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集合【15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再審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原審被告):__X建設有限公司__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____X;聯系電話:1366____X,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__。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__,男,出生于____年8月7日,住所地:__縣__鄉__村__X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__)沙法民初字第__X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__)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__〉沙法民初字第__X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20__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__和__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再審申請書2
一、再審申請書需要幾份?
除提交申請書正本一份外,還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再審申請書需要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向法院提交一份,根據對方被申請人人數增加份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三、再審申請書的范本:
再審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民族______,職業______,工作單位______,住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____項、第______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撤銷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
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1、《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XX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2、《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3、《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審判決。
5、《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盻_____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所謂再審就是原判決、裁定缺乏足夠的證據,然而對于再審的申請書,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其他的就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具體情況而定,其次,還需要相關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證據材料的復印件等等。
再審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________鎮____________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________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________”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________與駕駛員陳________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________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________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________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________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________的財產利益。
陳________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________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4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__、性別_、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省市縣路),聯系電話,郵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公司,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經理。
原審被告:
申請再審人__與被申請人__因__糾紛一案,不服__中級人民法院于_年_月_日作出的(__)__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__中級人民法院(__)__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第_項;
2、…… 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項,具體理由如下:
……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項,具體理由如下:
…… 綜上所述……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
(企業公司等加蓋公章)
__ 年__ 月__ 日
再審申請書5
申請人: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梨園地區xx村xx號。
被申請人:xx市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職務:主任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聯系電話:xx
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x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請求貴院撤銷(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x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并于xxx年xx月xx日下達(xxx)通執字第xx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x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xx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xx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xxx年xx月xx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6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xxx(申請人名稱)因與xxx(被申請人名稱)xx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向 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款第x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款第x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x款第x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7
再審申請人:湖北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____,系該公司經理,住所:湖北省____市____路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再審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撤銷(20____)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依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為了順利得到湖北三國赤壁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國開發公司,下同)赤壁三國城園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權,不知什么時候開始,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經我公司許可、授權,擅自偽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義與三國開發公司簽訂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該工程的施工承包權。三國開發公司未認真審查,將工程發包給無任何資質、證件的徐尤好。他們兩者之間什么時候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原審原告什么時候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__)赤民初字第420號立案、審理、判決,沒有任何人、任何單位通知或傳喚我公司參與訴訟,完全由徐尤好偽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關手續,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
20____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來大冶查封、凍結、扣劃我公司賬戶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況。20____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偽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國開發公司的工作人員舉報,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實上,我公司與三國開發公司開發的三國赤壁城項目無任何關系,原審原告張大志并未與我公司形成勞動關系。20____年10月13日,張大志下午下班受傷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且系偽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F在,我公司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__)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完全錯誤,應當依法予以撤銷、進行再審。
為此,我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撤銷(20____)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法決定再審,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湖北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
20____年12月8日
再審申請書8
申請人:xx,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xx省滿城縣人,漢族,原系xx市xx區xx鄉鄉長。xx年5月17日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xx年,被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終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20xx年刑滿釋放,現居住于xx市xx區政府宿舍。聯系電話:
申請人因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保刑終字第xx號刑事判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保刑終字第xx號刑事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1、兩級法院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明顯錯誤
申請人擔任xx市xx區xx鄉鄉長期間,于xx年xx月xx日給本鄉xx村發放占地補償款時,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請人個人名義存入東風路郵政儲蓄所。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門給付的超出土地標準部分補償款,目的是用于本鄉學校校舍的修繕,該行為是經過xx鄉黨委書記趙同良、擔任鄉長的申請人以及鄉里其他領導干部共同研究確定的。以申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原因之一是該款是賬外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花銷方便,二是因為申請人是鄉長。
xx區人民法院以及負責二審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貪污。申請人認為這一認定存在錯誤。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借職務之便,將數額較大的公款據為己有的行為。申請人既無將公款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也沒有公款據為己有的客觀行為,因此不能認定上述事實為貪污。具體理由是:
第一、雖然截留的xx元公款以申請人名義存儲,但是,存款是擔任土地所會計的xx辦理的,存折也是他負責保管。申請人個人無法支取使用該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xx元用于包工頭xx修路外,還有部分用于鄉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務開支。申請人從來沒有從該存折支取任何款項用于個人開支;
第三、該存款是鄉里主要領導和會計等人都了解的公開事情,申請人怎么可能據為己有?
