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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核申請書

        時間:2024-07-05 11:21:30 申請書 我要投稿

        復核申請書匯編【15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復核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復核申請書匯編【15篇】

        復核申請書1

          申請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

          請求事項:

          請求仲裁機構對王某某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王某某系申請人公司的職工,在生產崗位工作。xx年xx月xx日上班時間,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場所發生工傷事故。事故發生后,申請人積極為王某某進行治療。王某某于xx年xx月xx日自行委托廣東xxx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傷殘等級9級。但事實上王某某在工傷事故發生前在相同的受傷部位早已存在過舊傷,因此申請人認為上述鑒定結果不符合事實,不應由申請人承擔其舊傷的`責任。

          據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申請仲裁機構對王某某的傷殘一事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鑒定結果。

        此致

          深圳市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2

          申請人:xxx,男,彝族,xxx年xx月xxx日生,住xxxxxxxx一組。

          被申請人:xxxx,男,其余信息不詳。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x中隊作出的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24日09時23分,申請人xxx駕駛的振興牌號貴xxx貨車沿墮箐公路(墮卻至箐口)從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駛,至墮箐公路11KM﹢500M處時與被申請人xxxx駕駛的牌號貴xxxxx的中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現場為懸崖地段,且為100度左右的急轉彎,路面狹窄,兩車不能正常行駛會車。xx駕駛的牌號貴Bxxx貨車制動停車后(現場有剎車痕跡),因被申請人xxx駕駛的牌號貴Bxxxx的中型客車車速過快導致該車頭撞擊公路后山體的巖石后,車身彈回路面致車尾撞擊到申請人xxxx駕駛的.牌號貴Bxxxx貨車的貨箱。為此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請人不應負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急彎路、狹窄路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第四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被申請人張啟學駕駛的牌號貴Bxxxx的中型客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和中心線的狹窄山路會車時,且兩車難以同時通過的情況下,靠山體未作減速停車避讓導致撞擊山體巖石后發生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二、認定書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時采納的證據為非法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但交通警察xxxx等2人現場事故認定時,一下車就指責申請人xxxx一通,隨后說是申請人xxxx的責任,只拍攝現場照片后就撤離事故現場。最后又強行申請人xxx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綜上所述,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xx中隊作出的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于證據錯誤,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xxxxx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復核申請書3

        xx評估公司:

          貴司為棗林后街4號院房屋征收評估機構。依規則,西城區房屋征收辦公室是貴司的評估委托人,復核申請人是估價利害關系人。復核申請人就現已察覺的問題,提出復核申請,請貴司依法、依規認真復核、答復。

          第一,關于評估方法的選定及運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后稱《估價規范》)4.1.3規定:“當估價對象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估價方法進行估價時,宜同時選用所有使用的估價方法進行估價,不得隨意取舍,當必須取舍時,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并陳述理由。”

          《估價規范》4.1.2規定:“當估價對象的同類房地產沒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估價對象或同類房地產沒有租金等經濟收入時,應選用成本法”;“估價對象具有開發或再開發潛力,且開發完成后的價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測算的,應選用假設開發法”。

          貴司現在采用“比較法”,請具體說明舍去“成本法”與“假設開發法”的原因和理由。

          (二)《估價規范》4.1.2規定:“估價對象的同類房地產有較多交易的,應選用比較法。”貴司“分戶報告”的估價對象,系棗林后街4號院,這是一個臨街的獨立院落,擁有9間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院內還有一間六、七十年代既已存在的自建房。

          “京宣國用(20xx)字第00336號”土地使用證載明:復核申請人所有的兩間東房(平面圖2號),其地號為“0407003020”,“建筑密度”及“容積率”為“0.6309”,房屋的“建筑物類型”為“平房”。《估價規范》4.2.3規定:可比實例的選取“應與估價對象房地產相似”。但貴司評估中搜集的交易實例,選取的.可比實例,均為商品樓房。沒有搜集平房院落的交易實例,沒有選取平房院落的可比實例,為什么?

