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匯編1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有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很是熟悉吧,證明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類文書。那么相關的證明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離職證明1
a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2
茲證明:
侯文龍,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我公司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勇于創新,無不良表現。
經我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現已辦理交接手續,無任何經濟糾紛。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自由擇業。
特此證明。
中國石油北京銷售大廠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3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4
姓名:xxxxxxxx,性別:xxxxx,年齡: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
自xxxx年xxxx月至xxxx年xxxx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5
離職證明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6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7
一、公司開除員工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二、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交接準備。
交接準備分六個方面: (1)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處理完畢;(2)將尚未登記賬目的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筆余額后加蓋出納人員名章;(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科,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4)編制移交清冊,將要辦理移交的賬簿、印鑒、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內容列清;實行電算化的單位,移交人員還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5)出納賬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現金日記賬余額要與庫存現金一致,銀行存款日記賬金額要與銀行對賬單一致;(6)在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扉頁的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并加蓋名章。
第二、移交過程。
出納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替人員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1)庫存現金要根據日記賬余額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2)有價證券要根據各查簿余額進行點收,若出現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要按賬面金額交接;(3)出納賬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由移交人負責;(4)銀行存款賬戶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出納人員在辦理交接前,須向銀行申請打印對賬單,如存在有未達賬項,還需編制銀行存放余額調節表,調整相符;(5)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冊點收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其他財產物資,如財務章、人名章、收據、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專用章等;(6)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無誤后,方可交接。
第三、交接后有關事宜。
出納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要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接交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
三、離職辦理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于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并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公司離職證明8
xxxx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xxxxxx藥店)員工(xxxxxx)擔任(xxxxxx)崗位,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xxxx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xxxxxx),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xxxx(單位蓋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9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姓名:xx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部xxxxxxx一職,至xxxxx年xxxx月xx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部經理(簽名)xxxxxx
xxxxxxx公司蓋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1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12
公司是否必須開具離職證明
是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離職證明的作用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一為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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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13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茲證明xxxx先生/女士原系我司xxxxxxxx職員,在職時間為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5
問題:
本人之前于一間網絡公司工作,工作期間公司只跟我簽了一份三個月的兼職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沒有給跟辦幫續約手續,也就是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我工作了9個月左右,期間公司也一直沒有幫我買保險。到了20xx年11月左右,公司以一些莫須有的借口把我開除。
開除后不到一個月我又找到新的公司了,而這間新公司要我提供離職證明,要證明我跟以前的公司沒有法律上的任何糾紛。但我找回前公司的主管時,她卻堅持不肯開證明給我,說是被開除的員工是不可以開離職證明的。請問在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公司是否可以開證明給我?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在職的.時候,公司要我們簽一份所謂的競業協議,協議的內容大至上是說在離職的三年內不得到跟公司有競爭的公司工作,不然的話將追究法律責任。請問這樣的'協議合不合法?
edwin
答復:
勞動合同無正式與兼職的說法,只有針對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曾頒布過一些有關兼職的規定,看來不適合你。
在合同期內你有權要求公司為你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辦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樣效果快、不用花錢。
關于離職證明一事,簡單說,開除要有證據,要有手續,要書面通知本人,可以作為離職證明(不過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效內,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提出開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開除的處理,從而以用人單位違約的方式取得相關離職證明。
針對你現在的情況,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沒有為你辦理失業保險而不能享受的失業金。
關于競業限制條款,有位名字有兩個字組成的朋友曾在前幾日精干地回答過,你可以找一下,簡單地說,競業限制條款需要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對價,否則該條款無效,對你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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