xx年19月申請人為了幫助堂妹xx完成銀行攬儲任務,將xx元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了農行裕華路辦事處xx儲蓄所,同年12月26日為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又將該xxx元轉存到xx縣xx信用社。兩級法院認定申請人該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行為。申請人為了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將土地所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但是,存折同樣是由土地所會計xx掌管,該存款憑折支取,申請人沒有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也沒有進行非法活動,更未進行盈利活動,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歸土地所所有。事實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換了一個存放方式而已,銀行儲蓄是可以隨時支取的,所以不會影響到公款的使用。
2、本案關鍵證據沒有出示質證
在案件偵查階段,檢察機關提取了作為證據的幾份存折,辦案人員把與案件無關的申請人個人存折還給了本人,把作為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為證據予以扣押。存折的戶頭、存款數額、交易記錄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該存折是從會計xx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項目有鄉政府的會計賬目可以證實是用于公務,沒有歸個人使用,存折的提出來源和支取項目足以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公訴機關沒有出示這些重要證據。
3、本案證據存在矛盾
本案證人趙同良,時任xx鄉黨委書記,他在一審庭審前曾親自書寫證詞,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行為。判決認定了申請人曾經從截留款存折中支取xx元付給包工頭xx,這一事實證明申請人個人名下的存款是用于公務目的,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作為公款支出?再有,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由單位會計掌管存折?
4、本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據有錯誤
xx年元月10日,當年擔任xx鄉土地所會計的xx為申請人出具了書面證言,證明申請人擔任鄉長期間,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儲,申請人個人沒有掌管存折,個人沒有支取使用過存折上的款項。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二審法院未依法審查、糾正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為此,特申請上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撤銷二審判決,宣告申請人無罪。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9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建設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XXXXX;聯系電話:1366XXXXX,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XX。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男,出生于XXXX年8月7日,住所地:XX縣XX鄉XX村XXX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XXX號《民事調解書》協議內容:雙方從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XX和XX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建設有限公司XX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10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ㄒ唬┰枚ㄟm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________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________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________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ㄈ┰瓕徯姓枚▽嵸|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________年進入該廠工作,________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________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________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楊××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并由王××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____月____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蚌埠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11
申請人:xxx中學(教民號),地址:xxxx工業園;
被申請人:xxxx人民政府;
申請人因訴貴港市港南區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再審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28日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是以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xx)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管轄”;20xx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xx年11月9日,申請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范圍
20xx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內容是:“南環中學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業園區的用地,限3日內到港南區人民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負”;20xx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采取強制措施,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然后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20xx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參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征地補償費,杜絕克扣、截留、侵占、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托,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調會,沒有派負責人參加會議,由于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復,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于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反映南環中學征地拆補償問題的答復》,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征地補償費;對于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bànzhèng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則適當補償。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占用工業園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受案范圍,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予受案范圍。而今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征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轉讓給2個企業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以占用工業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筑為由,無償征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低價征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并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20xx年4月8日的《轉讓協議》和20xx年5月22日的《補充協議》。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后者這2分協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主要事實。理應經過庭審調查、質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范圍,屬于法律明文規定受理范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范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等問題具有復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了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督,對于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
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再審申請書12
