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要用到證明的情況還是蠻多的,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證明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離職證明1
xx先生/女士,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xx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2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樓______號______室
_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本公司工作。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離職。
根據《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的規定,經協商同意,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批準__________先生/女士離職。
離職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3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甲方(簽章):xx
乙方代表簽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4
xxxxxxx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5
茲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是我單位職工,工作年限_______ 年,在我單位工作_______ 年,職務為_______,崗位為_______ ,工作性質為(正式制 ;合同制 ;臨時制 ;其他 ),職稱為_______,該員工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有 ;無 )。
其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
其平均月收入為人民幣(大寫) 元
填表人簽字:_______ 證明單位(蓋公章)
單位聯系電話:_______
單位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
單位辦公地址:_______
本單位承諾該職工的收入證明真實。
本收入證明僅限于該職工辦理貸記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對該員工使用貸記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擔任何責任。
_______ 年 _______月
員工離職證明6
xx,身份證號: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技術部程序員,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xx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7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基于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員工離職證明8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員工離職證明9
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0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行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我行領導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銀行蓋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1
xxxx,身份證號:xxxxx,于xxxx年xx月xxx日申請離職,經研究,xxxx年xx月xxx日批準其離職。
雙方商定:離職后,辦好交接工作;對于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xx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根據相關保密協議,xx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員工離職證明12
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蓋 章: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3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xx年03月06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離職證明《員工離職證明》。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3月06日
員工離職證明14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的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以資證明!
xxxx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5
茲證明xx(身份證號xx)自xx年x月xx日至xx年x月xx日于本司擔任xx一職。除首月試用期外,轉正后月薪為人民幣xx元整。現xx已完成所有離職程序。
特此證明。
xxx公司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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