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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時間:2024-05-20 13:34:11 實踐報告 我要投稿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社會實踐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1

          對過去的大學生來說,大學校園里有一股無形的壓力,大家都為未來而拼搏著,談戀愛似乎顯得如此的微不足道。華而對今天的大學生來說,社會為他們創造了一個寬松、自由、平和的大學校園成為培植愛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

          李大釗說過:“兩性相愛,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應保持它的自由,神圣和崇高。”

          四年大學生活的一個重要主題,大學生的心里也總是激蕩著愛情的漣漪。那么大學生應怎樣把握自己,處理好大學中的戀愛問題呢?

          大學時代是人生美好的時光,對愛情的艷麗花朵,要悉心照料才會綻放的更加絢爛多彩。當代大學生面對愛情少了以往的矜持和羞澀,更多的表現出對愛情的強烈向往和追求。大學生談戀愛,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對此,我們組織了一次調查,來解決心中的疑惑。在對各系學生的走訪調查中,我們了解到許多同學的真實想法,對待愛情,他們各抒己見。

          1、使生活豐富多彩,擺脫生活上的寂寞

          上大學以后,對于很多人來說是重新面對一個環境,不可避免地要找朋友,找一個可以聽自己傾訴的朋友。大部分同學認為異性交往起來往往比同性要容易,當兩個人交往加深時,也就不可避免地會發展成為特殊關系,這樣,擁有了愛情,自然周末里便會有人陪你逛街,平日里也會有人陪你一起上自習、吃飯,于是,你便遠離了寂寞。于是,認為兩個人的世界遠遠比一個人的世界精彩。

          2、思想比較純潔,為了尋求真愛

          據調查,49.3%的大學生在選擇戀人時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選擇好一個人非常重要,因為當你選擇一個人時,就意味著你選擇一種生活,一種生命。一旦走了眼,那就意味著一場災難。”

          有60.7%的大學生戀愛是為了尋覓真愛,他們堅信“真愛無敵,真愛無言,真愛無限,真愛無悔。”

          有的同學認為,在大學里如果遇到合適的,絕對不能放過,否則會成為一生中的遺憾。

          3、當學習與愛情相沖突時,該怎么辦

          高年級的學生認為這個問題很現實。管理系一位大四的學姐說:“太浪費時間了,我想考英語六級,還要考研。馬上就進入社會了,學點東西才是最主要的,不要以后悔。”“現實一點好,先解決好大學里所要做的事。”大三的一名班干部這樣說。所以在這些同學眼中,學習還是比戀愛重要,但他們的說法有點偏,學習與戀愛真的.就那么相抵觸嗎?

          所以也有不少同學以為“學習也不是孤立的,戀愛當然要面對。若你們在校園注定有一段邂逅,你要刻意避開嗎?”可見,他們的看法還是較全面的,戀愛也并不見得就會給學習帶來阻力,學習上的失利也不能歸罪于戀愛。

          對大學生來說,如果與愛情在大學時代相逢,那就應用心呵護,倍加珍惜。處理好戀愛中的各種關系,是對愛情的祝福,也是對自己的祝福,更是對未來人生的祝福.要珍視愛情,也要珍視事業,記住歌德的名言:'理想和愛情是偉大行為的雙翼。'

          4、對于失戀,又有何看法

          大學生戀愛猶如空中樓閣一般,缺乏經濟基礎,社會基礎,所以導致成功率不高,最后走到一起的并不多,這就表明要經歷失戀的人群還很廣。在調查中發現,有78%左右的學生能正確面對失戀。有的同學認為:“失戀,是人生交響樂中的一段小小的插曲,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豐富著自己的人生”。

          有的人怕失戀,怕自己的戀愛失敗,怕失去已得到的東西。這樣的同學則是思想不成熟的表現,戀愛難道就是生命的全部嗎?沒有了愛情,友情、親情依然還會陪伴著你。

          失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敢正視失戀。

          5、愛情與事業,就輕孰重

          在調查中,我們提出“畢業后是先找工作還是先穩定感情”這個問題。有89.4%的大學生都不假思索的選擇了前者,有65.9%的學生認為愛情應該建立在物質的基礎上。一位戀愛中的男生說:“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事情,使自己多有些本事。”這說明,在大學生心中,事業還是重于愛情的。當然這并不是說為了事業可以拋開愛情,但愛情必須是建立在事業的基礎之上的。的確,愛情的建立離不開基礎,“萬丈高樓平第起”,戀愛也是如此。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大學生,有責任創造新型的,符合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共產主義道德要求的愛情方式和行為,能體現出戀愛的純潔和高尚,做到既不古板又不輕率,既熾熱、活潑、豐富又理智和深沉,使戀愛雙方都能獲得一種積極健康向上的力量和美的享受。

          大學生擁有正確的戀愛觀將對他們認識自我、完善自我、發展自我、超越自我起到積極的作用。因此,對于在大學生中出現的戀愛現念,我們要正確對待,積極引導。尤其要學會理性的處理好因愛情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與選擇。擁有正確的戀愛觀,合理戀愛,才能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因愛情而錦上添花。

          注釋:(1)李大釗《人民日報》

          (2)歌德:《歌德語錄》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2

          為加強我系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培養他們早日成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我系領導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召開會議動員我系學生進行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大家走入社會、走向基層,深入了解社會動態。暑假期間,同學們積極響應系部領導的號召,紛紛走向基層單位開始實習。多數同學選擇了與我校性質相符的公安局、基層派出所實習,部分同學選擇了檢察院、法院等行政單位或是進入企業單位、律師事務所實習。

