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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2025-02-23 16:30:5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簽訂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1

          又到一年畢業季,新一批職場新人即將走入職場。在終于得到一份工作意向后,該如何正確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對簽訂勞動合同又了解多少?在求職應聘過程中,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責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以及職場誠信意識,是順利邁入職場的第一步。

          通過面試后,單位要求繳納費用、參加專項培訓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入職,我能答應嗎?

          小李是計算機專業應屆畢業生,經過兩輪的面試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發出的《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通知中載明,小李通過了科技公司的咨詢顧問崗位面試,為確保小李掌握該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勝任入職后的工作需求,該公司將對小李進行相關培訓,公司與小李各負擔培訓費用的50%。考慮到該行業的發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繳納了培訓費2萬元。然而,5個月的培訓后,科技公司并未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崗位。已經錯過求職時機的小李只得將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還培訓費2萬元。法院經過審理發現,科技公司在5個月的培訓期內并未對小李進行正規、系統的課程培訓,亦未對小李進行相應考核,故判決科技公司應向小李返還2萬元培訓費。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錄員工的過程中,以對小李進行入職專項培訓為由,向小李收取高額培訓費用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小李有權拒絕。

          此外,科技公司雖向小李發出《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但該通知僅代表小李通過面試,并不意味著公司將必然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小李并不能據此認定,該份工作已經“十拿九穩”。因此,在求職過程中,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制服費”“培訓費”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代存、代管“從業資質證”“資格證”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依法予以拒絕。同時,從謹慎、負責的角度,求職者亦應以此為警醒,對該用人單位是否正規、所招聘職位是否存在等情況重新進行考量,以避免落入有心人設下的“招聘陷阱”。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單位說簽了“三方協議”就不需簽訂勞動合同,是真的嗎?

          小趙是某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商貿公司。已經工作半年的小趙在和同學聊天時發現,只有自己還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針對小趙的疑問,商貿公司解釋為:公司、小趙及小趙的畢業學校,彼此之間簽訂有“三方協議”,該協議已經確定了小趙的勞動關系,因此無需另行簽訂勞動合同。咨詢相關人士后,在與商貿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小趙以商貿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商貿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商貿公司將“三方協議”視同于勞動合同,并以此為由未予小趙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三方協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系的依據;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內容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單位建議采用“工資+報銷”的`形式發放工資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我是占便宜了嗎?

          小王畢業入職某教育培訓公司任軟件開發工程師一職,口頭約定月工資1萬元。該教育培訓公司以“合理避稅”為由,建議將工資分兩部分發放:即銀行轉賬發放“工資”4000元,現金形式發放“報銷”6000元。小王認為該種工資發放方式可以有效規避個人所得稅,便欣然答應。然而,在雙方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小王與該教育培訓公司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就小王的月工資標準各執一詞。面對銀行明細中的“工資”4000元,小李百口莫辯。

          【法官釋法】本案中,以“工資+報銷”的形式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義務并不合法,該約定既有違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會給勞動者個人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

          具體而言:一是如遇稅務部門發現并追究上述行為,則個人和用人單位均需要補繳相應稅款,接受相應處罰,同時個人誠信方面也會留下不良記錄。二是“工資+報銷”的形式會導致工資組成不明,當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極易造成工資標準的舉證困難。面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較低工資標準、銀行明細中顯示的固定“工資”數額,個人通常很難舉證證明“報銷”部分潛在工資收入的存在,進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五險”是哪五險?單位表示在試用期結束后,以最低工資標準為我辦理社保,單位的做法合法嗎?

          小何畢業后入職某銷售公司,約定月工資5000元。該銷售公司規定,試用期內公司無需繳納社保。試用期結束后,如小何達到公司錄用條件,則公司開始為小何繳納“五險”,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那么銷售公司的規定合法嗎?小何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官釋法】依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無需負擔。因此,人們常說的“五險”,也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本案中,該銷售公司的規定存在兩處違法:一是試用期轉正后才開始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因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關系期間內,因此,用人單位不應以員工處于試用期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二是約定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用人單位應以職工的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因此,約定固定繳費基數的行為并不合法。在實踐中,因用人單位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因此常常會出現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保的情況,也有部分用人單位在“繳費基數”方面暗做文章。在此情況下,個人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向社保部門反映情況以及時進行社保稽核。

          對于試用期的長短、待遇,法律有無明確規定?單位與我簽訂了一年期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合同有效嗎?

