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匯總(15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再審申請書1
xx省澄邁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xxx與xx金色海灣產權酒店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開庭審理,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回上述第1項訴訟請求,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82080元”。懇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6月21日
再審申請書2
申請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
被申請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1、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2、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3、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3
申請再審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趙某, 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
住所:山東省青島市xx路xx號x號樓104室。
郵寄地址:廣西南寧市xx路xx號 聯系電話:138xxxxxx
委托代理人:曹 健,男,北京市百瑞(濟南)
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86xxxxxxx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青島xx制藥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島市大沙路xx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大沙路xx號。聯系電話:0532—5xxxxxx
法定代表人:岳x,董事長
申請再審人趙x因與被申請人青島xxxx制藥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6日作出的(20xx)青民一終字第971號民事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青民一終字第971號民事判決書;
2.確認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判決被申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判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40755元。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十二)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具體理由如下:
二審判決生效后申請人找到如下新證據:
證據1: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藥品委托生產批件(編號20xxscwt005)
證據2:見生產日期為20xx年8月的復方卡托普利片、氟羅沙星片
以上證據用于證明被申請人青島xx有限公司其片劑生產一直在正常進行,基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和依據不成立,與其在一審、二審過程中的當庭陳述存在直接矛盾,證明被申請人系故意以調動崗位為手段逼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規定。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20xx年11月1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青島xx制藥有限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xx從事營銷崗位工作。并在合同的第二十一條約定:職工收入在第一年職工收入的基礎之上每月增加六十元,以后企業將制定新的薪酬政策,在此基礎之上逐步提高職工工資。同時第三十七條約定: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就具體違約金計算方式進行了約定。
20xx年12月5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電話通知要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表示不同意,并于12月8日將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和想法向被申請人做出書面報告,希望被申請人不要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希望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及辦理社會保險。20xx年12月21日,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24日回公司報到,重新安排工作為銷售部招標員,并已于20xx年8月開始被作為待崗人員處理,實際上現在是重新上崗,須先培訓一個月,以后正式上崗,月工資920元,不同意這個安排就解除合同,申請人表示對8月份的待崗決定完全不知,因此不同意簽字接受公司這個安排,被申請人告知這是公司的決定,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同意這個待崗安排公司有權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這個安排,被申請人遂于20xx年12月底向原告下發解除合同報告書。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20xx年12月24日,被申請人在要求與申請人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未能達成協議情況下,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此系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符合事實,申請人對此無異議。然而二審法院沒有查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的行為實屬變相強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在申請人工作毫無過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意向被申請人拒絕后,隨即對申請人工作崗位進行了調整(見青島xx有限公司上崗通知書【20xx】 6號),調整后的崗位在客觀上對于申請人來講根本不具有可接受性,這意味著已經在廣西南寧定居十幾年的申請人要拋妻棄子,背井離鄉前往山東青島從事一份每個月只有488至920元的工作(該標準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而當時申請人每月底薪加提成收入在3000元左右),同時被申請人對于申請人工作崗位的調整給出的理由是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但并未舉出任何證據,其所稱公司因未得到片劑生產的GMP認證,所以無法進行片劑生產。而實際上被申請人一直在委托青島唐恒藥業有限公司進行片劑的正常生產(見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藥品委托生產批件編號20xxscwt005)已達數年,并正常銷售。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發生達成協議的。”單位可以無過失辭退勞動者,但本案中被申請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并不符合“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其片劑生產照常進行( 見生產日期為20xx年8月的復方卡托普利片、氟羅沙星片),公司業績也一直十分不錯,勞動合同完全可以繼續履行,被申請人并無舉出任何證據證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經營陷入困難,僅限于書面或口頭答辯。被申請人以調整申請人無法接受的工作崗位為手段逼迫勞動者與其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保護原則,主觀惡意十分明顯,已經構成根本性違約,應當相應的承擔違約責任。
3、申請事由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六)項,具體理由如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本案中被申請人首先主動提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舉證責任應該屬于被申請人一方,而本案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中第37條的約定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但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被申請人有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故其上述主張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申請人認為本案申請人只能就被申請人單方面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事實提供證據,對于證明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應適用由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一審法院要求申請人提出相關證據的判定與法律規定不符,二審法院予以維持,申請人認為一、二審法院均適用法律錯誤。