          在公安局、派出所實習的同學表示,此次實踐活動使他們了解到,隨著社會信息化、動態化、市場化、法治化進程的不斷加大,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呈現出一些新的規律和特點,公安執法規范化得到了進一步加強。無論是負責命案要案的刑警、特警,還是管理轄區治安、戶籍的普通民警,都必須秉著執法為民的理念、為人民服務的態度,以保護人民利益作為基本出發點,才能更好的開展工作。同時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必須要加強自身法律意識,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而我們作為一名警校生,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公安工作人員,就要加強公安基礎知識的學習,加強公安技能訓練,作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我們更應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秉持法律的理念為人民服務。

          在法院實習的同學學習參與了案件卷宗整理工作,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的打印整理工作,跟隨前輩們下基層解決民事糾紛,開庭時到審判庭旁聽。學生們表示,通過實習,在自己的專業(法學)

          領域獲得了寶貴的實際工作經驗。實習期間,深入了解了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進一步學習了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深刻感受到了將自己所學的法律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有機結合的重要性。

          在檢察院實習的同學,協助參與了老同志的案件審查工作,并向前輩請教工作經驗,翻看學習往年的'案例。在檢察院的前輩們的指導下,將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與實踐結合,獲得了極大的收獲。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同學,協助整理了律師文件,深入了解了事務所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詢工作,了解到一些有關工傷事故及法律合同等有關方面的知識。深刻體會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作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更有必要努力學好法律知識,在日常生活中用法律去維護自身及他人的權利。

          另有部分同學在暑假期間選擇進入企業單位進行勤工儉學,在工作期間意識到了生活的不易,更加懂得父母的艱辛。勤工儉學的同學們表示,今后定會努力學習,珍惜生活,回報父母及學校。

          總結此次社會實踐活動,我系同學參與熱情高漲,在實踐過程中積極配合單位里前輩們的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但由于是初涉社會事務,經驗不足,難免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狀況。今后的學習實踐中,我系會針對此情況作出專業指導,讓我系學生更好地適應社會。

          總體而言,我系學生此次社會實踐活動比較成功,我系學生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受到了實習單位的一致好評。漯河市公安局空冢郭派出所特意發來表揚信對我系10級法學二中隊的董建楠同學的工作進

          行表揚!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派出所來函對我系10級法學專業陳敏同學的工作表示肯定和嘉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定以更飽滿、更扎實的工作作風,在系領導的正確領導下繼續積極開展工作。努力學好法律知識,結合社會實踐,爭取早日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河南警察學院法律系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3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么所學的就等于零。理論應該與實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后找工作打基礎。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們學到一些在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

          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明白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鍛煉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 不同的時間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在這次實踐中,讓我們很有感觸的一點就人際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會上人際交往非常復雜,但是具體多么復雜,我們想也很難說清楚,只有經歷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要跟他(她)們處理好關系得需要許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們想說的一點就是,在交際中,既然我們不能改變一些東西,那我們就學著適應它.如果還不行,那就改變一下適應它的'方法。讓我們在各自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掌握了很多東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們在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好人際關系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在這些社會實踐中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于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

          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里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4

          終于結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試,迎來輕松開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猶如冬日里的陽光放出幸福溫暖的光芒,帶著高漲的熱情,我來到肇慶市端州區司法局開始我的社會實踐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學一起開始為我們的實踐做了準備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實踐,于是我們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資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關信息,查看了《中國法律援助》、《廣東法律援助》書籍,同時結合互聯網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內涵:“以便民利民為宗旨,以服務維護權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隨著律師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國法治發展的舞臺,填補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艱難中起步,創新中發展。從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為窮人謀福利的奉獻和創業精神,當然也了解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寫法。

          前期準備工作已告一段落,讓人期待已舊的社會實踐正式開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劉律師接待我們,劉律師先是給我們介紹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規工作包括:接見法律咨詢的來訪人員、電話咨詢、還有要寫一些法律文書如幫忙寫代理詞,起訴書等、還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時候,剛開始是讓我先熟悉一些相關的法律援助制度,這一天有很多人來訪咨詢法律問題,大多數是農民或是沒錢打官司的平民百姓,當中還有一老婦人訴說其遇到的事情時流著眼淚,、看著她在不停地擦拭著淚水,只是感慨淚光背后那一段艱辛的人生歷程。劉律師耐心地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問題,并向她說明在法律上必須要有依據才能去打官司。從劉律師在為人民解憂的過程中,我也獲得一些法律知識,第二天開始,劉律師讓我們看以前的案例卷宗從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區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搶奪案,而違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來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識,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劇,作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在這些案件中,我們總是要非常細致,耐心地去了解此類案件的來龍去脈,盡可能地爭取給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該過自新的機會,正是由于法援的負責與努力,在過去的一年里,肇慶市端州區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為社會提供一個典型的模范作用。在這里我除了看到對社會負責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愛的人性。

          在法援的.這段實踐期間,我了解到從目前廣東省來看,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特別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實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為法律援助就是為有理無錢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幫助。當前,農民工成為法援關注的焦點,他們當中多數是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主要是以體力勞動為主,勞動強度大,勞動時間長、工作環境差、工資福利待遇偏低,在這一點上法律援助中心則是盡可能地為農民工提供援助。