          小蘇是某高校園林專業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園林公司從事園林設計工作。公司負責人表示,園林設計工作十分看重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創造力,因此公司需要通過一定的觀察期來確定小蘇是否適合該份工作。如果通過考察,則公司會安排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考慮到專業確實對口,小蘇即答應上述要求,與園林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按同崗位正式員工的80%計算。一年后,小蘇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遭拒絕。后小蘇依法向園林公司主張權益,要求園林公司按照轉正后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差額;小蘇的主張得到了法律支持。

          【法官釋法】試用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考察期。就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就試用期待遇問題,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案中,園林公司與小李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有兩處不符合法律規定:其一是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其二是1年的試用期時間過長。因此,該份試用期勞動合同并不具有“試用期合同”的性質,1年的合同期應視為是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小李據此要求園林公司向其補足工資差額并無不當。

          實踐中,由于試用期期間用人成本較為低廉等因素,不乏一些用人單位惡意約定長時間試用期、重復約定試用期,或直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已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因此,求職者在面對“試用期”要求時,應牢記: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長短有上限,工資多少有下限。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2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之一,就是在工作中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的前提,是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認定勞動關系的證據之一,但不是唯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耽誤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受傷職工及其家屬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計算。你應當先到勞人事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然后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于工傷情形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你的情況目前沒有超出申請期限。你講的情況,根據工傷條例的規定,上班時間受到機動車傷害的,屬于工傷,你自己把腳扭傷了,不應屬于工傷。但可以主張非因工負傷的待遇。可以寫仲裁申請并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

          三:只要在上班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有聯系而受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依法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在一年內主張權利,逾期不能認定。你應當收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勞動保險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于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__________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并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4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如需勞動部門鑒證,鑒證部門再留存一份。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規范試用文本)

          甲方全稱(用人單位):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勞動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勞動者):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

          就業登記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以下3種形式是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表達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 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經雙方協商同意以完成 工作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本項工作之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

          位(工種)。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執行,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在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具體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2.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時間及每天上、下班時間由甲方合理確定,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范圍,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4.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范圍,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依法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勞動報酬

          甲方的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款第(二)項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甲方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工資指導價位,以及經營效益情況,合理提高乙方勞動報酬。

          (三)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加班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_______(上年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平均工資)______(70%、80%、90%、100%)為基數計算,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假期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月基本工資、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_________(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2.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以內部工資分配制度中確定的工資標準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各項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注明變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后 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甲方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一)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 %的部分(或規定:按照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的下一等級的差額部分。);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注解]主要是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競業限制、企業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項,對由甲方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協商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一)服務期。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費用元,為乙方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乙方應為甲方服務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違反此約定,以不超過乙方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競業限制。乙方所在的 崗位知曉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相關知識產權,在雙方解除或終止勞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5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6

        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更好地維護員工和企業的權益,減少和消除勞動爭議,根據企業規范發展的需要,決定在全公司范圍內對勞動合同進行清理并重新簽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有勞動合同的清理

          集團及子公司原已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進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于各子公司或部門的勞動合同原件應于九月十五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移交手續。

          九月十五日以后,公司全部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集中管理。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本公司勞動合同共分三種方式:

          1、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特聘人員和短期工作人員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受聘人員簽署。

          2、副經理及其以下職員一律采用《勞動合同》,由總經理授權委托各一級單位第一負責人與所在單位職員共同簽訂。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業部使用的季節性普通工人由事業部領導代表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協議》。協議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條款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三、合同期限

          1、各單位主任及其以上職員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

          2、主任級以下職員合同期為兩年。

          3、特聘人員合同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4、季節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為陸個月。

          5、合同期滿后雙方可協商決定是否續簽。

          四、簽訂時間

          1、新進公司的.員工應在報到后十五日內簽訂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勞動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仍按上述方式續簽。

          五、編號方法

          職員合同編號為八位數,前四位為年份,例如20xx,后四位是職員工號的阿拉伯數字。普工合同由各事業部參照工號編號原則辦理。

          六、組織工作

          各事業部由行政科負責組織合同清理和簽訂。其他單位由主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辦理過程中的事項及有關問題由人力資源部協調并及時處理。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一種協議,篇幅有限,不可能約定全部的事項,更多具體的內容只能由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來明確,各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應予解釋,不必過多涉及細節問題。目前在職員工的合同簽訂工作應于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勞動法規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主管領導應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做好此項工作。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7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制度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進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完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推行勞動監察兩網化管理機制,濟南市燕山街道多措并舉開展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專項監察工作。