4、申請事由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具體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本案仲裁庭審過程中,申請人受仲裁員誤導放棄了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訴求,一審過程中再次增加了經濟補償金訴訟請求,一審判決中明確載明了原告訴稱:原告認為被告的上崗安排不僅是對原勞動合同的修改,也違反了勞動法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定,被告如果這樣解除勞動合同,是被告的單方違約行為,必須報銷差旅費,支付所欠工資獎金,支付勞動合同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一審法院以判決第五項:“駁回原告趙x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了申請人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鑒于趙宇未就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本案不予受理。該認定明顯違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雖然申請人趙x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放棄了經濟賠償金的訴求,但因不服仲裁裁決結果在一審法院訴訟過程中是可以就經濟補償金繼續主張訴訟請求的,二審法院疏忽了一審法院判決第五項,沒有對經濟補償金訴求進行處理。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主張的無過失性辭退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第四十條規定完全符合經濟賠償金的給付情形。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失業的經濟補助,屬于典型的法定補償金,二審法院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提出的經濟補償金訴訟請求置之不理,屬于嚴重顯失公平。
綜上所述,申請人趙x目前已經失業,家庭經濟情況十分困難,作為一名下崗職工,一名十歲孩子的父親,懇請貴院在進一步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再審改判,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伸張公平正義,切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4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男,漢族,生于1962年4月9日,住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
申請人因訴被申請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2、依法再審支持申請人在一審時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事項。
3、本案各審級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事實經過: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戶到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并經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圣燈寺派出所依法審核登記入戶,并頒發有原告戶口薄,經行政機關依法確認原告屬于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的居民,并且該戶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國家對村委會和居委會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轉變為成都市成華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將本居民小組的集體收益以補助費的名義分配給了該組的其他成員每人4000圓人民幣,卻以組委會擴大會議、分配簽字名單、20xx年補助費用明細表等非常明顯的違法方式剝奪了原告依法應享有的集體收益分配權(人民幣4000元)。
一、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嚴重錯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案,因為除了《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外,還有最直接的依據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法研[20xx]51號)中就明確答復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20xx]25號《關于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的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就該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本案屬于管轄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的理由
從最高人民法院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收益分配糾紛相關案件的答復并結合本案的事實情況來看,本案系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因集體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且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再審申請人系本案被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審有明確的被告即再審被申請人;本案也列出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本案再審申請人所起訴到一審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轄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審、二審裁定本案不屬于法院受禮范圍是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而且現實的法律實踐中,我們也可以找出許多同類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確判決的案例:
三、與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無論是在成都地區、四川其它地區、省外其它地區,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過審判依法支持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的同類訴訟請求,其相關案例如:
(1)、20xx年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徐永紅庭長審理的原告陳政訴紅光村十一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該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
(2)、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20xx年審理的原告郭月蘭訴誰南村委會五里亭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該案和本案的類型也完全相同。
四、本案在起訴之前,再審申請人已對此請求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協調,但該兩級組織均協調未果,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只有訴訟,并稱法院一定會受理并判決支持相關訴求的、判決下來肯定能得到執行。而本案在一二審期間,該兩審法院的法官均告知再審申請人去找街辦或居委會協調,不要起訴,起訴了會影響社會穩定,如果堅持起訴我們法院也不會受理,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此類案件成都中級法院出臺有“內部文件”,我們受理了“領導會找我們談話”。就這樣,申訴人受到了相關人民法院、政府、基層黨委的反復推諉,申訴人出于無奈,只得堅持起訴、上訴,而起訴、上訴帶給申訴人的只是一、二審法院為了某一地區所謂的“穩定”、為了“個別領導的意志”而有法不依,不予受理本案。
五、再審申請人及其它幾個同時起訴的村民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權,特此懇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能站在最公平、最正義的立場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徹底糾正一、二審法院的嚴重錯誤,徹底打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背法律的所謂“內部文件”之土政策。申訴人及全家、其它幾個村民及全家時刻期待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亦堅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四川百姓在省內的最高司法救濟機關,亦相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是川內最具法律權威、最具法律素養、最秉執正義的人民法官。
綜上,本案完全符合法院受理范圍,理應依法受理,再審申請人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理應從法律上予以徹底糾正。并且,本案中的再審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是他們作為村民唯一的生活經濟來源,除此以外,別無其他收入。對于這樣一些唯一的獲得經濟生活來源的權利被肆意剝奪的村民來說,除了尋求法律的幫助外,別無它法。如果本來應該享受到的法定權利得不到保障,法律將他們拋棄的話,真不敢想象他們的生活將會陷入怎樣的困境,建立和諧社會的美好愿景也因為這樣的司法錯誤而蒙上陰影,社會也因此多了份躁動和不安。