          在這段實踐的過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來咨詢與法有關的事件,看著律師在為他們解決問題時,自己也獲得相應的法律知識,感到欣喜的是發現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而且來咨詢的人員多數是農民,老人等等,這表明我們在法律宣傳方面特別是法援這一版塊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實施過程中可以借鑒的榜樣。

          同時,我除了在法援這邊幫忙之外,還過去財務室那邊幫忙整理檔案,主要是把平時司法局的紅頭文件整理在檔案袋里,再進行分類,分類的過程中要注意日期、編號、文件名稱、頁次,全宗號等目錄的填寫,接下來是要把這些文件相關內容輸入電腦,這時要學會操作darmsXX檔案文件管理系統軟件,先是打開該軟件輸入user,password之后開始檢索——檔案管理——錄入——輸入相關內容——目錄連續錄入——保存就這樣操作呢,同時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來,這時的挑戰是要處理打印機有時暫停的問題,于是盡量地利用所學的電腦知識幫忙解決,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少不了長輩,上級的指導,幫助。

          以下我將對自己在該次實踐過程中獲益或是說領悟的一些道理,建議寫出來:

          一、在法援的工作過程中,讓我明白在這項工作上要負責,要有耐心,愛心當然還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大一時所讀的法律基礎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問題就要問清楚,特別上法律的問題,他們都是有根據的東西,千萬不能模糊地說過去,要嚴肅,認真,細致地對待。

          三、在來訪咨詢和電話咨詢的過程中,讓我看到了是在學校里看不到的人間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離,由于遺產分配不均導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鄉誰知卻被騙了全部家當等等的情況頻頻發生,而對于身在校園里的莘莘學子卻是很少聽聞,對此我們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更應該學會關注民生,了解世情,多關心社會,多學點知識。

          四、要學會多與長輩們溝通,因為他們畢竟是從事工作多年,在交談的過程中可以讓我們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內涵和其操作過程中應該怎樣靈活地去處理遇到的問題。

          五、作為一名大學生要擺好心態,不要自以為了不起,工作中你還是一個小孩子,必須學會吃苦耐勞,虛心向有經驗的長輩學習。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時間觀念,上班要準時,下班要把工作處理完善,可別影響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時間要看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七、無論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學會禮貌待人。

          八、要多參加下鄉的普法工作。

          這是我對自己在肇慶市端州區司法局進行社會實踐所得出的總結。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5

          這個寒假,我走進了xxxx刑庭,進行了為期不長的兩周的實習。

          雖然以前在專業老師的帶領下也參加過刑審,但這一次,卻是如此真實地深入到庭審的背后,期間,我的實習主要有以下內容:旁聽;填寫公安卷;發送達回證及判決書;裝訂檔案;打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查閱及復核卷宗。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實習收獲及感悟:

          一、無論所做的事情輕重緩急,到要做到謹慎細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書記員。由于她所負責的法官的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比較急用,讓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實打這些文書,模版已經擬好了,關鍵是運用的計算機操作技術將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資料填入其中。書記員把需要注意的問題講述了一遍,如刑號、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學歷、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實等等,最關鍵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關乎當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權利也將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損害。本以為這是簡單的手腳功夫,但真正做起來時,才發現,必須逐一校對,細致入微,方可保證無錯。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準、狠,還需些時日來訓練埃

          同時,我還發現,刑庭的電腦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條文以及對應案件的資料,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這個“作戰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員應該樹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并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于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

          還記得第一次庭審的旁聽,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綁架罪。其中年紀最小的初中未畢業,而父親,作為他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竟難過得激動地流下了淚,或許是痛苦又心疼的淚吧。看著淚痕印在他那滄桑的臉上,同情之情立馬燃起。他兒子年紀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騙過去的了。然而,當看到法官那義正嚴辭的方臉時,心中警鐘即時敲響,作為法學人員,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義公平更需有一顆中立之心!

          三、關于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運用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基本與課本的條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結論。

          然而,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幾件的案件在同時審理宣判,也大大地節省了法院資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關于綁架罪的認定

          在書上學習時,只是抽象地認為,綁架罪就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當然必須考慮的是構成要件。而在實踐中,需做到實際的運用。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威脅及其他暴力手段來所取財物就是勒索財物了嗎?當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騙取了乙的手機,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實際控制甲,威脅其返還。這并不構成綁架罪,而為拘禁罪。只有當乙索取超過手機價值以外更多的財物才有可能構成綁架罪。

          理論的知識真的需要通過實踐的運用,才可以說是屬于自己的。

          五、關于社會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的認識

          在實習過程中,從接觸到的案件中,發現有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才導致了犯罪。看來依法治國的方針,法律意識入人心的措施還未貫徹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特別是教育水平對法律意識的影響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學歷都是中小學的,還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熟,這些問題都不容忽視,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傳還需進一步地擴大深入。

          實習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讓我接觸并初步了解到實際的刑事審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鞏固了理論知識。同時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抓緊每一次的社會實踐機會,使得學習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全面提升專業能力。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6

          大學的最后一個假期,我去區檢察院,時間是從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相結合,在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將理論深化;暑期與平時的關系,以暑期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內容與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7

