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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蓋什么章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用到過證明吧,證明可分為組織證明和個人證明。那么相關的證明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蓋什么章,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職證明蓋什么章1
一、離職證明蓋什么章
離職證明,必須蓋公司章,就是在工商局申請的那個公司章,上面有營業執照編號的。當然,公司管理完善的,那么可以蓋公司合同章,但這個公司合同章也必須在工商局備案的,不然,沒有法律效力。
二、離職證明的相關規定
1、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2、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3、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三、離職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上家單位的工作時間及經驗等
2、證明已經與上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了
3、作為申領失業保險及轉移社保的證明
4、做為是否錄用的依據之一
離職證明對大家還是很重要的,在辦理時候也要注意,并且保存好,離職證明是不可以復印的。
離職證明蓋什么章2
規模大的單位,一般都有專門的人力資源辦公室。蓋人力資源蓋即可。
規模小的單位,沒有專門的人力資源辦公部門。蓋單位的公章。
一、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內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稱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稱加上合同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三、各種章的.用途
1、財務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人力資源章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4、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20xx年《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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