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請書
在如今這個年代,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立案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立案申請書1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x市x鎮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x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xx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xx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xx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xx確為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申請人:xxx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請書2
男方:xxx,年齡xxx,身份證號碼:xxx
住址:xxxxxx(戶口薄首頁住址)
女方:xxx,年齡xxx,身份證號碼:xxx
住址:xxxxxx(戶口薄首頁住址)
日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
雙方因xxxx(原因)自愿協議離婚,雙方協議如下:
1、子女撫養問題:孩子(姓名,年齡)由男方(或女方)撫養。男方(或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雙方共同承擔(或者是由哪方承擔)。以上所有費用一直支付到孩子歲。(或雙方無子女)
2、財產分割問題:如門面、現金、存款、車子(車型、車牌號)由哪方所有。門面有房產證按房產證上寫(包括平方數,門牌號,產權證號),門面沒有房產證按購房合同寫(包括平方數,門牌號)。
3、房產分割問題:雙方名下有房產的,按房產證上寫(包括平方數,門牌號,產權證號);沒有房產證按購房合同寫(包括平方數,門牌號)。(或雙方無房產)(注:不是以夫妻的名義購買的.房產就不用寫在協議書上!)
4、債權債務問題:各自名下債權債務由各自己享有及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本協議自遵義紅花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對于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如雙方需更改請自行到公證處辦理。
對協議書的意見:
男方:
女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3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系電話:1523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并找出真兇,將之繩之于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鄉溫村。占地51畝,建筑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柜、保險柜、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伙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毀、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后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后,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發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占真兇并繩之于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復(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毀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請書4
申請人:汪______,男,漢族,19______年9月6日出生,住___省___市___縣___鎮___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___市___鎮(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______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______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______省___市___縣___鎮___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___省___市___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為___省___市___縣___鎮___村人,但是,被告于20______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___鎮___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二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______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___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
______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申請人:
____________年7月2日
立案申請書5
申請人:虞城神禾源肥業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縣南環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紅旗,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
申請理由
虞城縣豐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經查,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東已將全部股權質押六百萬,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沒有歸還借款,反而出資300萬元與匯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強商貿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義騙取100萬元貸款后個人將該筆款項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備還款誠意。現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請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強酒業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責任,請予準許。
此 致
虞城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虞城神禾源肥業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立案申請書6
申請執行人:_________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_________
執行依據: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因________一案,經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或裁定、調解、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拒不遵照判決(或裁定、調解、仲裁裁決)履行。
執行請求事項、執行標的: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立案申請書7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
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后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申請人:**
應裕華區趙隊的要求現提供如下證據:
一、 證明本案的申請與民事法庭的案件沒有關系
A、民事訴訟狀中段新利以本人拿貨款10萬余元將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調取,現附件一民事訴訟狀復印件一份共計2頁)
B、本人申請刑事立案的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第二項:形成事實部分顧提出此申請
1、 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請人以賬本丟失為由,故作虧損隱瞞了事實之真相附件有公司提供的書面材料為證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進行調取。證據來源公司兌賬時提供的憑證有本人照相后,經本人核算仍有7噸多貨價值7萬多元沒有上賬。被上訴人均認可在法庭上。(裕華區法院調取)
2、 被申請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認已將庫存賣掉在中院承認賣掉金額為1萬元事實。(中級人民法院可掉取。)
3、 A、錄音心證據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資產負債表均未實現遭到了辱罵和威脅,已提交裕華區法院證據中133頁錄音稿中趙建斌(會計)的對話。(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取)
B、已盤庫拒不出示書面材料及數據有錄音為證。已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法院。(裕華區法院可掉去錄音可證實)
C、李春雷的證明拒不出示審計報告(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取證明)中級人民法院可調取錄音稿,庭審筆錄中也已承認。
4、 掩蓋事實真相,修改證據使真相扭曲將我告上法庭:在錄音中和在裕華區法院都證實了憑證進行了修改,見到了原件。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取).
5、 這些條的來源在法庭中已經證實有杜志峰證明為證,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取)
6、 有實際銷售情況拒不上賬和局部承認的本人已提交中級人民法院(可調取)
綜合上訴顧本人提出申請立案請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請立案以來這是第五次用時將近5個月,望貴單位視情況而定!