          若是沒有平房院落足夠的交易實例,就單一地選用“比較法”,似與“比較法”的選用規則不符!若是有平房院落足夠的交易實例,卻不從中選取可比實例,為什么?

          貴司目前搜集的交易實例,和確定的可比實例,其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是棗林后街4號院的5倍以上,按照容積率的定義,棗林后街4號院單位建筑平米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數量,是目前可比實例的5倍以上,1.3或1.4的“價格系數k”,是否足以調整這一土地使用權數量的相對關系?請予說明。

          依復核申請人的常識,造成基準價格嚴重失真的原因,是商品房樓板并非平房院落土地的“類似房地產”。平房院落的首要價值體現在土地使用權價值上。而商品房樓板恰恰在土地使用權價值上,不具有類似性。請貴司對此進行專業、理性的獨立分析和說明。

          第二,報告信息遺漏。

          《估價規范》4.2.2規定:“搜集的交易實例信息應滿足比較法運用的需要”,應包含“交易價格”、“成交日期”、“交易目的等”。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信息?請予補充。

          《估價規范》4.2.5規定:“可比實例及其有關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虛構……并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可比實例的名稱、位置……”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信息?請予補充。

          《估價規范》4.2.8規定:“進行市場狀況調整時,應消除成交日期的市場狀況與價值時點的市場狀況不同造成的價格差異,將可比實例在其成交日期的價格調整為在價值時點(20xx年3月19日)的價格。并應在調查及分析可比實例所在地同類房地產價格變動情況的基礎上,采用可比實例所在地同類房地產的價格變動率或價格指數進行調整,且價格變動率或價格指數的來源應真實可靠。” 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信息?請具體說明棗林后街4號院的“分戶評估報告”是如何依據上述規則進行市場狀況調整的?

          《估價規范》4.2.9規定:“房地產狀況調整應消除可比實例狀況與估價對象狀況不同造成的價格差異,包括區位狀況調整,實物狀況調整,和權益狀況調整。” 棗林后街4號院,是一個臨街的、獨立的完整院落,土地使用權無期限。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的調整信息?請予補充。

          第三,關于估價原則。

          (一)《估價規范》2.0.4規定:遵循不同估價原則的評估價值,應符合“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的規定,“評估價值應為對各方估價利害關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價值或價格。”貴司以商品房樓板模擬等數量的平房土地,不符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符合被征收人的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棗林后街4號院落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是被征收房屋的首要價值。貴司用商品房樓板模擬等數量的平房土地,造成了評估對象價值內涵混淆不清,對被征收人造成不公。

          (二)目前的可比實例的“標準價格”,僅為價值時點市場普遍報價的一半,用這樣的基準價格(50819元/建筑平米),很難在價值時點(20xx年3月19日)上達成實際交易。用基準價格買不到可比實例所說的房子!

          因此,在復核期間務請貴司對棗林后街4號院落,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估價。回到估價原則的軌道上來。

          第四,關于“估價目的”下的相應規則。

          《估價規范》5.3.4規定:“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應包括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和用于產權調換的其他不動產的價值;2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應是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價值……”產權置換房屋差價的結算,就建立在這一評估的結果之上。

          現復核申請人,欲選擇產權置換,卻缺少“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評估報告信息。如何解決?請貴司一并給予答復。

          第五,關于房屋重置成新價的估算。

          磚木平房的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計算公式為:“房屋及附屬物重置成新價={【屋面分數 屋架分數 頂棚分數 地面分數 (墻身分數 門窗分數)*柱高差率】*標準間數*成新折余率 裝修分數*成新折余率 設備分數*成新折余率 附屬物分數*成新折余率}*分值 附屬物據實估價”。請具體說明如何運用這個公式的?分數、分值、差率、折余率等是如何確定的?