因此,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徹底糾正此案,還申訴人以公道,保障申訴人本來就應當享有的法定權益。
此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5
申請人:曾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XX鎮XXX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XX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XX”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XX與駕駛員陳XX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XX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XX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XX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XX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XX的財產利益。
陳XX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XX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敬禮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6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貴忠,男,漢族,生于1962年4月9日,住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成都市成華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
申請人因訴被申請人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現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9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撤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終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2、依法再審支持申請人在一審時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事項. 3、本案各審級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事實經過: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戶到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并經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圣燈寺派出所依法審核登記入戶,并頒發有原告戶口薄,經行政機關依法確認原告屬于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的居民,并且該戶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國家對村委會和居委會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成都市成華區圣燈鄉圣燈村1組轉變為成都市成華區圣燈街道辦事處建北社區第一居民小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將本居民小組的集體收益以補助費的名義分配給了該組的其他成員每人4000圓人民幣,卻以組委會擴大會議、分配簽字名單、20xx年補助費用明細表等非常明顯的違法方式剝奪了原告依法應享有的集體收益分配權(人民幣4000元).
一、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嚴重錯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案,因為除了《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外,還有最直接的依據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法研[20xx]51號)中就明確答復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20xx]25號《關于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的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就該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本案屬于管轄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的理由
從最高人民法院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收益分配糾紛相關案件的答復并結合本案的事實情況來看,本案系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因集體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且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再審申請人系本案被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審有明確的被告即再審被申請人;本案也列出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本案再審申請人所起訴到一審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轄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審、二審裁定本案不屬于法院受禮范圍是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而且現實的法律實踐中,我們也可以找出許多同類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確判決的案例: 三、與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無論是在成都地區、四川其它地區、省外其它地區,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過審判依法支持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的同類訴訟請求,其相關案例如: (1)、20xx年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徐永紅庭長審理的原告陳政訴紅光村十一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該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
(2)、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20xx年審理的原告郭月蘭訴誰南村委會五里亭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集體收益分配權,該案和本案的類型也完全相同. 四、本案在起訴之前,再審申請人已對此請求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協調,但該兩級組織均協調未果,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只有訴訟,并稱法院一定會受理并判決支持相關訴求的、判決下來肯定能得到執行.而本案在一二審期間,該兩審法院的法官均告知再審申請人去找街辦或居委會協調,不要起訴,起訴了會影響社會穩定,如果堅持起訴我們法院也不會受理,并口頭告知再審申請人此類案件成都中級法院出臺有“內部文件”,我們受理了“領導會找我們談話”.就這樣,申訴人受到了相關人民法院、政府、基層黨委的反復推諉,申訴人出于無奈,只得堅持起訴、上訴,而起訴、上訴帶給申訴人的只是一、二審法院為了某一地區所謂的“穩定”、為了“個別領導的意志”而有法不依,不予受理本案. 五、再審申請人及其它幾個同時起訴的村民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權,特此懇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能站在最公平、最正義的立場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徹底糾正一、二審法院的.嚴重錯誤,徹底打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背法律的所謂“內部文件”之土政策.申訴人及全家、其它幾個村民及全家時刻期待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亦堅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四川百姓在省內的最高司法救濟機關,亦相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是川內最具法律權威、最具法律素養、最秉執正義的人民法官. 綜上,本案完全符合法院受理范圍,理應依法受理,再審申請人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理應從法律上予以徹底糾正.并且,本案中的再審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是他們作為村民唯一的生活經濟來源,除此以外,別無其他收入.對于這樣一些唯一的獲得經濟生活來源的權利被肆意剝奪的村民來說,除了尋求法律的幫助外,別無它法.如果本來應該享受到的法定權利得不到保障,法律將他們拋棄的話,真不敢想象他們的生活將會陷入怎樣的困境,建立和諧社會的美好愿景也因為這樣的司法錯誤而蒙上陰影,社會也因此多了份躁動和不安.