立案申請書8
濟南市公安局警官先生:
你們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幾張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名人字畫丟失的事實報案,接警的警官做了筆錄后告訴我這屬于"家庭糾紛"--對此,我們有不同看法如下:
首先我們來回憶一下許多人都看過的;中央電視臺d主持的一期《xx節目》中的一些內容:
d:各位好,這里是《xx節目》,歡迎您進入我們今天的節目。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洪教授。洪教授,盜竊罪就是在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別人的財物拿來占為己有了,就這么簡單。但是有一些情況可能比較復雜,比如說偷偷拿的是自己家的東西,在一個大家庭里面從大家庭的其他成員那塊兒拿東西,這樣的行為算不算盜竊。我們今天的案子就與此有關,來看一下記者調查。
場景:XX年7月的一天,毛毛(化名)在南京女子監獄看到了近兩年沒有見面媽媽。毛毛的媽媽d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XX年。d因盜竊入獄的消息傳出后,認識d的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大家都說d平時為人正值,經濟收入也不錯,不可能和一個盜竊犯畫等號。
d:洪教授,d因為懷疑自己的丈夫在離婚的時候有可能轉移財產,所以她就在自己的婆家打開了兩個她認為是她丈夫的保險柜,并且把里面她認為是她丈夫的財產都拿出來了。那么這種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我們姑且把它也叫盜竊,和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講到的盜竊有沒有區別?
洪道德:有。高法、高檢有(司法)解釋,像發生在家庭內部的這種相互占有的行為,一般不以盜竊論,像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主要是考慮到,比如說夫妻之間《婚姻法》規定,家庭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妻子拿丈夫的、丈夫拿妻子的,等于是拿自己的財產,除非雙方事先有約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有證據證明有約定的,這個構成是屬于個人財產了,正常情況下屬于共同財產。所以不能把這種行為當成一種盜竊犯罪來對待。
從以上《xx節目》的案情和專家點評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便是夫妻關系,偷拿了屬于對方"共同財產"以外的財產也屬于盜竊行為!按照這個法理,如下偷拿了不屬于"共同財產"的行為更應該是一種盜竊行為:
我父親1991年離休前曾任《大眾日報》的副總編兼紀委書記。所以,在全國有些著名書畫家來報社進行文化交流時給父親留下了一些"墨寶"。有的父親裝裱了以后在家里還懸掛過呢,這一點報社的有些離休人員都見過。當時任報社黨委書記的王煥清老人現在還健在,他應該能記得有哪些著名書畫家給我父親留過"墨寶"。記得有一次我在父母家,看到他把吳中奇以父親名字的最后一個字而寫給他的一個"龍"字裝裱后掛在墻上而閑談時;父親還說過"劉海粟還給我畫過一只牡丹呢"。
因為個人歷史平反的問題,齊白石的'關門弟子畢穎之曾多次找過我父親幫忙;有一次晚上8點左右我回家看望父母時發現墻上臨時懸掛了一幅長和寬都超過一米半的、沒有裝裱的一只母雞和一群小雞的圖,父母解釋說:畢穎之又來我們家了,他剛走,這是他送的畫。
XX年10月6日我生母去世,同年,時年74歲的父親通過婚姻介紹所與時年59歲的e認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XX年4月24日父親給我們留下了"屬于我的房產、家具、十幾幅字畫等財產由我的子女繼承"的遺囑。但是,XX年5月27日我父親去世后我們回家為父親辦喪事的時候,父親的鄰居們告訴我們:e已經用出租車拉走了好幾車財產:當我們進到屋內大體清點財產時,能發現和知道的是:空調、彩電、微波爐和名人字畫沒有了。因為e把我父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一切證件都帶走了,所以在需要派出所開具"殯葬證"的問題上就遇到了麻煩,對此我們對派出所的警官說"那么我們按家庭被盜報案吧",警官讓我們找管地段的警官……
給父親辦完喪事后,6月2日我重新到科院路派出所就父親收藏的名人字畫下落不明的問題報案,派出所的人做完筆錄后告訴我:這是"家庭糾紛"案,讓我們到法院去解決問題。
但是,我們的不同看法如下:
1:通常發生了一件財產不翼而飛的情況后是應該到法院去報案嗎?所以,我在6月2日到派出所報案而接受筆錄的時候發現一個問題是:做筆錄的警官堅持"家庭糾紛"的說法是來源于他的一個想當然的看法:e既然轉移了其它財產也一定包括那些名人字畫。但是,現在的問題是:e一直堅持"俺沒有見過那些字畫"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我們在法庭上出示了足夠的證據能證明我父親確實收藏過那些名人字畫,那么,如果e在法庭上來一個"可能董觀龍在和俺結婚前他就把那些名人字畫都送人了"的推理后,讓法庭怎么辦?又讓我們怎么辦呢?可能法庭還是建議我們再到公安部門申請立案偵察吧?
