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協議書三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盟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加盟協議書 篇1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進中國家具業的繁榮和發展,努力滿足消費者隨生活質素不斷提高而日益增長的對家居環境改善和創新的需求,實現雅舍為顧客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乙方與甲方具有共同或類似的經營理念,并愿意以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為原則,加盟成為雅舍全國銷售體系的一員,提高合作雙方的市場競爭能力。經友好協商,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劃和管理的市場體系,并承諾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經過評估及慎重考慮,同意乙方為加盟商。
二、授權范圍:
授權的區域范圍及經營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縣) 區域內享有下列選定品牌及產品的區域經營權:
(二) 授權加盟品牌約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區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負責投資和提供雅舍產品專賣場地,甲方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的特許經營模式,供應商品及提供統一服務;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乙雙方為依法注冊登記、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雙方的法律關系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資、合伙、雇傭、承包等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具有代行雅舍職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義做出任何決定和行為的權利。
3、簽訂《雅舍家具區域加盟協議書》的同時,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合同終止后,甲乙根據加盟協議約定確認應歸還的履約保證金余額后無息返還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權力與責任:
1、乙方享有雅舍產品約定品牌和產品系列的加盟權。
2、乙方須遵循市場規劃,不得出現跨區域的違規銷售行為。
3、乙方必須在區域內以旗艦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產品,
4、方開設的雅舍專賣店單店面積標準(實際使用面積)如下:標準面積:200平方。 底線面積:150平方。
5、賣場專用于完整陳列和專售甲方授權產品的基本貨品組合。加盟店的選址、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必須達到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由甲方統一設計,乙方按圖紙進行施工和展示陳列,建店投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價格管理和總體市場管理;甲方推行全國統一建議零售價制度,建議加盟商最終成交價為出廠價順加160%,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7、乙方應盡準確訂購之義務,乙方下達并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為不可撤消的訂單,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予以撤消。
8、乙方應盡正牌經營之義務,不得經營仿冒產品。非經甲方書面同意,加盟店內不得陳設和銷售其它廠家品牌的產品。
9、乙方應進行合理的促銷和廣告行動,積極響應和配合甲方階段性、全國統一聯動促銷活動,以共同提升雅舍品牌在當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建設。
10、乙方必須協助甲方維護雅舍品牌在當地市場的形象和美譽度,對于前任經銷商已銷售產品的售后服務需求,以及與銷售相關的遺留問題,乙方有義務協助圓滿解決,對在維護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用乙方可向甲方做出反饋,由雙方協商決定承擔的方式;
11、乙方在當地市場有雅舍品牌的維護義務,當出現假冒侵權等損害雅舍品牌聲譽的行為時,應予及時打擊并報告給乙方。
12、專賣店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由乙方以自身的名義自行辦理,并由乙方繳納經營過程中的工商行政稅收等一切稅費。
五、特許方/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配合乙方進行市場調研、選址、組貨等,并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提供意見和建議;同加盟商共同規劃當地的市場。
2、授予乙方在指定區域范圍內的雅舍品牌及產品系列銷售專有經營權;
3、在達到雅舍規定的店鋪面積及裝修標準之后,雅舍按當期承諾的支持提供裝修補貼費用或其它公告的優惠政策。
4、提供優質之產品,并持續進行新產品開發,保持產品的綜合競爭力。
5、甲方將對乙方指定的營銷、服務人員無償提供系統專業培訓,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產品知識和經營技術(差旅費甲乙雙方各自自行承擔本方開支);
6、甲方方應按雙方確認的訂單在款到發貨的前提下,保質、按期、按量供應貨品及服務。
7、向乙方提供產品圖片目錄、說明書、手冊等宣傳資料,并協助乙方進行當地市場的推廣策劃;甲方有關產品改進、新品開發、價格調整等信息,將通過書面通知、網頁等形式及時向乙方公告。
8、甲方將根據市場狀況和營銷需求,做雅舍品牌的全國媒介廣告推廣及不定期促銷活動支持。
六、對乙方經營指標的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總購貨額指標(結算價)約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產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七、價格及結算方式:
1、乙方作為連鎖專賣店成員享受雅舍家具統一出廠價。
2、結算方式一律為款到發貨。
3、乙方保證按雙方約定結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則甲方將不予保證供貨;如發生乙方拖欠貨款的情況,甲方有權保留按國家《合同法》的規定追究違約責任,并以欠款額為基數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滯納金;
5、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往來款項,或通過銀行匯兌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如不按本條款規定操作匯款到非甲方指定賬戶的款項,甲方不予承認和受理,如因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為完善應收賬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甲方實行每月例行對帳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當月雙方的往來帳清單并傳真給乙方,乙方應在收到對賬單一周之內,采用書面的方式向甲方確認或反饋;如乙方逾期不反饋,甲方視同乙方確認看待;對賬單未能按本條款規定操作導致的往來賬不準確、不清晰或其它經濟糾紛、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品牌使用及維護:
(一)、雅舍標識的所有權和使用承諾
1、所有雅舍artsymen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違反本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2、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經甲方批準的戶外廣告、促銷推廣資料中使用各種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冊登記的商號、公司名稱中利用雅舍標識或雅舍分牌標識的全部或部分標識。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使用雅舍標識及其產品分品牌標識。
(二)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的使用規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以此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和雅舍的統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品牌標識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a、降低或損害雅舍統一形象,損害甲方商譽或侵犯甲方知識產權。
b、向加盟店職員以外的第三者泄露、傳授甲方的運作規范。
c、直接或間接模仿、盜用雅舍標識、產品分牌標識、運作規范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三者模仿盜用。