          一是加強勞動合同宣傳指導。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燕山微信平臺、開展現場咨詢、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大對《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重點突出企業和勞動者關注的熱點問題,以通俗易懂、簡明好記的形式向轄區范圍進行全面宣傳,引導勞動者知悉自身的'勞動合同權益,引導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勞動合同法律義務。

          二是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中心制定專人專管制度,在工作中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要求,熟知業務經辦流程,對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初次備案手續材料不齊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原則。堅持以“部門聯動為基礎,數據共享為手段”,以社保、就業為抓手,以勞動監察為手段,以勞動仲裁為保障,將勞動用工備案列入勞動保障監察考核內容,向7個社區人社服務站勞動保障監察員講解勞動用工備案下沉政策,做到人人知曉,業務受理“不推諉”,及時告知企業辦理地點及所需攜帶的材料。

          三是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明確網格監管職能,切實擴大維權覆蓋面,實現兩網管理化向社區居委會的有效延伸。建立網格間聯動執法隊伍,明確聯動執法的責任,形成統一指揮、上下聯動、統一執法的新型執法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為勞動者提供最方便、最及時、最有效的維權服務。舉報投訴電話專人值守,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8

        段各科室、車間:

          根據公司《關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青藏鐵勞衛〔20xx〕49號)要求,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扎實做好在冊職工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工作,現將《勞動合同書》發至各科室、車間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各車間、科室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書》條款內容,做好條文解釋工作,讓職工切實明確自身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2、各車間、科室要安排專人負責,組織職工嚴格按照統一標準和形式填寫。遇有疑難問題,及時與勞動人事教育科聯系(電話:93615),待答復后再進行填寫,避免錯填。

          3、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為20xx年1月1日。工齡滿10年及以上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填寫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即: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推算至國家規定(男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的退休日期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工齡不滿10年者簽訂固定期限合同(起止時間以勞動合同簽訂標準中所示日期為準: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中試用期不填。如有對最初所填寫的日期不確定的職工請與勞動人事教育科聯系,經確認后再進行填寫。

          4、根據公司《關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青藏鐵勞衛〔20xx〕49號)文件中勞動合同書內容修訂部分和增加的條款,另附單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職工一起簽字。

          5、各車間、科室在組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填寫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5月30日前將《勞動合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及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報勞動人事教育科,由勞動人事教育科審核無誤蓋章后,返給職工一份,存檔一份。

          6、各車間、科室要嚴格按照推進計劃表安排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

          7、合同必須由本人填寫,不能代筆,出現代筆現象后果自負。

          二0xx年四月六日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9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還需要確定是哪一方主體沒有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結果其實就是兩種,要么是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要么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于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網站獲得解答。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10

          合同,是招聘方與應聘方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各自權利的法律依據,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簽訂聘用合同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寫進合同的內容應是相互協商的結果,應體現出雙方的權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約束的是雙方的行為,而不僅僅只是一方的行為。當一方的行為違背了合同規定,另一方有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力。

          在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今天,合同已成為規范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職者與對方簽訂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過來,合同也許就會變成對自己具有極大殺傷力的武器。

          在就業市場,因為不平等合同引發的糾紛比比皆是。一些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條款,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正是利用求職者合同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強、求職心切或盲目輕信設下合同陷阱,當經驗欠缺的求職者掉進陷阱后大呼上當時,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紙黑字簽著自己的名字,許多人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筆者曾收到一封來信。寫信的是一位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自述是一位掉進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畢業前的一次人才招聘會上,他將自己的簡歷投給了一家房地產公司。公司一位副總經理與他交談后表示對他很滿意,希望能當場簽下合同。當時他滿心高興,因為對方許諾,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說他當時沒有絲毫猶豫就同意當場簽約,生怕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想早早把這個好機會攥在手里。

          對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瀏覽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規范,合同條文也都很專業,雙方的權利義務似乎也規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他幾乎是懷著一種興奮的心情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職位是公司銷售部銷售員。進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謂的月工資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數字。因為銷售人員的工資實行的是上不封頂下不保底,與銷售額直接掛鉤。銷售部有十幾名銷售員,只有一位業績突出的銷售員曾拿到過3000多元的月工資。對方許諾的住房其實是一間破舊的倉庫,不到30平方米,擠住著8個人。