2:如果到報社宿舍來了解一下,人們還會提供另外一個事實:我父親與e結婚后,在24小時都有保安人員在宿舍區值勤和巡邏的情況下,惟獨發生了我父親家的儲藏室被撬盜的情況!在人們"沒有外人作案"的議論中,隱含著就是田家人作案的意思。尤其是在我父親住院半年的時間里,在我們董家人日夜陪護在父親身邊的時候,e的女兒田輝和兒子田軍等人就經常住到我父親家里來陪伴他們的母親(這一點報社老干部處的處長和司機們也是知道的)。如果是e已經是40歲左右的子女或者另外的人偷走了那些字畫的話;是否也是"家庭糾紛"呢?現在在沒有經過立案偵察的情況下,憑什么就可以斷定是e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畫而做"家庭糾紛"的處理呢?
3:就算是e承認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畫而不屬于財產不翼而飛的情況,那么,按照以上《xx節目》的當事人d的行為是盜竊行為的案例來說:e偷拿走了屬于我親生父母的"共同財產"的這種行為也應該返還吧?而現在的問題是:在誰也不承認拿走了那些財產的情況下難道不屬于盜竊行為嗎?
總之,我們認為:法律的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次序和社會公德的,大多數人就是通過法律對一個個違反社會次序和社會公德的行為作出應有的懲罰后來理解法律的公正性的。
難道我們的法律容許一個貪財的女人嫁給一個正廳級離休干部4年后,就使這個離休干部去世后一生只有不到100元的銀行存款?
難道我們的法律容許發生了一件價值20萬元以上的財產不翼而飛的案件后,一個"家庭糾紛"的結論就可以使盜竊分子逍遙法外了?
最后,萬分盼望濟南市的執法人員能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習慣"偵察到這價值20萬元以上財產的最終下落,我本人也愿意承擔法律上因為"報假案"而應有的懲罰。
以上申請當否?請各位警官指點。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立案申請書9
申請人:____ 男,出生年月__,漢族,原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____,男,出生年月___,漢族,____________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4月份,我與___、___合伙利用___注冊的“______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___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___牽頭,且___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___和___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______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___和___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___和___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立案申請書10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XXX,公司經理;地址:XXX大道XXX號
申請事項: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20xx年6月11日運城市空港開發區XXX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勇到申請人處為位于空港金世興源農貿市場5115號的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同年6月11日馮勇向申請人報稱該處發生火災。
經查,鹽湖區消防大隊參與滅火并對現場勘驗后發現多處起火點,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涉嫌人為縱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運公消火移字第0001號通知書將全案及火災現場移交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至鹽湖區人民法院,要求申請人賠償其火災損失1154000元。
火災發生后至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申請人期間,申請人到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要求其對該案立案偵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嚴懲。遭到拒絕。
申請人認為,該起火災涉嫌人為縱火,且被保險人起訴損失巨大,屬特大火災,火災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偵部門依法對火災損失的.界定直接決定申請人與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保險責任的承擔分配,且如不及時立案偵查,相關證據極易遭人為破壞而致湮滅,事關追查犯罪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事,申請人特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立案監督職責,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盡快立案調查。
此致
x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請書11
申請人:朱興銀、男、四川省大竹縣永勝鄉人民村11組、
身份證號碼:513029197203245153、
電話:13713867140
申請人:黃衍政、男、香港身份證號碼:H0679222802、
電話:13267097409
申請人:永州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衍政
被申請人:奉慕明、男、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新建路41號、電話:0755―25832834
身份證號碼:450104197512301613、任職悅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事務所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中民時代廣場B座九樓
請求事項:
1、對被申請人涉嫌偽造企業印章罪一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2、涉嫌合同詐騙一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3、涉嫌個人詐騙一案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立案申請書12
尊敬的中院領導、法官:
您們好!