          今年暑假,應學院要求,我去了xx市公安局法制科進行了為期三個星期的實習,收獲頗多,不僅鞏固了我學到的法律知識,做到學以致用,還汲取了很多為人處世的道理。

          暑假前一個月,我就聯系好了兩個實習單位,xx市公安局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后來考慮到公安局離我家比較近,而且還有免費的早餐和午餐提供,所以就選擇了去公安局。放假后休息了幾天,我就拿著學院簽發的介紹信去公安局的組教科報到,科長看了我的介紹信想了一下問我有沒有簡歷,我這才恍然大悟,竟然忘了求職時這么重要的東西。不過科長還是很爽快的把我安排到法制科去實習,我也不含糊,第二天我就補了一份簡歷給組教科的領導。這件事啟發我做事要積極主動,特別是求職或者工作的時候,領導當然不會在乎一個大二實習生的簡歷,但小小的一份簡歷代表著實習生對這份工作的重視和對領導的尊重,或者這是求職時必不可少的程序,畢竟僅僅拿著一份介紹信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哪怕是實習,會顯得過于簡單和草率。

          實習期間,我謹遵實習承諾書上的規定,做到了: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

          二、服從安排,努力完成學校和實習單位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四、虛心想實習單位的同志學習,尊敬師長、誠懇待人、團結友愛。

          我實習的`單位是xx市公安局法制科,公安局法制科的職責包括:

          l、對局發規范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2、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

          3、審核呈報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4、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5、辦理本局管轄的復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

          6、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復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準后執行。

          7、組織開展對科(股)、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

          8、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9、組織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

          10、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可見,公安局法制科的主要職責是對案件的審核,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所以,公安局法制科是一個法律性質很強的部門,需要從業者具備良好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素養。一開始我以為憑我大二下學期剛學完的三大訴訟法的知識,應該會很容易就進入角色,像其他前輩一樣工作。可是當我第一次看完一份厚厚的案卷,才發現我學到的法律知識遠遠不夠用,光是看懂一份案卷都難,更不用說要找出案卷中存在的錯誤了。而且面對一份份案卷,我幾乎完全聯系不到我曾經學過的法律知識,感覺腦袋空空的,就算偶爾聯想到一個知識點,也會懷疑自己有沒有記錯或者是理解錯,最終還是要翻書和咨詢別人才能下結論。

          我逐漸發現,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抽象單一的理論框架永遠滿足不了具體的、復雜多變現實應用,只有通過不斷地理論聯系實質,然后再回到實踐當中,才能縮小兩者之間的差距。我深刻地體會到此次實習的目的并不是去工作,而是去學習,學習課堂上的法律知識如何被運用到具體的案件中去,學習怎樣去處理職場上同事之間、領導和下

          級之間的關系,學習社會上各種為人處世的道理。

          我很幸運,我的實習時間正好趕上法制科對各單位執法質量的考評時間,所以,這三個星期以來,每天我都可以看到各種刑事和行政案卷。開展對科、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需要我們認真審查各類案卷來發現里面存在的錯誤,然后對執法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評分。 雖然我是實習生,沒有這方面的執法資格,但我每看完一份案卷,我把可能出現錯誤的地方標記出來,然后用一張紙寫出我的修改意見,最后請法制科的前輩們給我把關。當我看到我的修改意見被前輩們所認可和采納,心理就會涌現出一種非常強烈的成就感。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8

          今年的7月11日和12日,在xx老師的帶領下,我們10級法學班全體同學在xx擺點進行法律咨詢活動。

          由于我們專業的知識體系過于單一,導致我們很少接觸到能使自己綜合素質提高的知識。而這此活動很好的彌補了我們專業所缺乏的,并使我們的知識視野擴大。對提高自己的應用能力很有好處。比如:在為人們解答樣各類法律疑問的時候,我們會把自己當作他們的咨詢律師,把他們當作我們的當事人,這樣能使我們更好的鍛煉自己。

          在這一個咨詢活動的過程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中實體法部分對我以后很有幫助,它主要介紹我國幾大基本的部門法和幾個重要的單行法的相關內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及基本規定和精神,培養大家的知法、守法、護法、用法的自覺意識。這就是此次咨詢的意義所在。

          本次實踐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準備階段。

          因為本次實踐的實踐性比較強,從實踐的前一周開始我們就開始準備次次實踐可能要涉及到的理論知識,為此系里領導還特地召集我們10級法學班所有同學舉行了一次動員大會,并結合往屆的同類實踐的經驗,知道我們按照各部門法的類別進行分組。在實踐的前一兩天,老師還安排了班干部們去進行實地準備和展示宣傳板,為此次實踐活動的順利開展做足了準備。在此次實踐中,我是刑事組的組員,顧名思義,我為群眾解答的大多是刑事方面的問題。

          第二,進行實踐活動。

          在實踐的當天我們才得到消息:老師特地請來了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輩們來為我們坐鎮,這讓我們原本忐忑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不少。當天早上前來咨詢的人并不多,可能是看著一個個前來咨詢的人滿意而歸的笑容,讓原本不大在意的人們一下子來了信心,相對于民事組的組員來說我們這一組要清閑得多了,大家在自己人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大多都知道尋求法律的幫助,但對于很對的民事權益,很多人都有不少的疑惑。

          第三,總結與評價。

          在經過了兩天的實踐活動結束后,魏老師按照慣例對我們此次的實踐活動進行總結和評價。雖然老師對我們在次次實踐中的表現給予了肯定,但是我們自己知道,其實我們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所幸的是,我們不會氣餒,我們會繼續努力,爭取做一名優秀的法律人。