3、招牌、商標、標識的撤除
本協議一旦終止(包括合同期滿和中途
解約),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喪失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的使用權。乙方必須從建筑物和附屬設備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標識以及產品分牌標識。如不主動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產品交付、質量責任
1、甲方訂貨指引中的訂貨周期是通常狀態下的大約交貨期限,并非精確交付日的承諾。除非訂單有特別約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當行為或嚴重過失,甲方不應就產品的一般性遲延交貨承擔補償責任。
2、乙方應負責其已出售產品的維修、換貨或退貨。如屬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補償責任。
3、對于乙方由于進行產品供應、運輸、倉儲或轉售而發生的任何直接的、間接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4、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凡因本協議規定之產品的缺陷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提起的針對乙方的產品責任訴訟和非訴訟,經生效仲裁、判決、調解乙方已賠付的,甲方應負責補償。但乙方應在接到有關賠償請求的通知后48小時內,將該賠償請求書面通知甲方,并應按甲方有關訴訟抗辯或協商解決的指引進行活動。
十、加盟店的轉讓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經營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轉讓第三者,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2、如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雅舍認為其已不能再繼續正常經營時,雅舍有權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經營,乙方應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續經營為原則,積極處理債權、債務和營業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優先接受店鋪建筑或接替、承租。具體讓渡價格和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保密條款及雇傭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規定必須公開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協議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運作規范、商業秘密及有損于雅舍的情報,并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將不直接或間接地雇傭、以共同投資、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屬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職員工或解除雇傭關系不滿一年的員工。
十二、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終止,須按提前一個月知會對方;
3、 如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必要時還須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
(1)乙方完成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年度最低購貨額不足70%,或連續六個月購貨額未能達到年度指標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訂貨在發貨期內資金不到位嚴重影響銷售的;
(3)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人的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專賣店內銷售其他廠家、其他品牌之產品的,情節嚴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導價格政策,發生嚴重擾亂市場行為,對雅舍品牌造成商譽或經濟損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達標,甲方書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沒能在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調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費者承諾的售后服務標準履行職責和服務,令消費者的滿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譽度受損,導致一個經營年度內客戶在公共媒介上投訴超過3次的;
(7)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協議后,乙方在三個月內無法落實場地影響約定的開店速度的,甲方有權按失效合同處理。
4、 如甲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訂貨周期訂貨,而甲方多次出現不能按期發貨,嚴重影響乙方銷售的;
(2)甲方多次發貨不對板,或未經乙方同意而強行發貨的;
(3)甲方多次出現嚴重的原廠產品質量問題,而甲方不能按服務承諾妥善解決的;
十三、備注條款:
十四、爭議解決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規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法律適用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等各種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十六、 本協議有效期為包 年,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不得無故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七、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訂補充,雙方認可后生效,并視同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xx—xx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協議書 篇2
加字第 號
甲方〈特許方〉:荊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碧圣”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榮”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后,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碧圣”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榮”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荊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于不利于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的“碧圣”字號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需在 省 市 縣(區)按甲方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標準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自理;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并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碧圣”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并允許用于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費人民幣元,區域廣告費人民幣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稱使用費人民幣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元,2、3項合計人民幣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后日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后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甲方所擁有的“碧圣”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后,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需甲乙雙方在交驗后簽字蓋章確認;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訂貨計劃書,甲方在收到貨款后即按計劃供貨。