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勞動合同13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正式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正式勞動合同 篇1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范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范。《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雇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范。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范。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范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么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后,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于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于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盡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后,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于勞務派遣規模較大,巨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雇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于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并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雇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采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系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后,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于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于20xx年發布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系,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于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屬于工作關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并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周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于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系處理。在新法實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于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于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系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松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率,規范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雇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范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正式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全額事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學校制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干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按其畢業時間套專技人員工資,按所聘專技崗位執行相應工資,月工資(含社保金)為 元。試用期期間,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試用期后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與在校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請事假、病假與在校正式職工同等標準扣除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暑假期間根據學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資標準計發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未安排上班的,不計發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保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或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或與今后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日期:
正式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性質: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勞動者(乙方)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德陽市弘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德陽市廬山南路71號0838-22268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本合同為1年期限合同,合同期自20xx年3月2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其中試用期0個月。合同期間乙方為甲方職工。
二、乙方愿意在甲方德陽移動(地點) 網絡部車間(部門)從事資管錄入工種(工作)。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按相應崗位實行崗位對應工資,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乙方應保質保量按時足額完成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
三、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報酬1200,試用期每月工資報酬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不能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并應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該時間可以適當順延。
四、甲方依法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并進行公示或書面告知乙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乙方應執行甲方依法建立的各種規章制度和經營規范,遵守職業道德。
五、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時,甲方應在本合同“其他約定”中告知乙方可能產生職業病的危害程度;甲方對職業病采取的防護措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勞動保護用品;甲方提供給乙方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工作的特別待遇。
乙方因工傷亡、患職業病或非因工傷亡、患病時,甲方依照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法規政策處理。
六、乙方在現工作崗位上執行8工時工作制。除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報酬。乙方知曉并同意按照甲方工作時間安排,實行每周六天的工作時間,甲方支付工資已包含乙方每周加班一天的固定加班工資。
七、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屬于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繳。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并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在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是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中屬于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賠償全部損失。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失職或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人民幣貳仟元以上損失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若因乙方拒收書面通知或無法通知,甲方按乙方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因乙方地址提供有誤造成無法送達,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企業內部經營體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市場因素等原因導致裁員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條款
1、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科技成果、工程宣傳圖紙、技術秘密、營銷渠道、方式或客戶資料等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并屬于甲方保密范圍。甲方在給予乙方報酬中已考慮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或補償金。
2、甲方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再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業務活動、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在兩年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否則,乙方由此所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如乙方給甲方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兩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兩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辦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系或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企業或到上述企業就職。
十、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若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培訓前甲方另行與乙方簽訂相應協議,約定勞動服務期。若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甲方所支出培訓費為限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乙方鄭重承諾:
自愿受聘于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從業背景信息。乙方已妥善解決好與其他單位或機構的勞動關系,如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與其他單位或機構發生勞動糾紛,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及其后果。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事項,及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被公司辭退開除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對乙方因違反甲方規定或違約行為有具體規定的,乙方按照該具體規定承擔責任,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從約定。
十三、特別約定
雙方同意包括甲方現有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和將來執行的規章制度均自動成為本合同附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經雙方協商,如乙方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并誠信履行本協議,當年年底甲方另行按公司各個崗位的具體相關標準獎勵乙方,本獎金在當年年終按考核結果,符合條件的與年終獎金一起一次性獎勵乙方。若乙方不能誠信履行本協議,或存在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行為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等,均不得享受本條約定的獎金。(本條屬于考慮性條款)
十四、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按規定向德陽市旌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所有屬于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圖表及其它文件等乙方均應交還甲方。所有屬于乙方個人所有,甲方代為保管或使用的乙方個人證件應退還乙方。甲方在乙方辦結完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2、乙方住址更改應主動告知甲方。若乙方未告知甲方,甲方按乙方原住址發送有關文件視為已送達。
3、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甲方(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鑒證機關(蓋章):
正式勞動合同 篇4
姓名: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20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
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條乙方享有的工作條件與辦公設施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與設施條件。
3.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包括參加各種行業研討和培訓會。
第三條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報酬和福利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甲方__________以上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甲方員工規章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規定。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點、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根據合同簽署時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位,保證乙方的月均工作報酬不低于_______元人民幣,并向乙方提供各種保險,包括但不限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若合同簽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則乙方具體的薪酬待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職工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節日、婚嫁等假期,具體標準見《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程序見《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改正或由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2)營私舞弊,侵占甲方財產或串通第三方,惡意泄露、出賣甲方機密等以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合同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七條經濟補償
