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匯總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公約編號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拜托代辦人:誕生年代:
廠址: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暫行法則》(以下簡稱《暫行法則》)和上海市工作局《本市全民掃數制企業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試行方法》的有關法則:在劃一自愿、會商同等的原則下,兩邊訂立公約以下:
一、公約類別和公約期限
1.有鞏固期公約踐諾期限為年。自年代日起,至年代日止,此中試用期為個月(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辦事期限為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公約期滿應即停止,如甲方工作(出產)必要在兩邊贊成的前提下,應即續訂公約。
2、無鞏固期工作公約自年代日起,直至《暫行法則》中商定的條目產生時自行停止。此中乙方必須為甲方辦事期限為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
二、工作崗亭
1.甲方根據出產和工作的必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巧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得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亭聘用履行方法》與地點部分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公約附件。
2.甲方因出產和工作必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本領和表現環境,可變動乙方的工作部分工作崗亭,在收羅乙方定見時,如無特別環境,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兩邊有關崗亭聘用、解職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亭聘用履行方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法則》辦理。
三、兩邊的責任和任務
1.甲方應根據國度有關工作保衛、安定出產的標準軌制,采納有效辦法,為乙方供給精良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前提,加強對職工的安定、衛生和工作保衛,并根據出產和實際工作必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報酬。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履行特別保衛。
2.甲方根據企業出產和經濟成長環境,連續進步和改進職工糊口生涯福利報酬,并供給必要的集體糊口生涯辦法和文娛場合。
3.甲方根據出產和工作必要,對職工供給必要的專業技巧培訓和交易進修前提,并進行政治文件進修、安定出產和廠規廠紀教誨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辦理,獲得政治聲譽和精神嘉獎的權力。
5.乙方上崗后應根據甲方的出產和工作要求,把握本崗亭的工作技巧和操縱規程,按質按量地結束各項法則的出產和工作任務,并接納甲方本能機能部分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公約期內,應樹有精良的職業操行和主人翁精神風采,保護企業聲譽,傾慕集體財產。
四、工作工錢
1.甲方履行本企業的內部工錢分派式樣并根據“按勞分派”的原則,根據崗亭的工作技巧凹凸、工作責任大小、工作強度和工作前提好壞環境,肯定差別工種的工作工錢,跟著出產策劃成長和經濟效益增加環境,漸漸進步乙方工作工錢和有關福利報酬。
2.乙方工錢、獎金、浮開工錢、崗亭工錢、加班工錢和響應的福利補助等,仍按甲方現行的法則按月發放。
3.乙方在出產或工作中有凸起貢獻或特別成績的,甲方可賜與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精神鼓勵或升級工錢。
五、福利報酬和工作保險
1.在工作公約期間,乙方仍享福聯合法則的有關補助,物價補助、籌劃生育、住房補助、養老保險、獨生后代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投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法則的職工休假等。
2.在工作公約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報酬以及家屬勞保報酬等仍按國度現行政策法則履行。
3.工作公約期間,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報酬仍按國度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軌制履行。對乙方的罷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的暫行法則》中的有關條目履行。
4.被參加下崗待聘范疇的人員,其各種報酬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法則》履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報酬仍按國度現行政策法則履行。
六、工作規律
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間內必須自發地服從國度的有關標準法紀、服從工作規律和甲方訂定的各種規章軌制,如有違紀違章行動,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法則賜與必要的懲罰。
七、公約的變動、停止和解除
1.凡是有鞏固期限的工作公約,期限屆滿時即為停止,甲乙兩邊經會商后可續訂工作公約。
2.公約兩邊在踐諾工作公約進程中,如產生特別環境,沒法踐諾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經兩邊會商同等后,可變開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脫手續。
3.職工到達法則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損失工作本領提早退休時,工作公約天然停止。
4.在工作公約期間,任何一方要求清除工作公約,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履行全員工作公約制暫行法則》中的第十六條第1、2、3、四款以外,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式樣關照對方,方可辦理清除工作公約的手續。
5.在工作公約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法則》中第十六條法則之一的,甲方可以清除工作公約。
6.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限內,如遇有《暫行法則》第十八條法則之一的,甲方不得清除工作公約。
7.乙方在工作公約期限內,如遇有《暫行法則》第十七條法則之一的,可向甲方發起清除工作公約。
8.被清除工作公約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法則》的有關條目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公約期內,甲方除《暫行法則》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法則》第十七條法則的前提外,均不得清除公約或自行離職,不然應付出違約金500元。
2.甲乙兩邊必須嚴厲踐諾工作公約,除遇有特別環境,經兩邊會商同等不能踐諾工作公約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背公約給對方造成經濟吃虧的,應根據其結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補償經濟吃虧。補償金額按有關法則或實際環境肯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進修、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變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于職工在辦事期內離崗及違約補償方法》有關法則履行。
九、兩邊必要商定的有關條目
1.本公約未盡事件,均按《暫行法則》的有關法則辦理。
2.本公約的有關法則在履行進程中,如與國度新公告的有關法則相抵牾時,應按國度法則履行。甲乙兩邊必要修訂或補充的,可會商修訂補充。
十、工作爭議的調整、仲裁
因踐諾工作公約產生爭議,當事人該當從知道或該當知道其權力被侵犯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工作爭議調整委員會申請調整,也可在爭議產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整不可三十日內,按法則向虹口區工作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工作公約依法建立,具有法律出力,經甲乙兩邊簽字后見效。此公約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蓋印或簽名)
拜托代表人(簽章):
公約簽訂日期:公約簽訂日期:
一九九年代日一九九年代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注:簽訂本工作公約必須用鋼筆謄寫,不得利用園珠筆。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崗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車修理廠維修工作為 。
第二條、合同時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每天早上八點正式上班。
第四條、工資待遇
(一)乙方工資按照甲方工資制度實行。
(二)乙方(銅工、漆工、機修工)除掉材料費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費。
(三)乙方每月付給甲方伙食費(元)。
第五條、工作規定
(一)場內的生產,由于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工具、設備、配件損壞,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二)場外與工作無關,私自外出而發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能私自離開逃跑,逃跑者由修理
廠罰款20xx元,并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業。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貪|污、偷盜場內的任何財物和金錢等。
(七)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點以前必須回到修理廠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廠的秘密。
第六條、甲方責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資,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必須盡量幫助解決。
雙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望雙方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 文件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 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運行的規范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 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4.3.1各單位應設置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運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 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匯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并結