因此,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徹底糾正此案,還申訴人以公道,保障申訴人本來就應當享有的法定權益.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書7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原有才,男,漢族,1953年10月7日出生,原告河南省武陟縣人,住河南省武陟縣西陶鄉古城村,身份證編號:410823531007861。委托代理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審上訴人)深圳市羅湖區清水河倉庫區五號路喜上喜加工大樓。法定代理人王守禮,總經理。第三人: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合加工廠。住所地:河南省中牟縣解放路98號。法定代表人王運動,廠長。原有才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原有才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因與深圳市喜上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于20xx年2月8日作出的(20xx)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xx號,深圳中院)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現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求事項如下:向貴院申請再審事項如下一、請求撤銷深圳中院(20xx)深中法民一終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二、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清償債務人民幣963585元;三、請求判令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應當再審。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誤。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類聯合加工廠自1995年開始向被申請人供應凍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雙方中斷貿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與被申請人經過對賬,簽訂了一份《對賬確認書》,內容為“經被申請人與第三人對賬,被申請人欠第三人貨款人民幣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賬上反映,被申請人已付款項人民幣823,100元,有待提出證據后進一步確認”。雙方對賬后,第三人于20xx年3月期間,派人向被申請人追索上述債務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xx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申請人清償所欠貨款。該案經開庭審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獲得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準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27日制作了(20xx)深羅法民二初字第280號民事裁定書。
再審申請書8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________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________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________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________年進入該廠工作,________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________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________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楊××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并由王××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____月____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蚌埠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9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_,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年12月21日作出的(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_年至20__年期間,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雇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20__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后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20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__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并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法院(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平原區法院的(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后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平原區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序情況下,直接采納(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20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采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采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于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盤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是具備證據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采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么也應該采納該錄音證據,這樣才能體現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采納該關鍵證據,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并且該錄音證據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
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持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磚發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261張、錄音光盤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因結算單系復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北京高級人民 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
20__年4月20日
再審申請書10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業園,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共計: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商標在_______________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_______________,侵犯了原告第_______________號注冊商標“_______________”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_________________“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_______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11
申請人:李xx,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居委會,電話:135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xx,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xxxxxxx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8月1日作出的(20xx)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20xx)樓民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和(20xx)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業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解釋》第九條: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可見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是承擔了連帶責任。需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再審申請書12
申請人:
申請事項
依法撤銷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保刑終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1、兩級法院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明顯錯誤
申請人擔任____市____區____鄉鄉長期間,于____年__月__日給本鄉____村發放占地補償款時,截留了其中____元,以申請人個人名義存入東風路郵政儲蓄所。截留的____元是征地部門給付的超出土地標準部分補償款,目的是用于本鄉學校校舍的修繕,該行為是經過____鄉黨委書記趙同良、擔任鄉長的申請人以及鄉里其他領導干部共同研究確定的。以申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原因之一是該款是賬外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花銷方便,二是因為申請人是鄉長。
____區人民法院以及負責二審的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認定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貪污。申請人認為這一認定存在錯誤。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借職務之便,將數額較大的公款據為己有的行為。申請人既無將公款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也沒有公款據為己有的客觀行為,因此不能認定上述事實為貪污。具體理由是:
第一、雖然截留的.____元公款以申請人名義存儲,但是,存款是擔任土地所會計的____辦理的,存折也是他負責保管。申請人個人無法支取使用該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____元用于包工頭____修路外,還有部分用于鄉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務開支。申請人從來沒有從該存折支取任何款項用于個人開支;
第三、該存款是鄉里主要領導和會計等人都了解的公開事情,申請人怎么可能據為己有?