          第六,申請人建議。

          (一)平房院落是常見的交易類型,建議選取同一地區或類似地區平房院落作為可比實例。

          (二)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十四條及《估價規范》的相關規定,請分別土地使用權價值,房屋重置價值,裝修、設備及附屬物價值,做三方面分類、分項評估,以便利于對照理解。

          (三)增加報告的說明力是評估中介機構的職業責任,因此貴公司有責任使用具體陳述,而非概括、籠統的語言,就復核申請人提出的問題認真做出符合執業精神的復核答復。

          謝謝合作!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

          簽名:

          日期:

        復核申請書5

          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復核申請書6

          申 請 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復核,并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

          申請人在提出本復核之前已認識到交通事故給對方當事人及家屬和本人帶來的嚴重傷害,對受害人的家屬在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按照城鎮戶籍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害在內的賠償共計****萬元人民幣;申請人也深刻認識到離開事故現場,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錯誤性。現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而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第64條第1款規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后遺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生的事故中過錯。

          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并且未區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

          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系。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該規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參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8.1.4條同為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確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6條,交通警察調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而經申請人了解公安機關并未搜集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現場監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鑒定文書******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鑒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定程序送達。《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

          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復核申請書7

          申請人:林男46歲______人

          家庭地址:______縣______鎮平西路號

          身份證編號:聯系手機:

          被申請人:陳男21歲______人、

          家庭住址: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___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交認字[20______]第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石獅開往方向,途徑104國道線______縣______鎮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______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顯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______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___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星定位數據庫資料作為證據)。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內應大于2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消___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交認字[20______]第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復核申請書8

          申請人: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合公交(包)字(20______)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駕駛皖號輕型貨車,沿望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創智廣場門口時,遇申請人由北向南橫過馬路,由于車速過快,雨天路滑,被申請人車輛前部碰撞申請人,致使申請人許俊文受傷。

          申請人認為:20______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雨天駕車、車速過快,并且沒有盡到最起碼的安全注意義務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特申請復核,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駕駛車輛存有重大過錯,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

          1、駕駛車輛對行人根本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此次事故發生時現場有路燈照明,而且距離不遠有道路指示牌,駕駛員應該有相當的條件和義務注意到道路上的行人,但駕駛車輛的可能因為以為清晨路上沒人加上可能一晚的疲勞駕駛、精神恍惚而沒有對道路上的行人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且在路燈照明良好的情況下,使用強光燈,根本沒有考慮到要使遠、近光燈以提示他人。

          2、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根據受害人被撞擊所受到的傷害程度;交通事故車輛痕跡檢驗記錄表記載的肇事車輛的受損程度并結合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以及車輛的相關照片,可以看出車輛前端的翼子板前端變形凹陷,可足以推測事故發生時的車速很快,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的規定。對此,申請人要求委托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對事發時的車速進行鑒定,以明確對引發事故過錯的嚴重程度。

          3、駕駛小型貨車經技術檢驗前照燈遠光發光強度不合格,致使雨天未能有很好的觀察距離,存在安全隱患,是引發事故的技術因素。

          二、申請人對該起事故發生地點的周圍環境的闡述。

          申請人認為影響該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素還有以下幾點:首先,事故發生地點正對著創智廣場工地門口,且附近是居民密集區,路兩邊均是公交站牌,平時人流量較大;其次,道路基本情況并非事故認定書描述:中心綠化隔離,機動車道單向三車道,實為:機動車道單向兩車道,馬路兩邊為綠化帶,中間綠化帶對著路旁公交站牌鋪設有較大面積的方磚,平時行人均從此處過馬路。考慮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方便群眾”的'立法原則,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未有責任,請求交警支隊綜合考慮。

