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為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自愿申請,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乙方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
乙方已知悉《民法典》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應義務。
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雙方已全部結清。
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
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2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解除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為確保甲、乙雙方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同意,自愿解除原聘用合同關系。
二、乙方保管甲方的所有資料和經辦的相關事項,要及時辦理好移交手續,在乙方責任范圍內且不能移交的事項,乙方必須處理妥當,不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開展。
三、經濟方面雙方不能相互拖
欠,要全部清理干凈,不能出現遺留問題。人事關系方面雙方相互配合,及時辦理社保轉移、證書變更等手續。
四、乙方放在甲方的所有證件,由甲方歸還給乙方,如有遺失證件,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補辦。甲方出費且由甲方辦理的.證書,如乙方找到了新聘用單位,甲方可以要求補償相關費用,具體事項另行協商解決。
五、乙方關系轉出后,甲方在資質年檢、資質就位、招投標工作、項目管理等方面,不能再以乙方的名義進行辦理。
六、簽訂本協議書后,乙方不再在甲方享受任何待遇。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終止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同意,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終止勞動關系。
三、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補償金為___個月工資(按當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資計算)合計:____ (小寫:____元)。
四、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5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常見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種。那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怎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呢?這是個困擾了很多人的問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希望能解開您的困擾。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后,由于雙方或單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在履行完畢之前,提前終止效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的規定可知,有三種情形,即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本文主要討論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及其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痹摋l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保障有重要意義。所謂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后履行完畢之前,在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的前提下,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共同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應以不違法為前提,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不例外。應滿足以下條件:
1、協商解除的須為雙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勞動關系。這是因為如果雙方非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動合同無效,也就無解除一說;
2、勞動合同雙方均有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在勞動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進行。這是因為勞動合同一旦履行完畢,已無解除的必要;
4、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意味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終結,不管是用什么樣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大前提都是不違法。其中在協商解除的時候,還要保證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就甲乙雙方同意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并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期滿,F因____________的原因,甲乙雙方決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甲方應該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愿放棄除本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7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程中,如果想要離職,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也需要簽訂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書。
一、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二、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
2、雙方當事人進行具體協商;
3、就達成一致的事由和條件簽訂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履行協議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簽訂為期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年__月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終止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終止勞動關系。
三、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補償金為_____個月工資(按當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資計算)合計(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日__簽訂為期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自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年__月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風險告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該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且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終止
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條協議的提出、補償金
1、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 》的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2、乙方知悉《 》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風險告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或者是提出解除勞動協議申請、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協議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
第三條社會保險費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雙方確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照合同約定以及《 》的相關規定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2、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第五條離職交接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______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
2、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尚未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密協議
1、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按照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乙方確認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已經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風險告知: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確認,在之前簽訂勞動合同書的時候是否涉及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過的,勞動關系的解除不影響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的繼續生效。簽訂勞動合同時未簽訂過,但現在認為有需要簽訂的,可以補充簽訂。
第七條文件轉移、交接
1、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在內的相關證明。
2、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__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事宜
1、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協議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或簽字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4、本協議壹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協議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11
____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12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義務的規定。精彩內容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于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作出相應規定。本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八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比較普遍,因此勞動合同法作了專門規定。首先是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著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一走了之,還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主要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了保持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至于因為勞動者換人后有關工作前后銜接不上,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財產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實踐中,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后的一些勞動爭議,往往因為時過境遷,勞動合同文本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無從查證,法院難以判明事實,有時對勞動者極其不利。考慮到勞動合同文本是記載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文件,用人單位有保留相關檔案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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