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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

        時間:2024-11-05 20:27:2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勞動合同【集合】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合同【集合】

        有關勞動合同1

          這是一起關于社保費追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張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員工,19xx年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我國社保政策各地不統一的原因,張某公司無法為其繳納1996年—20xx年的社會保險費。20xx年之后,該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機構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xx年3月張某離職。20xx年4月,張某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20xx年之前的社保費用。在公司不同意補繳的情形下,該員工訴諸勞動爭議仲裁。而公司提出員工已經離職兩年以上,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駁回員工的申訴請求。

          隨著勞動立法的加強,員工的維權熱點也由以前追討工資轉化為現在的補繳社保費。這幾年社保爭議的劇增,也證明了這一點。而社保的追訴,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盡管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是,應當繳納什么險種的保險費,應當如何繳納,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關規定。直至1999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出臺,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的繳費方式,而各地落實三險的時間也不同,導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單位社保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么,面對這樣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到底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費追繳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另一種是勞動爭議訴訟,不同的追繳途徑有不同的時效要求。

          首先,就勞動保障監察的途徑來說,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本案中沒有繳納社保費的事實發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該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繳費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沒有繳費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連續或者繼續?從漢語詞典來看,連續指的是 “一個接一個”;繼續指的是 “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因此,該公司社保繳費的方式第一不是連續的違法,第二也不是繼續的違法,因此,如果僅從《條例》的角度出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該公司補繳社保費的。更何況,該員工離職兩年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應當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追訴的時效。

          其次,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沒有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是知曉的,那么其在20xx年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屬于超過仲裁時效。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談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就應當按照上述的理解來進行。但是,筆者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系在于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公法關系的權利義務,屬于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于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時效限制。

        有關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名 稱:

          乙 方 姓 名:

          簽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本合同書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并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在簽訂本合同書時,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書后,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本合同書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后附頁說明,并雙方簽章認可。

          四、本合同書應使用黑色、藍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字跡清晰、公正,不得隨意涂改。

          五、本合同書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貳年備查。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期年,其中試用期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

          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 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贛州市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數量, 并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當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有關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2.********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6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 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7

          一、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有何權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需支付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為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本生活費包含職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勞動者還可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崗調職調薪的效力

          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具有勞動請求權,即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針對崗位調整的原則是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無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其次要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前后工資水平相當;最后要不具侮辱性或懲罰性質,也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員工不接受正當的調崗降薪決定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經營地址變更,勞動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

          首先,變更后地址與變更前地址的距離大小;其次,單位有無給勞動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條件;最后,變更地址是否有正當原因。

        有關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崗位、工作職責:

          1、具體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職責由丙方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

          2、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在乙方自愿的基礎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四條 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丙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2、乙方的獎金、津貼,按丙方有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2、乙方的工資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標準執行,由丙方承擔。

          3、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丙方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9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20__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20__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20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于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鑒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于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里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為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

        有關勞動合同12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及薪資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止,其中前15天為試工期。試工期滿后,部門主管簽署試工期的情況,表現基本可行后(詳見試工期轉正表格,加轉入試用期后留檔)進入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月薪為 元/月;三個月試用期滿后,部門主管簽署試用期的表現情況,能轉入合同期(未有上述表格不得進入公司)則轉入合同期直至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簽合同。(試工期內即15天,雙方或單方不滿意其工作時,甲方不承擔乙方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有培訓費用產生,由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試用期內達不到工作要求離開的員工按計時2~2.5元/小時以內計算,中層及主管按月工資的70%結算)。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

          2、根據公司安排乙方在相應的崗位工作,月工資為/月,銷售提成按所在部門規定執行。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此薪資以包含甲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用工單位應承擔勞資關系項下一切費用,包括各類保險、加班工資、公休補貼及通訊補貼等。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上崗后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各項指標。

          3、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4、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制定的工作休息時間安排。

          2、休息、休假

          本公司規定員工每月按 四 天休息安排,具體休息日由所在部門合理安排。

          (2)員工超過公司規定的休息天數,則扣除休息日工資,計算方法為:超過休息天數×(基本工資÷30天),未經公司部門批準,超出休息,按天數工資*3倍處罰。

          第四條、 勞務合同制約

          1、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能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

          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利(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即時終止勞務合同,并追究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為保證本公司的`技術培訓資源不外流,簽訂本合同的員工,在期滿后中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與本公司相同行業工作,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追罰乙方的違約金,經雙方認可違約金是乙方在公司里工作時年薪工資3—10倍(可追至在公司期的全部年限)。

          3、由于乙方人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在經營銷售業務中,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任何違法違規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操作業務中嚴格遵守財務規定,嚴禁直接涉及貨款現金,所有銷售款項必須采用銀行轉賬到公司賬戶,貨款現金須直接匯到公司賬戶。

          6、乙方接受甲方培訓期間,已明知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銷售辦法規則及公司關于特殊崗位職員的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管理規定,上崗就職前須簽訂履約承諾書。

          第五條、 勞動爭議及處理

          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從仲裁決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以法律、法規為準。

          3、本公司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經簽訂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制約。

          4、培訓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3

          第一條 為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勞動合同14

          劉某是一家紡織廠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在醫院住院保守治療了一個月,但因病情較重,出院時尚未完全治愈。在醫生建議下,劉某又在家繼續休養了一個月。由于劉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紡織廠申請了一個月病假,故其所在單位以其連續曠工一個月為由,向劉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劉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勞動關系。劉某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該行為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銷了其所在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劉某因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被單位開除,屬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該條第2項雖然規定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條同時也對用人單位以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員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必須達到“嚴重”程度。

          本案中,劉某未依照廠方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崗上班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該行為也確實違反了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存在過錯。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諒。劉某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單位單方解除和劉某的勞動關系,缺乏依據。

        有關勞動合同15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編號:_______

          我單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章)_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_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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