          法學是門博大精深的學科,隨著社會日新月異的變化和科技迅猛飛速的發展而不斷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會是在長足的發展,法學亦在不斷的進步。對于到城南公園進行法律咨詢,闡明之:就是對前來咨詢的人提出的問題,用我們自己學習的法律知識進行簡要的解答。在咨詢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很多鮮活生動的案例,使我們理解了經濟法規,學習合同法,學習婚姻法,學習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范,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通過學習這門課程,加強自我修養,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

          通過法律咨詢這個活動,使我自己的法律應用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通過學習使我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活動結束后,我靜下心來,參照課本,對照筆記,聯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觀看普法宣傳節目,感覺到在法制建設方面,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考慮。

          說實話,在為期兩天的法律咨詢的過程中,我突然發現這社會有太多的弱勢群體,得不到幫助,正義得不到伸張。法律,成了那些有權有勢有錢人的保護傘,甚至他們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感到悲哀的同時也深深感到維護法律的地位和權威,完善法律體制,需要我們一代甚至幾代人的不懈努力,這個過程任重而道遠。

          這次的咨詢我覺得還是比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們已經現場給了他們很明確的答復,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關記錄。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們也是無能為力,理論到現實,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法科學生任重而道遠!

          作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斷或為這些鮮活生動的案例尋找解決措施的時候,除了憑借自己過硬的專業知識,亦需要縝密的思維以及敏捷的邏輯。作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擔著一份責任,我們維護的是社會的正義,我們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們應銘記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顆擁有責任感的心愛崗敬業,體現出法律人的價值。也讓我更深刻的體會到現實與理論的差距,同時亦堅定了我學習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這兩天的法律咨詢實踐中,我進一步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了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

          并會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并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此次實踐不僅擴大了法律知識的傳播,增進了學生和普通民眾對法律的學習和了解,也是我們對自己的專業知識的學習更加進一步的掌握透徹,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貢獻出了屬于我們的微薄力量。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法律咨詢是每一個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必須擁有的一段學習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開闊視野,增長見識,鍛煉才干,加深我們對法學專業的認識與學習。在短暫而充實的法律咨詢過程中,在這個擁有紛繁案件的環境中,我認識到了自己前進之路的方向,我認識到了作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專業技術和嚴謹的工作作風,但我也明白,前進的征途中,任重而道遠,練就自己堅強的意志和堅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導并支撐我前進的基石和保證。

          有夢才有遠方,太陽總在有夢的地方升起,月亮也總在有夢的地方皎潔。夢是永恒的微笑,我懷抱著為法律奮斗終身的信念和夢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為翅膀騰飛,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9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xxXX市xx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xx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于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群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仿佛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說,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么。在xx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群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并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著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說,有的群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抵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宣傳對農民群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說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群眾或許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于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群眾顯然沉迷于xx的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后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xx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咨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群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群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干,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持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抵觸的情緒,并且在農民群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咨詢的老大爺,向我們咨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并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著頭說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閱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著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著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系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系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群眾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第四,是千百年來農民群眾的很多固有觀念與法制精神相悖。在xx綏的幾個鄉鎮中我都有做這樣一個調查,即女兒在親生父母家是否有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在接受調查的中老年農民群眾中,他們中的大多數認為女兒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繼承遺產,除非家里沒有兒子或者女兒在家招上門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數中青年農民群眾認為女兒也應當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產生這樣一種現象的原因無疑是緣于千百年來農村地區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普遍問題,這也許只是三農問題中冰山的一隅。但卻是普法過程中所面臨的棘手問題。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問題。解決好農民群眾的普法問題,是現代法制建設進程中的重大任務,更是貫徹落

          實科學發展觀的當務之急。

          所以我們要對癥下藥,探尋普法的新思路,以達到在農村地區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與所想

          首先,要明確的是農村普法的原則,即為人民服務原則。堅持講求實際,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義。切實廣泛地開展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同時也要強化服務觀念,解決實際問題,努力使農村普法活動成為弘揚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眾的民心工程。從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讓法律真正成為為人民服務的工具。

          其次,要進一步地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繼續開展依法治鄉(鎮),依法治村活動,及時有效地依法解決農村老大難等熱點難點問題,讓農民切身體驗到法制的實際效果。從而使農村地區的各項事業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廣大農民群眾能夠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進一步激勵農民群眾沿著法制建設的路線走下去,并積極參與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穩步、健康發展。這樣有助于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長效機制。

          再次,要積極探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思路,為農村地區普法行動開創新的局面。一,要從改變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觀念著手,使農民群眾愿意接受,樂于接受法律知識。在實際宣傳過程中應采取農民群眾最喜聞樂見、最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緊緊地貼近廣大農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使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盡量使他們在寓教于樂中提高法制觀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時機,針對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宣傳法制應當避開農忙時節,并充分利用鄉村市集或農民群眾返鄉賦閑這段時間進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從群眾需要出發,服務農民,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這也是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后,要豐富農村普法教育的內容,開創更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載體。在這一方面必須健全政府的服務職能,盡快將普法宣傳納入其公共服務職能當中去。同時也要將普法教育的內容與農村地區的最突出問題相聯系相結合,例如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土地承認承包糾紛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編寫適合農村地區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法制宣傳資料,向這些地區免費發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縣等區域性的電視臺、廣播站等載體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可以組織專業文藝團體和普法志愿者深入農村地區進行匯報演出,在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趣味性、導向性的基礎上,使得農村地區形成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當然也應當鼓勵農民群眾或是民間自覺自發的宣傳活動,畢竟他們是最了解農村地區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提高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俗話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就是這個道理。要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改善他們的法制觀念就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內因在起作用。在這樣一個環節上,我們可以尋求的辦法有兩條。一是合理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即靠農村地區的企業就地轉移勞動力或是向發達的`城市地區輸送。二是提高農民群眾的勞動技能,為農民群眾勤勞致富尋找新的出路。這就要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夯實農村行政或自治組織的組織基礎和群眾基礎。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有了這么兩個手段,提高農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點將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那么我國農村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水平將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未來的展望