          這一切與對方的許諾相距甚遠。他憤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總要跟他理論。對方陰沉著臉說:“那是口頭上說的,并沒有寫進合同,再說,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資肯定不會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條件差點兒嗎。”

          他找出當初與對方簽訂的合同,在工資條款里只寫著“工資待遇高”,在住房條款里用詞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處”。

          看到這里,他大呼上當,可是再往下看,卻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規定,聘用期為3年,應聘方如毀約,需按毀約時間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年5000元。也就是說,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須向公司交納1.5萬元違約金。

          這種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語言偷偷埋下炸彈的手段,侵害的`是應聘者的權利。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合同斟字酌句進行推敲,謹防合同陷阱,更要謹防對方在合同中埋炸彈。

          這種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現在就業市場僧多粥少的時候,這種時候,招聘方常常處于強勢地位,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違心地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識淡薄,經驗不足或求職心切,不小心掉進合同陷阱。

          常見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幾種:

          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為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寧可相信“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也不愿懷疑對方的誠意。可是,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對方是小人,那些許諾就會變成五顏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范式的合同來為自己辯護,最后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單方合同。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于勞動主管部門的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來應付檢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單位一手炮制的,連簽名也是假冒的,應聘者不但見不到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這份合同的存在。而雙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因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失去了這個武器,不但會失去自己的尊嚴,同時也會失去本應該得到的利益。簽合同時,一定要睜大眼睛。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11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了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正當權益,規避法律風險,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續簽《勞動合同》作以下規定:

          一、各用人單位人事專員必須建立《勞動合同》臺賬。定期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情況進行梳理、檢查。及時通知合同到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各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應及時向公司申報以下材料:

          1、分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請示(附件1)

          2、《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

          3、《勞動合同》續簽申請(附件3)

          4、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附件4)

          三、將以上材料上報公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續簽《勞動合同》。

          現將有關續簽《勞動合同》申報材料樣本、格式下發給各單位望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分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請示 附件2:《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 附件3:《勞動合同》續簽申請 附件4: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 附件5:勞動合同簽訂規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附件1:

          關于等 名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請示

          公司:

          我分公司員工 名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分別于 年 月到期。鑒于名員工在本崗位中的表現,經研究,同意該名員工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 特此請示。 附:

          1、《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原件(見附件1) 2、《勞動合同》續簽申請原件(見附件2) 3、《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原件(見附件3)

          單位(蓋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

          單位(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經理簽字:

          附件2:編號: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_:

          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滿,公司決定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擬訂立合同期限為_______,現向您征詢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請您在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填寫一下續簽意向并提交給人力資源部,如到期未反饋的,視為您不同意續簽,公司將依法終止勞動合同。

          被通知人簽名: 簽收時間:

          ......................................................................................................................

          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

          本人已收到《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對公司提出的續簽勞動合同同意反饋如下: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決定終止勞動合同,不在續簽

          本人簽名: 簽收時間: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職責是 。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2、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3、

          4、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下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13

          案例

          張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與公司簽訂一次勞動合同。20xx年,張某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勞動合同還有3年沒有到期。張某想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門告訴張某其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因此沒有辦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話,也需要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簽訂。公司的解釋是否成立呢?

          評析

          《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有3個: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3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雙方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定還表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在雙方續訂勞動合同時發生,是對雙方勞動合同續訂中有關期限的一種限制性規定。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他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應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

          因此本案中,張某的勞動合同雖然還沒有到期,但其已經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了,已經具有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了。因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該公司應當與張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14

          06年三月下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xxx的帶領下,對市直企業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查。參加調查的人員有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部分委員,市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領導。在調查過程中,我們聽取了市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匯報;深入到部分國有、民營、外資、個體工商企業了解情況,查看有關資料;同時分別召開了部分企業職工代表座談會和企業領導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總的看來,各級各部門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一)領導比較重視。近三年來,市總工會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大力推行集體合同制度和工資協商制度,先后出臺了《關于當前企業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的意見》、《關于xx市全面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通知》等5個文件。市總工會總結沙隆達、xx城南開發區等單位和地方的經驗,指導面上的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度重視勞動關系的協調工作,把企業集體合同制度建設和勞動合同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考核。

          (二)工作基本推開。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以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為重點,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市各類企業4700家,已簽訂集體合同3685家,簽訂率為78%。其中國有企業945家已全部簽訂,簽訂率為100%。二是以全員勞動合同制度為基礎,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的格局基本形成。截至到20xx年2月,全市城鎮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為358萬人,簽訂率為867%。