____年19月申請人為了幫助堂妹____完成銀行攬儲任務,將____元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了農行裕華路辦事處____儲蓄所,同年12月26日為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又將該______元轉存到____縣____信用社。兩級法院認定申請人該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行為。申請人為了幫助他人完成攬儲任務,將土地所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但是,存折同樣是由土地所會計____掌管,該存款憑折支取,申請人沒有挪用公款歸為個人使用,也沒有進行非法活動,更未進行盈利活動,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歸土地所所有。事實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換了一個存放方式而已,銀行儲蓄是可以隨時支取的,所以不會影響到公款的使用。
2、本案關鍵證據沒有出示質證
在案件偵查階段,檢察機關提取了作為證據的幾份存折,辦案人員把與案件無關的申請人個人存折還給了本人,把作為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為證據予以扣押。存折的戶頭、存款數額、交易記錄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該存折是從會計____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項目有鄉政府的會計賬目可以證實是用于公務,沒有歸個人使用,存折的提出來源和支取項目足以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公訴機關沒有出示這些重要證據。
3、本案證據存在矛盾
本案證人趙同良,時任____鄉黨委書記,他在一審庭審前曾親自書寫證詞,證明申請人沒有貪污行為。判決認定了申請人曾經從截留款存折中支取____元付給包工頭____,這一事實證明申請人個人名下的存款是用于公務目的,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作為公款支出?再有,如果是申請人將截流款據為己有,怎么會由單位會計掌管存折?
4、本案有新證據證明原判據有錯誤
____年元月10日,當年擔任____鄉土地所會計的____為申請人出具了書面證言,證明申請人擔任鄉長期間,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儲,申請人個人沒有掌管存折,個人沒有支取使用過存折上的款項。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二審法院未依法審查、糾正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為此,特申請上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撤銷二審判決,宣告申請人無罪。
此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再審申請書13
再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由:再審申請人因不服;
1、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蘇________行終________號《行政裁定書》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枉法裁定;
2、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蘇_______行初_______號《行政裁定書》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枉法裁定;
3、________中級法院(_______)蘇________行終________號本案承辦法官________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親自書寫書面《說明》以及其中的承諾、保證】毀棄承諾、喪失誠信、坑蒙欺騙、兩次捏造“兩本虛假房產證證據”和“訴訟時效二年過期證據”設置障礙、枉法裁定,并且涉嫌司法腐敗、法官犯罪惡劣行為;
特此申請________中級法院院長依法提起再審。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14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
住所地:
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
法定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審被告:
負責人:
原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審被告:
負責人:
原審被告:
原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審被告:
負責人:
原審被告:
負責人: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何建愛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民事判決;
2.依法判決駁回何建愛等三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要求賠償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的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定,特申請再審。
三、申請理由:
(一)申請事由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車損險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以約履行,法院也應當予以尊重并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原審法院應當適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審理本案商業險法律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但是,原審法院應當適用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而未適用,系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因在投保人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本案再審被申請人之一,下稱吉順公司)在再審申請人處投保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等的重型牽引半掛車魯魯c掛于20xx年xx月xx日發生的交通事故引發。通過一審、二審的庭審活動均已查明,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車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不具備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資質卻違法駕駛依法持a2以上駕駛證方能駕駛的重型牽引半掛車。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李永遠因違章駕駛引發本次交通事故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再審被申請人何建愛、何俊英、李繼龍(系事故發生時死亡的駕駛員李永遠的親屬)等三人因賠償問題訴諸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黃民初字第1583號民事判決,判決再審申請人在商業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范圍內賠償何建愛等三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77 868.38元。一審判決后,再審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樣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民事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本案不屬于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再審申請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義務,當然對被申請人何建愛等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吉順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營業用汽車損失險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按照本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此處強調,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駕駛人必須為合法駕駛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處不可能發生歧義。本條款的約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強制性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各方當事人對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證駕不符的事實均無異議。李永遠作為一名受過理論和專業技能培訓、持有正規駕駛證的駕駛人員,理應明知其所持有的c1駕駛證不能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
李永遠持c1駕駛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無證駕駛”。申請人的這一主張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答復完全相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xx年xx月xx日“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中釋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駕駛證,經考試合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罰”。根據上述規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應定性為無證駕駛。
因此,根據合同約定,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商業險保險責任。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的賠償責任系適用法律錯誤。