本人xxx,xx市人,因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起訴至到xx市人民法院,但遭到xx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拒絕,在此想懇請貴院能夠予以指定立案。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和xxx系夫妻關系,后因xxx具有婚外情,夫妻感情不和,20xx年7月10日,xxx為達到轉移財產的目的,在未經我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位于xx市xx路南側的10-12、10-13號網點房擅自轉讓給xxx。因該房產價值109萬,數額巨大,該轉讓行為嚴重侵害了本人對該網點房的所有權。20xx年10月10日,為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本人起訴至xx市人民法院,但xx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拒絕立案。理由是涉案房產糾紛已經被貴院第(20xx)青民再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解決。
對此,本人認真分析和研究了貴院的第(20xx)青民再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我們認為,該判決書認定的焦點問題是“xxx請求xxx停止對涉案房屋使用權的侵害并要求返還租金損失的訴請是否成立”,而本案中是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問題,顯然以前的案件與這次立案的案件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據此,我們認為,xx市人民法院應當立案。
面對自己的重大權益受到侵害,且該侵害對于本人以后的生活將產生重大影響,在xx市人民法院拒絕立案的情況下,本人已經沒有其他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只好懇請貴院能夠予以指定立案,以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
xxx
20xx年十月十四日
立案申請書13
申請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漢族,xxx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漢族,xxx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冊的“xxx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xxx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xxx牽頭,且xxx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xxx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xxx和xxx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xxx和xxx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x公安局xxx區分局
日期:
立案申請書14
申請人:XX
地址:XX
請求事項:XX
申請人訴XX有限公司返還XXX并賠償申請人損失一案,XX人民法院和YY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立案,使申請人因財產權利被侵害一事求告無門,特向貴院提出監督要求,懇請貴院協調處理,以保證申請人的訴權。
事實和理由:
20xx年月日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糾結XX人至申請人處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控制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XX,并強行搶走機器、設備,合計價值XX萬余元,直接導致申請人無法生產,客戶流失。事發當天經報警后HHH出警處理,但對于此事并未實際解決,至20xx年月日向申請人出具不立案通知書。
申請人于20xx年6月18日向YY區人民法院遞交立案材料,要求起訴YY有限公司,但XX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的被告在YY市,且返還財物不屬于侵權案件,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YY法院管轄。申請人無奈,于20xx年7月20日向YY人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要求起訴XX有限公司,但YY人民法院電話答復稱,侵權行為地發生于XX,且為方便調查取證等,應由侵權行為地法院XX區人民法院管轄,不應由YY人民法院管轄。
至此,申請人因財產權被侵害一事,歷經了公安的不立案處理,以及XX和YY市法院相互推諉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申請人認為,不論是被告所在地還是侵權行為所在地,都是國家法律賦予給被侵權人訴請的一個管轄選擇權,而不應成為法院之間相互推諉的`理由,申請人的財產權己遭到了嚴重的侵害,為了不讓申請人的訴權也遭受到侵害,特懇請貴院對此事進行協調處理,為方便申請人以及方便法院審理時對本案的調查處理,申請人懇請貴院能指定由YY區人民法院管轄。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立案申請書15
申請人:xxx,女,漢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臺縣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xx涉嫌xx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xxxx。
xx年xx月1xx號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xxx就用xx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泄之后xxx離開。但是xxx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x,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余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xxx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xx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xxx、xxx和申請人所在的xxx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xx的犯罪行為。然后xxx責令xxx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xxx將耳環交給xx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xx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xxx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xx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xxx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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