          (三)制度初步建立。20xx年以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積極探索協調勞動關系的新機制,市直和各縣市區都建立了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制度,明確了三方在調處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責任和作用。

          (四)重點內容突出。合同內容比較全面、具體,勞資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比較明確,主要突出了經濟發展和企業改制的需要,對勞動者工資、養老保險、醫療、安全等方面的權益保護體現得比較充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建立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認識上有差距。一些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認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簽訂集體合同沒有多大必要;一些職工對集體合同制度認識不深,認為個人已經和單位簽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是工會和單位的事,與自己關系不大,簽不簽無所謂;還有一些有一定專業特長和技術的職工,擔心簽訂勞動合同后限制其擇業自由,不愿和企業簽訂合同。這些認識上的差距,使得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的執行缺乏一種內在動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二)集體合同簽訂的程序不規范。一是平等協商難實現。目前一部分企業對平等協商制度的重要性還沒有完全認同,集體合同制度執行中重簽約、輕協商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企業是“一次協商管幾年”。工會代表廣大職工與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從法律上講是平等的,但從實際運行看,往往考慮單位困難多一些,考慮職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沒有嚴格執行審查備案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必須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才能生效。而我市雖然有4634家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但按規定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審查只有3685家,有近1/3的企業沒有按規定備案審查。

          (三)合同的簽訂率和履行率不高。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總工會統計,全市有20%以上的企業沒有簽訂集體合同,有近15%的職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合同的履行也不理想。20xx年市總工會對80名職工代表進行問卷調查,有22人表示集體合同缺乏監督執行,兌現不夠,占職工代表的27%。有的企業集體合同中規定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為職工交社會養老保險,但由于資金周轉不過來,不僅未交納養老保險費,而且連基本工資也不能及時發放。

          (四)合同的內容不完善。有的企業是迫于壓力而簽訂的合同,對合同的內容不重視,合同條文能模糊就盡量模糊,能抽象就盡量抽象;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文本針對性不強,格式化的居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少。在抽查的幾家企業中,僅有沙隆達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簽訂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其他企業都是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有些合同內容存在不公平。如有的合同規定安全事故責任由勞動者自己負責,社會養老保險由職工自己繳納等。

          (五)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據調查推算,約有60%左右的國有中小型企業未建立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和相關管理制度。這種情況在非國有企業中比例更高。有些企業雖有管理臺帳和制度,但規定不具體,操作性不強。二是管理主體缺位或虛位。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相當數量企業沒有落實人員負責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中,不少企業雖然安排了人員管理,但實際沒有認真管理和檢查。合同簽訂后存放在檔案室,不修改、不完善;到期了不續簽、不終止。

          (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充分保護。當前的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還沒有完全將農民工納入到管理范疇。一些企業不愿意和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對農民工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口頭協議為主,以便規避法律或者逃避責任。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如超時勞動、克扣和拖欠工資等。

          三、幾點建議

          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就我市下一步貫徹執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標志,又是勞動關系是否穩定、和諧的基礎,同時也是國家、工會以及勞動者自身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依據。因此,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和宣傳《勞動法》、《工會法》和集體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推進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企業法人和職工作為重點對象,使他們對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目的、意義、性質及內容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增強企業法人的法律意識和廣大職工的維權意識。

          (二)要不斷完善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要把改制企業、新建企業作為重點,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作為難點,積極推進工會組織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職工的地方都有工會組織。同時,要加強工會干部的培訓,增強工會組織維護職工權益的意識和能力,為推進集體合同制度打下基礎。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協商機制。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工會組織,要指導企業建立平等協商制度,對平等協商的主體、原則、內容、程序等進行規范,形成一套科學、完整的機制,使得平等協商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配套規章制度,落實專人或兼職人員對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三)要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一是要轉變歧視農民工的錯誤觀念。各級政府管理部門,首先應從自身做起,消除歧視觀念,把農民工作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到平等對待,一視同仁。二是要提高農民工組織化程度,推進集體協商制度。要將農民工納入到集體合同制度管理之中,通過廣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農民工獲得平等的對話權利,從制度上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及時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于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本著依法、公正的原則,及時立案,及時處理。

          (四)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對用工單位實施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檢查。通過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進行政策指導、咨詢服務、監督檢查以及集體合同審核和勞動合同鑒證等,促進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的順利實施和規范運行。各級工會組織要把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認真履行好責任,切實抓出實效。

        關于簽訂勞動合同1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調解及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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