          三,受害人不承擔該起事故的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此次事發現場附近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及人行橫道,行人過馬路只能觀察來往車輛,在確定安全后直行通過,通過受害人選擇了前后都是公交站牌的地段過馬路,可見受害人選擇了更為安全的方法想過馬路,而且受害人年高,行動緩慢,對自身的安全保護應更為謹慎和重視,安全意識更為強烈,絕不可能在沒有確定安全的情況下,冒然過馬路,于情于理,都讓人質疑,因此受害人沒有過錯。如前所述,正是駕駛車輛的根本不注意行人,在公交站牌附近不僅沒有減速,而且車速很快,超出了受害人的安全預測,導致悲劇發生。

          四、在該起事故中,應充分考慮“以人為本”。

          在本案中,存有重大過失,受害人即使存有過失也非常微小,所以受害人不應當承擔此次事故中的任何責任,而且申請人認為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應當充分考慮到“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受害人在全然不知情況下被撞致如此慘重,讓其家人感到萬分悲痛,交通主管部門應該全面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不能因為受害人微末的過失,就片面的認定受害人承擔部分責任,這是不利于規范行車秩序,穩定社會的。

          綜上所述,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隊包河大隊作出的合公交(包)字(20______)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于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復核申請書9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怎么寫?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林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 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 聯系手機:xxxxxxxxxxx

          被申請人:陳 男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復核申請書10

          申請人:___,男,彝族,___年______月___日生,住一組。

          被申請人:___,男,其余信息不詳。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中隊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年11月24日09時23分,申請人駕駛的振興牌號貴貨車沿墮箐公路(墮卻至箐口)從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駛,至墮箐公路11KM﹢500M處時與被申請人駕駛的牌號貴中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現場為懸崖地段,且為100度左右的急轉彎,路面狹窄,兩車不能正常行駛會車。駕駛的牌號貴B貨車制動停車后(現場有剎車痕跡),因被申請人駕駛的牌號貴B'中型客車車速過快導致該車頭撞擊公路后山體的巖石后,車身彈回路面致車尾撞擊到申請人駕駛的牌號貴B貨車的貨箱。為此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請人不應負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急彎路、狹窄路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第四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被申請人張啟學駕駛的牌號貴B中型客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和中心線的狹窄山路會車時,且兩車難以同時通過的情況下,靠山體未作減速停車避讓導致撞擊山體巖石后發生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二、認定書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時采納的證據為非法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但交通警察等2人現場事故認定時,一下車就指責申請人一通,隨后說是申請人責任,只拍攝現場照片后就撤離事故現場。最后又強行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綜上所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中隊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于證據錯誤,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

          20__年五月二十八日

        復核申請書1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大隊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1時許,被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出租車,沿_____________街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_____家屬院門前,適逢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裕興電動自行車在此由北向東左轉。被申請人前部與申請人電動車右側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由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碑林大隊西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

          1、被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避讓行人為讓行人優先通過、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

          2申請人未下車推行。據此認定雙方同等責任是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錯誤。

          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申請人認為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的情況下:

          第一,機動車有謹慎文明駕駛、觀察注意、減速慢行的義務。

          第二,法律規定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路口相遇時機動車有主動避讓行人和讓行人優先通行的義務。

          第三,申請人遇無紅綠燈、無天橋交叉路口過馬路屬于正當權利,無違法情節。

          第四,申請人已確保安全距離方才在交叉路口通過(過馬路時與肇事車相聚十余米),盡到了注意觀察謹慎通過的義務。

          第五,申請人過馬路未下車推行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假設剔除騎行因素改為推行,如肇事方未能謹慎駕駛并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綜上所述:________ 申請人在無紅綠燈、無斑馬線的交叉路口騎行過馬路時已確定安全的'通行距離。因肇事車輛未減速、未注意觀察文明駕駛、優先行人通過的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推行與事故的發生并無直接因果關系,違法情節對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比較小,理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故被申請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實事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復核申請書12

          申請人:xxxx

          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

          聯系手機: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

          復核請求:

