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結算協議書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結算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結算協議書 篇1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2. 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或向發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后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支付申請。
3. 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
4. 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部分應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并應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5. 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6. 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
7. 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8. 當發承包雙方或一方對工程造價咨詢人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時,可向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申請對其進行執業質量鑒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后,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與另一個或多個工程造價咨詢人重復核對竣工結算。
10.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應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并應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后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1. 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
付申請。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 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 應預留的質量保證金;
4) 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結算協議書 篇2
代發工資協議書
甲方:淮南通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日期為每月日,每月 日前乙方將代發工資名單及金額數據交甲方,并于每月 日前將代發工資的資金劃轉到甲方開設的專用帳戶。
第二條 甲方收到乙方代發工資資金和數據后,應及時認真審核乙方數據實發金額與乙方劃轉的`資金總額是否一致,若發現金額不符的情況,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聯系,由乙方進行修改并確保工資金額準確無誤。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后的數據編制帳號和戶名,并在約定的代發工資日期及時將工資劃轉入乙方所列工資帳戶。
第三條 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資不能及時領用或發放錯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1、乙方資金不到位或未知數到位的;
2、 所列工資數據盤未及時送交甲方
3、 所列工資數據編制有誤。
第四條 若因甲方工作失誤而造成工資發放有誤,由甲方承擔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所列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乙方在向本單位發放活期儲蓄存折時,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賬戶的初始密碼,并要逐一提醒所個人修改初始密碼.
第六條 除代發工資,甲方可為乙方代發其他款項,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發放的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條 收費條款
甲方為乙方代發工資按筆計收元/筆,異地(按跨地市)代發每筆按照實際費用結算。代發手續費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異的,視同同意協議延長1年,延期次數不限。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爭議部分,甲乙雙方仍需繼續履行。
甲方: 乙 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電話:
結算協議書 篇3
一口價合同”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核心內容:“一口價合同”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一口價”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一般會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質量和進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價咨詢工作中的難點,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解答“一口價合同”的工程價款如何結算。
“一口價”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時,承發包雙方往往會對合同或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條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觀點來否認合同或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條款,使工程結算達不成一致。下面就從合同有效和無效兩方面分別討論“一口價”合同的工程價款結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對價款結算方式提出異議
工程竣工后,承發包一方認為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實際造價,有違公平原則,尋求價款結算調解;或者雙方產生較大分歧后對簿公堂,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或合同價款結算條款有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合同約定按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的,當事人一方要求進行造價鑒定的,不予支持,依據這一條款,應按合同約定價結算,即按合同約定的“一口價”進行結算。
但小編認為,這種“三邊”工程是違反我國基本建設程序的基本規則,合同以固定價款結算,又沒約定風險范圍和條件,由于種種原因,約定的價款結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實際情況和造價,這一條款違反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則,顯失公平,因此認為該種工程價款結算不適用司法解釋第22條,應按司法解釋第16條的規定結算,只要竣工驗收合格的,則應按實結算的原則,即只要干活了,就要計價。邊設計邊施工時的圖紙就是該工程的計價圖紙,并依照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依據進行竣工結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
工程竣工后,承發包雙方就結算協商不能一致,對簿公堂,由于一方的過錯,施工合同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但不論是承包人的過錯還是發包人的過錯,小編認為,并依據司法解釋都應按實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或鑒定,即按施工圖紙,依照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依據進行造價竣工結算或鑒定。但在結算或鑒定時,應區分哪一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效。
(1)承包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如無資質、超越或借用資質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承包人除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外,結算或鑒定價款中只能包括直接費、間接費、稅金等部分,利潤作為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繳,當承包人過錯導致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依據司法解釋,承包人應進行修復,經修復后驗收合格的,承包人還應承擔全部修復費用和相應的民事責任;
(2)發包人過錯導致合同無效,如未按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進行招標或者被認定中標無效,結算或鑒定價款中應包括直接費、間接費、稅金、利潤等全部工程價款。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發包人未依法定程序進行招投標,并辦理相關手續的,承包人宜提醒發包人,以避免合同無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繳利潤,承包人可以將利潤作為損失,要求對造成合同無效有主要過錯方的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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