申請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XX省XXX市XXX區XXX村X組。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依法裁定撤銷XXX省X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裁定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XXX有限公司訴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做出(20xx)X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并應裁定此案重新審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判決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合同后,僅支付了X萬元定金,未支付任何貨款,原告有理由認為其行為已表明不履行合同”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后,除交付定金X萬元外,還于20xx年X月X日付給被申請人貨款X萬元。對此,有被申請人出具的收據為證。
2、原判決認為,“被告卻未按協議支付任何貨款且所欠到期款項超過全部貨款五分之一是釀成糾紛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責任!卑凑针p方買賣合同的約定,只有當購買方拖欠出賣方貨款達總貨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方才有權利解除合同。雙方約定的首付款為66。8萬元。事實上,申請人在合同簽訂后已經支付了被申請人定金5萬元、貨款28。25萬元,其所欠的款項只有33。55萬元,只有總貨款的5。52%,根本達不到總貨款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尚未成就,被申請人根本無權單方解除合同。原審法院偏聽偏信被申請人的一面之詞,事實認定嚴重錯誤。
二.原判決證據不足
1、原審法院僅憑被申請人單方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價格評估報告書,就認定申請人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為X萬元、評估費為XX萬元。該鑒定機構未經過申請人認可,難免存在偏向被申請人利益,損害申請人利益的問題;該車損失費計算依據是什么?鑒定人應出庭接受質詢,但顯然原審法院并沒有這樣做;鑒定機構的資質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而知。據業內人士評估,象此案中泵車損失主要就是車輛修理費。在正規的大型專業修理廠修理的話,此車修理費不超過10萬元;在小型修理廠修理,修理費也就3到5萬元。原審法院以一份顯然極不合常理的、有重大瑕疵的鑒定書就認定被申請人的損失為75。4萬元,顯然是輕率的,也是對原告不負責任的。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對該車的保險由被申請人承擔;但被保險人卻違反約定未給該車投保,致使該車在購買后僅一個來月就出了事故,造成車輛受損的結果。如果被申請人按照約定為該車購買了保險的'話,即使該車受損也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正是由于被申請人的嚴重違約行為,才使得該車受損后,損失無法得到彌補。退一萬步的話,就算該車造成了70多萬元的損失,但這損失也是由于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造成,而與申請人無關。被申請人理應為自己過錯承擔不利后果。原審法院無視此事實,讓毫無過錯的申請人承擔車輛損失責任,反而讓真正的有過錯人坐享利益,顯然這是極不公平的。
三.原審法院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存在程序錯誤,應予糾正。
1、原審法院沒有給申請人發傳票。既沒有寄書面開通傳票,也沒有給申請人打電話通知開庭。在未將訴狀、開庭傳票等送達申請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質證權利”從而缺席判決申請人敗訴。顯然,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使申請人失去了當庭抗辯的機會,造成了申請人重大損失。原審法院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所做出的判決是錯誤的、不公正的。
2、申請人在收到原審判決書后,在法定上述期限內,于20xx年5月24日,以掛號信的方式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對此,有郵局回執單、上述狀副本等為證。原審法院明明收到申請人的上訴狀卻故意隱匿不立案,致使申請人的上訴權利被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又一次失去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究其原因,在于原審法院漠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偏袒被申請人。顯然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
3、被申請人的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數額為70萬元,而原審法院竟然判決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75。4萬元損失費及1萬多元的鑒定費。這嚴重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審法院的“高水平”,赤裸裸地偏袒被申請人的嘴臉暴露無遺。
綜上,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岳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裁判結果至為不公。懇請上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書,查清事實予以改判,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
再審申請書13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xx)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項、第×項規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人民法院(20x×)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xxx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14
申請人:劉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ㄒ唬X年3月11日
劉xx向周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xx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xx,XX年3月11日!
。ǘ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xx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xx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xx占50%,投資30萬元?劉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xx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劉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xx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再審申請書15
申請再審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職業,住所(戶籍地,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同時寫明現居住地,以下同)。(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全稱、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和職務,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縣)____區(鄉)____街(鎮)____號,郵政編碼;手機、辦電、宅電。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號內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單位、職業。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被申請人:______(一、二審訴訟地位),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____:〔注:原審其他當事人按原審訴訟地位表述,例如,一審終審的,列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等;二審終審的,列為“二審上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等。當事人基本情況、通信地址等聯系方式的寫法與申請再審人寫法相同!
原審法院及案號:一審__縣(市、區)人民法院,(20xx)__民初字第__號;二審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__民一終字第__號。(經再審的同樣列明)
申請再審人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因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號已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原判第__項,依法改判……
2、……(逐項列明具體請求)。
申請法定事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2、……(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一、二款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認為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事實及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碴U明新的證據名稱、證明內容及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第__項的理由〕。
2、……(本部分要與申請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對應,將能夠說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情況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地逐條闡明。)
綜上,申請再審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特申請對本案再審。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號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__份。
2、……(將申請再審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文書、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對應的序號。)
申請人:______
。ê灻、捺印、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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