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證明【合集15篇】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的證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的證明1
姓名:xxxx,性別:xxx,年齡:xx,身份證號xxx。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x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2
這個和現在試用的單位協商。理論上你現在在這個公司已經入職,就是現在的公司給你開離職證明。但是你現在的公司如果沒有給你辦入職,比如檔案什么的都沒什么操作,你的離職證明又還找得到,是可以退給你的。你反正應該拿到一個離職證明,但不一定是之前的。
可以讓人事部門給你開局一張人事部蓋章的單字
上面可以是格式的可以是手寫的,需要有人的`名字,來的時間,走的時間,簡單原因描述就可以了
法律上并沒有說試用期不用給離職證明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無論是否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離職證明,這是法定義務和責任,離職證明《試用期離職證明》。如果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如果沒有辦保險的話,那么離職證明并不重要,并不影響你和下一家公司的工作關系。離職證明對已經簽訂正式合同的比較重要,說明離職手續已辦。
要是為了證明工作經驗的話,面試的時候你可以你可以通過一些你工作的情況證明。
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一般做法是離職就應當給證明的。
試用期離職如需要開離職證明的話,建議寫明起止時間。XXX員工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任職,自X年X月X日起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自確定勞動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當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月內未簽勞動合同離職需簽訂離職協議。這些和試用期沒有關系的。
離職的證明3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男, 自X年 X年 月 月 ,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 XXXXXX 部 XXXXXX 一職,至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 在此一年間工作 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
XX自X年 月 月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
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離職的證明4
xxx先生/女士自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職務,至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xxxxxxxx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5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6
離職證明
茲有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該員工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本公司從事 XXX 工作。
該員工已于XXXX年XX月XX日與本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已辦妥一切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手續。
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么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么會享受優惠政策。
5、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的'證明7
錢駿先生自20xx年09月28日入職我公司,至20xx年02月27日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二0XX年三月一日
離職的證明8
離職證明上的印章必須是單位規定合法的印章,個人不能私自刻章
一、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刻章離職證明。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內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稱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稱加上合同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三、各種章的用途
1、財務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人力資源章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4、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離職證明《刻章離職證明》。
3、離職證明上蓋公司什么章
是財務章還是合同章還是人力資源章還是別的。
這個離職證明得我自己做,章也得自己刻。我怎么知道章上的字是什么字
4、要離職證明是為了確保你和原公司沒有勞動糾紛,已經和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至于政審,有的是需要轉辦預備黨員的相關審查,有的不是,看你自己的情況了
會不會查出來,也有運氣的成分,一般離職證明很少會有公司去查,至于政審就看情況而定了
離職證明應該蓋公司的公章。一般說來,公司的章有這么幾種:一是財務章,一是合同專用章,一是公章,有些還有質檢專用章等。
5、《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20xx年《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離職的證明9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年xx月xx日至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或人事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0
離職證明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1
茲證明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XX,原系我單位XX部門員工,因XX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單位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2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xx-x年01月01日至2x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xx-x年07月31日
離職的證明13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xx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x乙方簽字:xxxx
甲方代表簽字:xxxx
離職的.證明14
離職證明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的證明15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離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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