          請求依法撤消_________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7日______時許,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號大型臥鋪車,從____________開往____________方向,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許,該起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顯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生事故準確時間是年月日____________,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復核申請書14

          申請人:田__,男,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身份證住址:____四川省西充縣,準駕車型A2,系粵B車輛駕駛人

          被申請人一:朱__,男,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身份證住址:____重慶市萬州區,系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二:黃__,男,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身份證住址:____廣東省云浮市,系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的乘坐人

          申請事項:____

          1、請求撤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作出的“深公交(龍崗)認字【____】第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與理由:____

          申請人認為:____“深公交(龍崗)認字【____】第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____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被申請人一存在嚴重違規駕駛造成的,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產生的所有責任。

          1、被申請人一在機動車道上駕駛無照無牌的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已經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規定。更有甚者,根據“____】毒鑒字第__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被申請人一在事故發生時,體內酒精含量高達/ml,屬于嚴重醉酒駕駛,被申請人一無視法律規定,嚴重違反道路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所有責任。

          2、根據現場視頻及鑒定結論,被申請人在駕駛電動車拐彎時,并未減速也沒有伸手示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

          張睿思律師***

          條例》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3、根據“粵南【____】車鑒字第_號”鑒定意見書,被申請人一所駕駛的無牌照車輛本身就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也是導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涉事的無牌照電動車其后輪沒有抱死裝置,且其前部無照明燈組、后部沒有信號裝置,這些安全隱患與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被申請人一作為電動車的駕駛人,應當在行車前對該車輛的制動裝置、照明信號裝置予以檢查,因被申請人一未進到必要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申請人嚴格遵守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不存在超速行駛,亦沒有飲酒駕駛或醉酒駕駛,不存在任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不應當與被申請人承擔同等責任。

          1、根據現場的視頻及鑒定意見書,事故發生時申請人按規定行駛在左轉彎車道內,不存在擅闖信號燈,且其車速在28-30公里每小時,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不存在任何違反規定的情形,屬于正常駕駛。

          2、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被申請人一違規駕駛,自己沖撞在申請人正常行駛的車輛左前部,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現場無申請人緊急剎車的痕跡足以印證。龍崗大隊未對被申請人一駕駛車輛的車速及剎車痕跡等進行鑒定,就認為事故的造成是由于申請人疏忽大意,其依據嚴重不足。再者,若被申請人一不存在超速行駛,僅僅是28-30公里每小時的車速,其產生的沖擊力,不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

          3、申請人的車輛未見安全隱患,車輛制動系統設施齊全,其中右前輪制動鼓工作面直徑為324mm,而規定的制動鼓標準內徑為320mm,超出部分并不影響車輛的制動系統,且事故的.發生并非是因為制動不能所導致,交通事故認定書據此認定申請人承擔同等責任,依據不足,該認定嚴重錯誤,應當予以撤銷。

          4、根據龍崗大隊的現場勘驗,事發地點燈光照明不足,且路面交通狀況復雜,且信號燈處在癱瘓狀態,該客觀原因與事故的發生具有不可推脫的聯系。申請人盡了足夠的駕駛人注意義務,不應當為非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張睿思律師***

          三、被申請人二明知被申請人醉酒且屬于該無牌電動車不可以搭載乘客,仍舊乘坐,其存在一定的過錯。根據“粵中一鑒【____】毒鑒字第_號”,被申請人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00ml,處于嚴重的醉酒狀態,仍舊搭乘電動自行車,存在故意或重大的過失,對事故的發生持有放任的態度,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

          綜上,被申請人一嚴重醉酒駕駛無牌無照的電動車,違規搭載乘客,存在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兩人二級重傷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被申請人二明知被申請人一和自己嚴重醉酒,仍舊違規搭乘,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申請人屬于正常駕駛,不存在任何的違規違法行為,不應當為本次事故承擔責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

        _市_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復核申請書1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死者________________之妻),__________,漢族,__________歲,____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__村,公民身份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______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年】第__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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