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推薦】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證明吧,證明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借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書面材料。那么擬定證明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離職證明1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離職證明有用嗎。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證明你和原單位已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東西的好處是,新單位對你和你原單位之間的糾紛不承擔責任。反之,新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有用嗎》。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公司離職證明2
離職證明的一些寫法介紹:
同志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職于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12月xx日
特別注明:
1、上述的離職證明有時候為了更加嚴謹,也可以在同志后加上“身份證(1234567890)”的身份標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來講,如果你已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或者你直接說丟失了就可以了,大公司一樣如此,沒有問題。
3、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新公司權益的。
【離職證明參考寫法】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8.一些用人單位由于前期管理不完善或不愿意構成用人單位對工齡“自認”,在沒有明確要求情況下,采用了模糊描述,直接寫在公司任何職務,于某年某月某日離職,避開入職時間說明。
公司離職證明3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4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說明:
1、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公司離職證明5
甲方:xxxxxx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乙方簽字:xxx
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6
茲證明____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
續。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7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公司離職證明樣本。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特別注明:
1、上述的離職證明有時候為更加嚴謹,也可以在XXX 同志后加上“身份證(1234567890)”的身份標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來講,如果你已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或者你直接說丟失可以,大公司一樣如此,沒有問題。
3、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新公司權益的。
公司離職證明8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的時間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9
離職證明因公司原因什么意思
離職證明公司原因是指因為公司的原因解除合同的。
離職證明公司原因,是指因為公司的原因解除劉xx今天,造成勞動者離職的,主要適用于領取失業保險金,與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相對。根據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自離可以要求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可以。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公司離職證明10
因原本公司員工xxx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按公司規定擅自離崗,現將其本人與xx竹木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從即日起有關錢治民的任何動作均與公司無關,如其本人以公司名義在外進行一些不法商業活動,本公司嚴正聲明其本人在外的一切商業行為一概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將追究其本人相關法律責任。
望各經銷商,業務伙伴本著大局出發,不得與之業務來往為謝!
特此聲明。
xx材料有限公司
xx年8月12日
公司離職證明11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個人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2
xx女士自20xx年09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助理一職,至20xx年03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杭州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3
該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此致
敬禮!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5
茲證明xx先生,身份證號:xxx,自xxx年xx月xx日加入我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與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最后工作日為xxx年xx月xx日。任職期間,在擔任x一職,系正式員工。此證。
xx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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