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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5-02-04 18:51:46 協議書 我要投稿

        餐飲合伙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伙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合伙協議書

        餐飲合伙協議書1

          第一條、合伙人

          1、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館名稱,或用暫代名稱),主要營業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

          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配一次。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2.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則必須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轉讓。否則視為無效.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由出資比例最大的股東作為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二)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三)查閱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四)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三)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一)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二)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書2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企業總經理聘用合同

          甲方xx縣xx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x縣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郭xx,公司執行董事。

          乙方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一)總體目標

          每年實現利潤80萬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10萬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二)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30萬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40萬元/年;

          3、桑拿部5萬元/年;

          4、水電部5萬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

          報酬=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效益工資 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200元,崗位工資每月400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利潤獎勵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一)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二)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三)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一)批準單筆200元以下費用;

          (十二)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縣xx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二○○x年月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經多方合伙人共同協商,就經營餐飲店,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健康、綠色、便宜的飲食。

          第二條 合伙名稱:(待定)

          經營地址:曲阜市浴沂路武裝部對過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特色綜合性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20xx年5月 日起,至20xx

          年5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 %;

          乙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 %;

          丙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 %;

          2、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用于合伙飯店各項投資使用,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4、 甲乙雙方承諾,第三方合伙人 有權在出資后6個月后撤資退股,由甲方與乙方共同收購其股份。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3個月一支付。

          2、 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如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投資項目無法繼續經營,項目轉讓后,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相應的債權及債務。

          第七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與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與管理,有分歧各合伙人協商解決。

          2、 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出資的轉讓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占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托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余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余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占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5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電話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備執行:

          一、宗旨:團結一致、創造財富、分享財富。

          二、項目:XX餐廳項目,由甲方主持經營。

          三、協議時間: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四、①入股方式:乙方以私人名義對本項目入股叁萬元。其乙方出資額按乙方股金占本項目的總投資額的相應比例為標準,計算其股權份額。

           ②乙方的出資,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以下賬戶:

        甲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賬號:()。

        乙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賬號:()。

           雙方賬戶將用于本項目相關注資、轉賬、盈利分配等用途;并本項目的相關賬銀往來皆以此賬戶的銀行記錄為準。若需更換賬戶,需提前知會對方并以簽名確認為準。

           ③以乙方的出資占總額的相應比例計算個人本項目的盈虧分配、債務承擔。協議期間乙方的出資為本項目的共有資產。共用資產將用于支付本項目的相關費用、支出。共有資產 不得私自挪用以及作本項目以外的使用與支出。

          五、盈利分配、債務承擔與虧損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①盈利分配:以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存量為標準,減去流動資金部分達到總股金的10%即可進行分紅。 ②債務承擔:項目債務先以本項目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乙方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

          ③虧損承擔: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各入股人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乙方退股時,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債務的,乙方應分擔虧損。

          六、退股

          1.自愿退股。協議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股: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違反入股協議約定的事由;

        e 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擅自退股給本項目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當然退股的出資按第五條處理退還。若被除名退股人對合入股項目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若其剩余個人出資部分不足抵減賠償的,入股項目將對該被除名退股人追償,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入股人的`除名處理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出資的轉讓

          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入股項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方同意。確認后乙方方能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并修改或加注本協議。在同等條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入股項目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入股項目的入股人。

        無論轉讓或是受讓,其都承擔本協議的第五條規定。

          八、項目相關事務執行

          乙方委托甲方為本項目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開展經營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收支,支付合伙債務;

          5.監督企業經營狀況,查核經營報表,根據全體合伙人決議執行營運策略。

          乙方委托甲方執行本入股項目事務,不得干涉、阻礙項目運營事務。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入股項目事務的情況并對項目的經營情況提出意見及建議。甲方應當定期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入股項目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屬本入股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入股項目承擔。

          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禁止甲乙雙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項目競爭的業務;

          3.除協議另有約定,甲乙雙方不得同本項目進行交易。

          4.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項目利益的活動。

          十、合股營業的繼續

          (一)在乙方退股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入股人入股經營。

          (二)在甲或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者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向繼承人退回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入股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股的終止和清算

          (一)本協議因下列情形可以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股關系;

          3.被依法撤銷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股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股的債務;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①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有虧損,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②、③款的辦法辦理。各合股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向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對方不愿接納他人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股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股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股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范圍內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補充、修改后內容為準。

          (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賬戶復印件等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⑨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后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

          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7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書8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第二條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坐落于 號的 餐飲店,主要營業范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伙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元(大寫:寫:______ )必須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 元須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以后的房租雙方各自于每年的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或由 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伙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寫:______ )。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伙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余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伙人,但須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二)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伙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伙。

          3、 合伙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雙方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托 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伙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伙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 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合伙從事餐飲經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餐飲企業名稱:知味來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地址:建設路中段二中斜對面

          二、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集體或個人就餐、酒及飲料。

          四、合伙期限:暫定六年,合伙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終止。

          五、出資金額及方式:

          1、知味來餐飲公司總投資壹百貳拾萬元;

          2、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出資壹佰零捌萬元,占總投資額的90%,乙方出資拾貳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0%。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六、合伙人的分工、權利及義務

          1、雙方協商,甲方為公司總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與業務拓展等全面事宜,并享有3000元/月的工資待遇。

          2、乙方有對公司財物帳目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帳目,公司資金流動及使用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七、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按比例出資,必須按比例共負盈虧)。

          八、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約,如單方違約,須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川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恪守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餐飲合伙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伙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伙人實際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說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么就以發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說: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于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說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說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來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_____年:從_______至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萬元。

          2、雙方的出資,于餐廳設立前十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可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1)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餐廳設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4)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與經營管理;

          (2)餐廳設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3)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 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為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雙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并經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及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雙方簽字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書12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 xxxx ,范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飲食店盈余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周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周轉資金)后如有盈余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并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14

          合伙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伙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伙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要配:以 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伙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委托 為合伙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1:

          合伙人2:

          合伙人2: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協議書15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5、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后,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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