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 勞動合同條款設置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后,在上班一周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8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愿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并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像監控,并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9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10 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體,
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 委托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省××市××區(縣)××鎮(鄉、街道)××村(小區)。
(5)、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類型,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級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后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后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 勞動合同的審核流程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范,對于書寫潦草、填寫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后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審核通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審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維護;并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
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并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 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返回員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保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3 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于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并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沖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裝載和運輸土石方工程,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承運土石方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并簽訂以下本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土方運輸工程 二、工程地點:仙湖大橋(橋頭)邕寧區政府新建地址
三、工程內容:運輸土方
四、工程總量約1000萬立方米。
五、工程取費標準與計量方法:
(1)按目前的運輸路程為方的車子前二后八工程車帶蓋板,按單價為 元人民幣計算每車次計,包挖包運(稅后價)。
(2)結算方式:按實際運輸車數一天一結,結算時間為次日的上午10:00收單算賬,當日17時前付清運費,乙方進場施工后每臺車每天扣除400元,每臺車共扣4000元作為履約金,完工一次性返還。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車輛的進場手續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條件,確保乙方進場第二天車輛正常運輸。在正常的情況下甲方確保乙方車輛一個月25個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車輛的正常停放,確保車輛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場地和水電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3)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指定的賬號付款結帳,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作業區內道路路況具備運輸條件及道路維修并辦理南寧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頒發的通行證,以上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工,超過24小時的,由甲方補貼乙方每輛車每天500元人民幣,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臺風,地震自然災害和當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對政治管轄區域內統一下達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維修除外。)凡乙方運輸車輛如因超載、環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阻攔、干擾被扣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6)扣留車輛給甲方48小時時間與相關部門處理協調取回車輛并承擔所有的發生費用,超過48小時則每一輛車每天按元賠償;甲方保證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違反交規運輸,車輛手續不合法,甲方概不負責)。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辦理運輸費用的結算,如甲方不能按時期支付乙方運輸款時,從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權停工,停工期間按每天每輛車500元人民幣補貼給乙方,因甲方問題停工超過5天的,乙方將有權終止承運合同
(8)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運輸車數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檢查,重大會議,節日期間要求停工的:雙方免責,不計賠償 ,工期順延。
(10)嚴禁酒后駕車。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只負責運輸土方到卸土點后采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點
(2)在合同簽定后,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5日內調運輸車輛進入場內投入運輸作業,首次進場車輛為50臺,預計七天內要達到100臺車施工,并隨工程開工情況增加運輸車輛甲方應提前2-3天與乙方商議。
(3)在施工合同期間乙方確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從統一指揮調動,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施工安排。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時間。按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施工場所進行施工作業。做到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乙方的任務。
(4)乙方駕駛員,作業人員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5)乙方車輛正常行駛后,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戰爭等 )造成停工誤工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車輛,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盡量增加車輛;甲方另外增加車輛,必須與乙方協商并同意后方可增加,如乙方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間乙方不能隨意退場、必須每天保證按甲方要求車輛數量施工,車輛正常維修保養除外,如乙方車輛無故退場,乙方必須補足車輛。
(8)甲方提供住宿場地,車輛及私人財務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業車輛停車地點工地現場。
(9)為了順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務,乙方在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無故退場或故意停工,中途無故退場或者中途無故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甲方。如中途甲方無故要求乙方退場或無故要求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乙方。
第四條: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當地法院處理。
第五條:附則
(1)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終止合同。
(2)同如遇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方案執行。如雙方爭執不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3)此項工程完工前,乙方愿意,可與甲方簽訂兩年的勞務運輸合約,保證兩年長期有土方運輸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設中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凡進場的車輛人員由乙方進行保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義,補充協義及雙方業務往來的相關票據和文件資料與本協義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交當地法律機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車輛到場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在雙方結算運輸帳款后自動失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此合同附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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