          在社會實踐的日子里,我發現農村地區法制宣傳面對著許多的困難,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面對一些積重難返的問題,要有足夠的耐心,也要有改變現狀的決心,同樣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長久的恒心。只有這樣一步一個腳印的踏實走下去農民群眾才會心悅誠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才能舊貌換新顏;社會主義新農村才能擁有良好的法制環境。

          同時我也在思索,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能為這些農民群眾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發揮我們所知所學。實際上,我們當中有很多是來自農村地區,對這塊土地上的農民群眾并不陌生。只不過我們對這塊土地上出現的問題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說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決的方法。所以我們應當發揮自身的優勢,將經常性的“法律下鄉”活動繼續發展下去,為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變“法律下鄉”為“法律常駐鄉”。另外,在鼓勵法學專業學生扎根基層,參與農村地區法制宣傳教育方面也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優惠。這樣才能建立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人才資源體系,并不斷延續下去,開創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局面。

          農村地區物質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對落后,面臨的問題還很多。但我們堅信在三農問題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只要我們能切實轉變思維多真抓實干,

          那么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將不在是夢。而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也將蒸蒸日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將有一個質的飛躍。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10

          一、實踐活動簡介

          本次實踐活動是由學校團委組織的暑期社會實踐項目,時間為一個月。我們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前往當地法院、檢察院等法律機構參與實踐,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律實務,并開展法律普及宣傳活動。

          二、實踐過程

          在實踐過程中,我和同學們首先參觀了當地法院,了解了法院的組織架構、工作流程以及各個部門的職責分工。我們還有幸觀摩了一場法庭審理,親身感受了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們處理案件的嚴謹和認真態度。在實踐中,我們還參與了一些庭審觀摩和法律調研工作,通過訪談、采訪等方式深入了解了法律實務的具體操作。

          除了在法律機構的實踐,我們還開展了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包括組織法律知識講座、發放法律知識宣傳手冊等。通過這些活動,我們向社會大眾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了大家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也增強了社會的法制觀念。

          三、實踐收獲

          通過這次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我受益良多。在實踐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實務的復雜性和專業性,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養和實踐能力。在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了他們的`職業精神和責任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辛勤與付出。通過開展法律宣傳活動,我提升了自己的口才和組織能力,也增進了與他人的溝通和交流能力。

          這次暑期社會實踐活動讓我收獲滿滿。在未來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和實踐能力,為建設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四、實踐感想

          通過這次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我深刻認識到了法律專業學生的責任和使命。作為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我們應該不斷學習、不斷進步,為維護社會的正義和法治作出積極貢獻。希望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能夠不斷鍛煉自己,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

          以上就是我的暑期社會實踐報告,謝謝!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11

          20xx級法學專科李祁安

          一、社會調查時間: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時間。

          二、社會調查地點:祁門縣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

          三、社會調查問題:主要是通過具體糾紛、案件及司法程序處理的過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會調查方式:

          1、了解農村普法普法情況;

          2、協助處理民事糾紛,參加案件援助;

          3、為社會弱勢群體寫法律文書;

          4、為來訪群眾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五、社會調查經過:利用空余時間到小路口司法所進行調研學習,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學習深入農村開展普法宣傳,處理農村民事糾紛,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檢驗自已所學知識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性。

          六、社會調查結果:通過這段時間的學習實踐,我在自己的法律專業領域有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的法律學習,也真正認識到了農村普法工作和農村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調研期間,我了解參加了一些糾紛的處理工作,參與了為群眾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對部分糾紛、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時我也進一步學習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并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的理論知識與實踐有機結合。

          七、社會調查分析:在學習調研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國法律知識的的普及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還存在著相當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調研過程中,就接觸到這樣一件事,一位組干部,落選后,經手的一些賬務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許多工作,向當事人講明許多法律知識,讓他意識到他的行為是違法的,然后才交出了所有賬務.這說明了農村普法任務還很艱巨,部分群眾法律知識十分匱乏,自身以法維權的意識還很薄弱,加上有些群眾的經濟十分困難,難以用法律去護自已,這也充分體現了作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我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但是,在我國它仍然是一項新生事物,我國的法律援助事業于本世紀初剛剛起步可卻以極快的速度迅猛發展著,自《法律援助條例》頒布五年來,全國法律援助機構組織辦案近135萬件,20xx年辦案量達42萬件,是20xx年13萬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遞增;提供法律咨詢407萬人次,是20xx年123萬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遞增。黨中央、國務院對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視,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將“建立法律援助體系”確定為“十五”社會發展目標,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類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國家經濟、社會文明進步和法治觀念增強的結果。用法律的手段幫助人民群眾解決訴訟難的問題,是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選擇,是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會調查心得:調研期間我努力將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調查活動,主要任務是提供法律咨詢和以及對糾紛案件的處理程序了解,因此實習中涉及多個法律,其中運用比較多法律有勞動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在調研期間,我參加了一系列普法宣傳活動,為人民群眾解答法律問題;為經濟困難的群眾寫法律文書,參加調處矛盾糾紛等。“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感到法律條文和實際運用有許多不同之處,有些法律糾份從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實踐工作難以做到,如果不靈活運用法律知識,是做不好一個法律工作者的。以前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結合起來。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標是更加努力把法學學好、學透、學精。成為一名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為人民服務!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12