(二)申請事由二:符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1、原審法院適用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判案的依據判決保險人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首要前提就應當是本案屬于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即事故發生時的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人李永遠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但是,原審法院已經查清的事實表明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李永遠系持c1駕駛證駕駛本應持a2以上駕駛證方有資格駕駛的重型牽引拖掛車,系嚴重的違法行為,駕駛人李永遠不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原審判決缺乏證據證明駕駛人李永遠系合法駕駛人的基本事實。
2、 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的理由為保險人未履行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根據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嚴格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并且再審申請人的告知行為符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xx年) 第十一 條的規定“保險人對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人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上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顯著標志(如字體加粗、加大或者顏色相異等),或者對全部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及說明內容單獨印刷,并對此附有“投保人聲明”或單獨制作的“投保人聲明書”,投保人已簽字確認表示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經明了的,一般應認定保險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投保人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未實際進行提示或明確說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審申請人的明示告知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給投保人留存的保單正面的“明示告知”欄作出了六項明確告知,告知內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項為“收到本保險單請即核對,保單內容如與投保事實不符,請立即通知本保險人采取批注或批單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無效。超過48小時未通知的,視為投保人無異議”;第三項為:“請仔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凡未在附加險條款中約定(包括責任免除以其他事項),均以投保的基本險相應條款為準”。保險合同簽訂后,48小時之內及涉案交通事故發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訴人提出過任何異議。
(2)再審申請人已經將保險條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順公司在收到保險條款的回執上簽章的行為足以說明其已經收到了相應的保險合同條款。
(3)再審申請人在交給的投保人的保險條款文本上,對責任免除部分的字體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劃線的重點提示以區別于其他一般條款,該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時,再審申請人除已經交付給投保人保險條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單上附帶加上了保險條款,并且該投保單的首頁即為《投保單填寫須知》,須知的第一條即為:“請詳細閱讀《機動車保險投保提示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及我公司的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在閱讀條款時,請您特別注意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此部分重點強調了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內容,有任何不明確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解釋。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進行簽字/簽章確認,以示您對保險條款內容理解,保險人告知事項的認可。”此處,上訴人刻意對“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部分文字的字體進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時,在投保單的投保人簽字/簽章欄,再審申請人對投保人聲明部分的字體又作了加黑、加粗的處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該部分,投保人聲明:“本人已收到保險條款并仔細閱讀,尤其是加下劃線部分的條款內容,并對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容的說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沒有異議,申請投保。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內容均屬事實。”在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投保單》上,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在投保人聲明欄進行了簽章確認。
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保險合同保單、投保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條款的回執單、保險合同條款證據等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真實自愿并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且再審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在再審申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再審被申請人未有任何證據提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卻片面認定再審申請人有未能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系典型的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申請人還需要特別指出,對于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免責條款,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有學者稱之為法定免責條款,是法律對保險合同當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為規范,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定免責條款,不僅體現保險合同締約方的合意,實際上融入了國家意志,即違法行為不能得到保險保障。原審判決將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免責保險條款視同于普通格式條款,顯然是非常錯誤的。
綜上所述,再審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本案應當再審。本案不屬于商業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且保險合同中“無證駕駛”“肇事逃逸”“酒后駕駛”等免責條款無需保險人的明確說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確知曉,從而產生法律效力;若在駕駛人證駕不符違法駕駛被保險機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險人(受害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有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導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機動車和維護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更多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更可以看出,保險的作用不僅在于彌補損失,它更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引導公眾真正養成安全行車的意識。保險并不能帶來實際意義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還是每一位駕車者的謹慎和負責。因此無論是從個案公平還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社會正義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15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____、性別__、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住址(省市縣路),聯系電話,郵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公司,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______,經理。原審被告:申請再審人____與被申請人____因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____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第__項;2、____3、____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____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具體理由如下:____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__項,具體理由如下:____綜上所述____
此致
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企業公司等加蓋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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