告知對方
六、合同的違約與簽訂:
1.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壹年,若無爭議自動延續。
2. 本協議若有修改,雙方可另行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需要修改的一方需提前一周通知另外一方。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之法律效力。傳真件、復印件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3. 雙方未盡事宜,協商再定。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20××年07 月22日 日 期: 2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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