          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 jus est ars boni at aepui) 然而對于善與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驗的積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張地說: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

          對于一個研讀法律的學生來說,只是具備了一定的理論功底還是遠遠不足以解決實踐中出現的許許多多法律問題。法學不僅僅是一門科學,它更是一種技巧,一門藝術,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摸索與積累經驗。因而,對于我們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學生來說,暑假的實踐活動就顯得猶為重要了。

          正是抱著這樣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陽市榕城區檢察院開始了為期一個月的實踐之旅。

          一個月的實踐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雖無承擔過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卻也堅守本職,勤于學習,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與做人的道理。

          謹小慎微——閱卷篇

          還記得剛去檢察院公訴科實踐那會兒,科長曾經送了四個字給我,即“耐心、謹慎”,并希望我能夠在這一個月內跟隨檢察官們熟悉業務并學有所獲。我把這四個字牢牢地記在心中,也從中獲益良多。

          我們知道,按照我國的法律,刑事訴訟可以劃分為偵查、起訴、第一審、第二審和執行等階段,此外還有死刑復核與審判監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說,刑事訴訟從開始到結束,是一個不斷向前運動,逐步發展的過程。而在這些階段中,審查起訴階段可謂是一個承前啟后,對于刑事案件正確處理起著極為重要作用的階段。

          在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會將在偵查階段中調查、搜集得到的各種證據材料和其他證明文件、文書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檢察院。而這些案卷又會由公訴科的其中一位檢察官進行專人審查,然后再進行集體討論,最后由檢察長決定是否起訴。在審查起訴這一短短的一個月期限中,主辦檢察官要承擔閱卷、提審、制作起訴書、公訴書等許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夠的耐心與謹慎,不能出一點差錯,特別是閱卷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閱卷是整個審查起訴階段的基礎,它是主辦檢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質的前提。每一個案卷的全面審閱都要花費主辦檢察官大量的精力與時間。

          正因為這工作的繁雜,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在這個階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寫每一個送到公訴科案件的案卡,總結每個案件的案情,而這些要根據偵查機關制作的起訴意見書以及犯罪構成四要件來填寫。我的另一個工作就是在檢察官閱卷之后確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證據的清單后,按照清單的要求復印案卷。這兩件工作,對于我們這些實踐生來說,都不算很難,但卻很容易會產生厭煩的情緒,因此這個時候更需要耐心與謹慎。為了不加重檢察官們繁重的工作以及為了使工作不致出錯,我每一次做這些工作的時候,都會很小心謹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過程中向檢察官學習對案件的定性與對主要證據的把握,從而加深對我國刑法以及刑訴法的學習與理解。

          也正因為我工作的認真與負責,使檢察官們對我的信任與日俱增,從而也使我能夠更多地參與到審查起訴的工作中,學到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審訊的藝術——提審篇

          我們常說,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當檢察官面對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時,一場對峙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拉開了序幕。正所謂人心莫測,在檢察官們看來,每一場對峙就是一次心靈的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據主導優勢,善于設定有效的審訊提綱則是審訊的關鍵所在。這是一種審訊的藝術,沒有定式卻有規律可遁。

          與偵查階段的審訊不同,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重點在于通過訊問直接聽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從而進一步核實他在偵查期間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與證據有無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和認罪態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將為檢察官正確認定案件性質、起草起訴書與出庭支持公訴提供非常重要的參考。

          但是一般說來,犯罪嫌疑人總會存在著一種僥幸的心理,認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說或者把什么責任都推給別人,自己就不會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穩定或者翻供的情況其實很常見。

          我記得我就曾遇到過一個姓陳的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這樣的:陳某是某五金塑料廠的倉庫管理員,他利用自己持有倉庫鑰匙之機,伙同黃某、沈某二人經事先密謀,于某日凌晨一點多竄到該五金塑料廠盜走該廠倉庫庫存的30包塑料粒,價值人民幣1萬多元。后又偽造被盜現場,試圖掩人耳目。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查明被盜現場系有人偽造,而且在黃某與沈某二人的家中發現被盜走的30包塑料粒。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將持有倉庫鑰匙的陳某作為犯罪嫌疑人,并對其進行了訊問,但陳某一直否認自己有參與其中,并時翻時供。在送到檢察院的時候,曾被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在我們剛訊問他的時候,陳某一直持著一種不合作的態度,把什么責任都推得一干二凈,推說自己與黃某與沈某不相識。這時方檢察官(本案的主辦檢察官)并沒有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態度而感到不耐煩,反而不動聲色地問道:“當天晚上案發的時候,你在何處,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覺。

          問:失竊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廠里為什么在沒有人告訴你之前你就知道失竊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計的,因為倉庫存放的大多為塑料粒。

          問:根據我國的法律,即使沒有被告人的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也是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所以希望你慎重考慮一下你說的話。

          答:清楚。

          問:那該廠值班保安在當晚案發時見到你與黃、沈二人匆匆離開該廠又是怎么回事?