貨款、運費、保險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后,應書面通知甲方,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不符,可在收到貨物后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為出廠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由甲方提供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碧圣”商標及其代理和“金榮”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后,乙方逾期交納保證或名稱使用費等費用,則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五、協議期限,繼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繼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繼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并歸還甲方的“碧圣”商標標識、圖案、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后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和區域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委托總代理商的供貨、調貨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廣告宣傳資料不依據作為本合同的相關事項或條款補充,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經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身份證號碼:
日期:
加盟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增強公司實力,擴大公司知名度,本著自愿的原則,就乙方在 開設世紀百藝國際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事宜,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益與義務:
1、 甲方提供辦理“世紀百藝”分支公司所須的一切手續;
2、 甲方有義務向分支公司提供經營范圍內的文化產業項目,并給予分支公司一定的經濟及其他優惠政策(具體按項目規定執行);
3、 甲方負責分支公司文化產業項目的操作、經營及指導和統籌管理,以及員工培訓等;
4、 甲方負責監督分支公司各項目的稅務事宜,并進行統一管理(稅費由分公司所經營的項目承擔);
5、 甲方有權監督分支公司的各項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
6、 甲方對分支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及員工聘用有監督權、知情權和管理權;
7、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經營中,甲方不得無故撤消乙方的“世紀百藝”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
8、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意一項,甲方有權撤消其“世紀百藝”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并保留法律及經濟追訴權。
二、 乙方的權益與義務:
1、 如乙方以“世紀百藝”分支公司名義加盟,須向集團公司提供乙方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如以個人名義加盟,須有兩名擔保人(提供擔保證明),并提供分支公司負責人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并簽字保證證件的真實性;
2、 在簽此協議時,乙方應向公司交納加盟費兩萬元人民幣,及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作為對乙方的約束,在協議終止時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3、 分支公司辦公場地、設備、員工工資和福利,以及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和經營項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負責(以上各項投入必須有發票及員工工資表,交由集團公司入帳及備案);
4、 分支公司必須每月按時給集團公司上報分支公司的經營報表和財務報表;
5、 分支公司簽訂合同,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批準備案方可簽定;
6、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如需要借貸需報甲方認可批準方可借貸;
7、 分支公司屬加盟制,由分支公司負責人全面負責,分支公司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負盈虧,并及時與公司溝通,匯報各項工作情況;
8、 分支公司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集團公司規定的'經營范圍;
9、 分支公司如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 分支公司必須維護“世紀百藝”品牌和集團公司總體形象、名譽及經濟利益,如乙方負責的分支公司對公司總體形象及名譽造成損失,乙方必須負全部責任,公開聲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名譽及經濟損失;
11、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無故,停止經營,如要停止經營,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上報集團公司,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停止經營,但乙方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大項的各項規定,甲方有權扣除除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如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權撤消乙方對分支公司的“世紀百藝”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 分支公司成立和投入:
1、 分支公司成立,須到乙方所在當地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以及一切相關手續(具體按國家工商注冊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 甲方以“世紀百藝”品牌和提供經營項目、管理指導、市場運營、培訓等做為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20%。
3、 乙方負責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80%。
4、 甲乙方共同成立分支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甲乙方各派相關人員參與董事會和監事會(具體人員甲乙雙方具體協商)。
四、 分支公司管理與分成方式:
1、 各地分支公司隸屬于集團公司垂直領導,有關人事、項目、經營、財務管理由總公司統一監督管理。
2、 各地分公司嚴格按照總公司統一管理章程管理。
3、 分支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統一監管,按月上報財務報表,并進行項目投入,以及費用統一申報和審批制度。
4、 集團公司負責統一管理經營項目運作和指導,實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有計劃的事實各類經營項目,便于統一規模化運作。
5、 因文化傳媒項目運營的特殊性,集團公司按不同項目統一分配給分支公司一定的利潤,并納入分支公司財務帳目。
6、 集團公司與分支公司年底按股份比例實行利潤分成,分成比例為:集團公司占股份的20%,分支公司經營者(負責人)占股份的80 %,每年12月1日-15日進行分紅。
五、 協議終止與債權債務:
1、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
3、 本協議終止時,乙方有優先續簽權,如乙方不再續簽,應提前三個月通知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有權撤消分支公司或簽給其他人;
4、 如乙方不再續簽或終止分支公司的經營,必須配合集團公司核對、清查乙方在分支公司承包期內的所有經營帳目、財務帳目及債權債務,雙方通過法院申報,公開登報聲明后,分支公司將開具終止證明;
5、 乙方對分支公司的投入歸乙方所有,在乙方經營分支公司過程中的所有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2、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并簽訂補充協議,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雙方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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