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職證明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說到證明,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證明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實的真實情況的憑證。那么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離職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離職證明1
國投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一分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證號:xxx,電話:xxx),于年月日與貴公司達成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因無法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特承諾如下:
1、本人承諾,與貴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
2、本人承諾,本人與原工作單位之間不存在尚在有效期內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其他類似的.約定。
若上述承諾不屬實,所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造成貴司損失,將由本人予以賠償。
特此承諾!
xxx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2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_____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公司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3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關于離職證明4
x銀行: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5
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6
茲證明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司擔任____部門____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離職證明7
xxx先生/女士,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部門)的xx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生涯的停車。
特此證明
xxx公司(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8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身份證號:xxx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乙方簽字: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關于離職證明9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企業充當xxx(部門)的xxx職務,因為xx個人xxxx端由提出辭工,現已與企業去掉消除勞動關系。就此證實!
xxx
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10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現在雙方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關于離職證明11
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部_____一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部經理(簽名)
_____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離職證明12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13
這個和現在試用的單位協商。理論上你現在在這個公司已經入職,就是現在的公司給你開離職證明。但是你現在的公司如果沒有給你辦入職,比如檔案什么的都沒什么操作,你的離職證明又還找得到,是可以退給你的`。你反正應該拿到一個離職證明,但不一定是之前的。
可以讓人事部門給你開局一張人事部蓋章的單字
上面可以是格式的可以是手寫的,需要有人的名字,來的時間,走的時間,簡單原因描述就可以了
法律上并沒有說試用期不用給離職證明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無論是否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離職證明,這是法定義務和責任,離職證明《試用期離職證明》。如果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如果沒有辦保險的話,那么離職證明并不重要,并不影響你和下一家公司的工作關系。離職證明對已經簽訂正式合同的比較重要,說明離職手續已辦。
要是為了證明工作經驗的話,面試的時候你可以你可以通過一些你工作的情況證明。
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一般做法是離職就應當給證明的。
試用期離職如需要開離職證明的話,建議寫明起止時間。XXX員工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任職,自X年X月X日起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自確定勞動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當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月內未簽勞動合同離職需簽訂離職協議。這些和試用期沒有關系的。
關于離職證明14
該同志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間在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工作,xx職務,于xx年xx月離開xx單位,并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至此與xx單位無任何人事和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離職證明15
茲證明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司x部門擔任x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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