          答:……(陳某沉默)

          問:現在偵查機關通過勘查證實倉庫的窗戶鐵桿系有人從倉庫里面用工具弄斷的,而倉庫的門卻沒有被撬的痕跡,能夠這樣做的只能是擁有鑰匙的人,否則是很難的。你又怎么看待的呢?

          ……

          一連串的發問,問得犯罪嫌疑人啞口無言,在經過激烈的心理斗爭之后,陳某終于不得不低頭認罪,承認了自己伙同黃某、沈某作案的事實。

          一場沒有硝煙的斗爭就這樣以代表國家公訴機關勝利而告終,而作為代書記員的我也終于舒了一口長長的氣。

          寶劍鋒自磨勵出——法庭辯論篇

          19世紀美國著名律師威爾曼(francis l wellman)曾說過:從事法庭辯論的律師需要有出眾的天賦、邏輯思考的習慣,對廣泛常識的清晰排氣、無窮的耐心和自制力,對與案件相關知識的精湛理解、極度的謹慎以及最重要的——質證過程中敏銳地揭露證詞弱點的能力。

          威爾曼這些話雖然是對律師來說,但其實對于同在法庭上辯論的公訴人(即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都是同樣適用的。

          是的,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往往會就案件中存在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面對辯護律師的步步緊逼,面對法庭上的風云突變,公訴人如何練就處變不驚,沉著應戰的硬功夫?

          正所謂萬丈高樓從地起,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在跟隨檢察官辦案出庭的這段時間里我深深地體會到了經驗積累與全面熟悉案情充分準備的重要性。

          對于每一個接手的案子,檢察官都要對其進行全面地審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弄清每個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行為的危害、后果。

          當做完這些工作之后,檢察官還要精心地制作起訴書和公訴詞。起訴書是公訴人出庭活動的基礎和根據,而公訴詞則是公訴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的先行發言,是對起訴書的補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訴犯罪的作用。

          公訴人在出庭支持公訴,提出證據,控訴犯罪,進行法庭辯論無不緊緊地圍繞著起訴書和公訴詞有條不紊地展開。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訴人還應根據提審時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和認罪態度作好庭前預測,將引用的法律條款準備齊全,做到有理有據,準確無誤。

          做完以上的準備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審情況風云突變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證人改變證言,辯護人提出了預想以外的問題和證據等等預料不到的情況。這個時候,公訴人的長期經驗積累以及對案情的熟悉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我記得當時一位經驗豐富的主訴檢察官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膽是練出來的,只有作好充分準備,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漸克服怯庭心理。這就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真知灼見,值得我們深思。

          閱卷時的耐心與謹慎,審訊時的巧妙與邏輯,庭審時的充分準備與冷靜機智,這已不單單是法律知識的簡單運用,更是心理與智力的雙重考驗。

          一個月的實踐,使我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一個月的實踐使我認識了自己的不足;一個月的實踐更使我堅定了自己前進的步伐……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13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XX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XX市中興建筑公司、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XX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XX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XX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XX市XX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XX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

          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XX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

          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14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關于法律方面的暑假社會實踐報告。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社會實踐報告《關于法律方面的暑假社會實踐報告》。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15

          一、實踐活動概述

          在法律專業的學習過程中,社會實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過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我們可以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提高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本次社會實踐活動是在某律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律師處理案件、參與法律文件的撰寫和法律研究等。

          二、實踐活動內容

          1. 協助律師處理案件

          在實踐過程中,我有幸能夠協助律師處理一些案件,包括起草法律文書、整理案件資料、參與庭審等。通過參與案件處理,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實務工作的復雜性和挑戰性,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操作能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2. 參與法律文件的撰寫

          在實踐中,我還有機會參與了一些法律文件的撰寫工作,如起草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等。通過親身參與法律文件的撰寫,我更加熟悉了法律文書的格式和規范,提高了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

          3. 法律研究和學習

          在實踐活動中,我還有機會參與律師事務所的討論會和研討會,與律師們一起學習和探討法律理論和實務問題。通過與律師們的交流和學習,我不僅擴展了自己的法律知識面,還了解了法律行業的最新發展動態。

          三、實踐活動收獲

          1. 提升了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通過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我提升了自己的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處理案件和撰寫法律文件的過程中,我學會了如何分析問題、尋找解決方案,也鍛煉了自己的應變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

          2. 拓展了法律知識面和職業視野

          通過參與實踐活動,我不僅加深了對法律理論知識的理解,還了解了法律實務工作的具體流程和要求。這不僅拓展了我的法律知識面,還拓寬了我的職業視野,為未來的法律職業發展奠定了基礎。

          四、實踐活動啟示

          1. 實踐是檢驗理論的有效途徑

          通過社會實踐活動,我深刻體會到實踐是檢驗理論的有效途徑。只有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所學知識,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

          2. 學習是持續的過程

          在社會實踐中,我意識到學習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法律行業發展迅速,法律知識更新換代,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才能適應法律行業的發展需求。

          五、總結

          通過本次法律專業的社會實踐活動,我不僅提升了自己的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拓展了法律知識面和職業視野。實踐活動讓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行業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為我未來的法律職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希望通過這次社會實踐,我能夠更好地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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