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證明(匯編1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證明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職的證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的證明1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范本四
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離職的證明2
茲證明同志自x年x月x日入職我校,擔任x教師崗位及班主任工作,至x年x月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本校工作x年,經學校慎重考慮準予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翁牛特旗烏丹第一中學
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3
茲證明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年01月01日至xx年07月31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4
xxx先生自20xx年09月28日入職我公司,至20xx年02月27日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5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離職證明的作用。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的證明6
xxx先生/女士/小姐:
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離職的證明7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因為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8
茲證明xxxxxx(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號:xx)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納、勞動關系等情況未出現爭議糾紛,未發現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也未有因違法受到本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的不良記錄。
特此證明。
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9
離職證明上的印章必須是單位規定合法的印章,個人不能私自刻章
一、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刻章離職證明。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內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稱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稱加上合同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三、各種章的用途
1、財務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人力資源章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4、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離職證明《刻章離職證明》。
3、離職證明上蓋公司什么章
是財務章還是合同章還是人力資源章還是別的。
這個離職證明得我自己做,章也得自己刻。我怎么知道章上的字是什么字
4、要離職證明是為了確保你和原公司沒有勞動糾紛,已經和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至于政審,有的是需要轉辦預備黨員的相關審查,有的不是,看你自己的情況了
會不會查出來,也有運氣的成分,一般離職證明很少會有公司去查,至于政審就看情況而定了
離職證明應該蓋公司的公章。一般說來,公司的章有這么幾種:一是財務章,一是合同專用章,一是公章,有些還有質檢專用章等。
5、《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20xx年《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離職的證明10
茲證明××(身份證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司××部門擔任××職務。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認真負責,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
×年×月×日
離職的證明11
茲證明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2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原系我公司xxxxx部門的職員,在職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xx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3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的證明14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離職人:
日期:
離職的證明15
**自2xx-x年5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崗位,至2xx-x年5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
日期:2x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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