1.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必須按合同約定標準結算欠發乙方的工作報酬。
2. 若由于甲方崗位需要,甲方認為有必要對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針對此次培訓的服務協議,并約定服務期限。若乙方違反約定,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參見《員工學習培訓管理辦法》。
3. 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間,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不得將從原崗位工作中獲得的資料、技術信息或客戶名單等商業秘密泄漏于與甲方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或其他有競爭關系的新雇主,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包括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而產生的爭議),按20xx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解釋和執行。
2.若遇實習或者試用,依據公司具體的實習協議或試用協議而定,若實習或試用者通過,則依據董事長簽署的轉正決議,簽署本勞動合同,勞動期限從實習或試用算起。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 篇5
只有正式勞動合同才有五險一金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包括哪些?該怎么繳納?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一金”是法定的,是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
五險一金交納有兩種方式,一是個人交納,二就是由單位代扣代交,雙方按比例計算,如下如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一部分是個人繳納,一部分是企業繳納,但企業交的比個人比例大,基本都計入個人社保賬戶。
辭職后五險一金該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由此可知,法律經驗編輯在此提醒各位:員工辭職后,關于“五險一金”的處理,將會由原所在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注意:失業保險只對單位不對個人,故辭職后個人不能交納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可以到社保部門繳納。
正式勞動合同 篇6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本合同必須用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并盡可能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甲方盡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盡可能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
乙方聲明如下:
乙方愿意加入甲方的團隊,成為甲方團隊中的一員,并爭取和甲方一起發展。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承諾其應聘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關系,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及因商業秘密的泄漏而產生的不能投產或減產的損失等)。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甲方告知事項:
乙方在甲方的
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正式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星期工作六天。
二、甲方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一、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時間為每月15號,如遇節假日則甲方有權選擇提前或延后在臨近的工作日發放。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經營狀況實行本公司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三、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四條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一、甲方調整工作任務的。
二、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商業秘密
一、乙方為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二、掌握商業秘密的乙方離職后,同意在3個月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3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或在職期間同時在與本企業經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不能夠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且經過教育不思悔改的。
5、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批準與實施
一、本合同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壹年,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期。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認真負責、準時、保質保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準確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休假包括周六、周日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法定相關假期。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八條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桂林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四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八、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九、 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二十六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 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正式勞動合同 篇11
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勞動者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緊急聯系人: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經過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__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________元,每月工資________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3、甲方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4、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5、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六、其他約定的事項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 篇12
一、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即原辭職申請書)(①該材料由本人出具且須有本人親筆簽名,簽名不得打印;②須在申請書內寫明本人調入本單位時間、所評的最高職稱以及“本人自愿申請與某某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字樣;③一式一份,審批部門存留)
2.本人所評最高職稱復印件(①該材料由本人出具;②一式一份,由審批部門存留。)
3.《關于某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①該材料由單位出具;②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③該材料一式一份,審批部門存留。)
4.填寫《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①該材料由單位和本人填寫;②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本人簽名、街道教辦簽署“同意該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請”意見并加蓋公章;③該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區人事部門一份、主管部門一份、單位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二、辦理程序
1.本人書面向學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本人所評最高職稱復印件,并下載填寫《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經本人簽名后提交學校填寫。
2.單位同意本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出具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
3.單位將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所評最高職稱復印件、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和《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于3個工作日內交至街道教辦(直屬學校直接交至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科C304室)。
4.街道教育辦同意后,在“主管部門意見”欄左側簽署“同意該同志與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并加蓋教辦公章,由教辦將《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連同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和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于3個工作日內送交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科C304室。
5.經人力資源科提出意見,區教育局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后,按照解除聘用合同管理權限送交區人事局審批備案或直接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
6.經審批同意后,區教育局將《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交至街道教育辦或直屬單位。
7.由單位和本人填寫《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和合同副本。由本人簽名單位蓋章后,單位和本人分別留存一份。
8.單位依據銷編、停薪、并將以審批《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原件歸入本人檔案,將《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和合同副本復印一份交至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提醒本人與區教育局檔案室聯絡,處理檔案轉移問題。
9.本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檔案移交等手續后方可離崗。
三、注意事項
1.有了解除合同證明書就不用提供合同副本,其中證明書“字第__號”由單位編寫。
2.本人申請辭職即按解除聘用合同辦理,而不是終止聘用合同。 3.已獲得初級職稱的.仍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已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由區人事局審批備案。
4.原辭退手續參照此指南執行,單位須寫明辭退原因,提供辭退相關證據材料。
正式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終止。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試用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 個月 天。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完成甲方分配的正常工作任務。在合同期內,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實行提成制、或底薪加績效工資、或底薪加提成,具體按甲方的工資制度執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了解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本合同簽訂時,視為乙方已充分知曉、并同意按甲方制定的工資制度執行。乙方在延長勞動時間、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形下,工資標準與其它工作時間相同。
2、乙方試用期間的基本薪資為 元/月, 崗位工資元/月,績效工資元/月。
3、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基本薪資為元/月,崗位工資 元/月,績效工資 元/月,每滿一年增加工齡工資 元/月。
4、甲方每月 10-20 日(節假日順延)以銀行轉賬或現金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保護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勞動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商業秘密保護
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對其知悉或使用過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披露、自行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該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金額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
第八條 專業技術培訓及服務期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與其簽訂培訓及延長服務期協議,約定培訓結束后乙方的服務期限及違約金。乙方違反服務期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乙方已閱甲方的各項制度,并保證遵守,如有違反,接受甲方的相關處理決定。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考慮到社保轉移困難及在甲方工作的不確定性,自愿放棄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2、乙方因工作疏忽為甲方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3、乙方入職后崗位調動及薪資變動等各項表格、文件、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乙方崗位薪資標準詳見《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5、甲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每月給予乙方保底工資 元整。(詳細保底方案見《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6、乙方入職開始須按月繳納伙食費 500 元整,共繳納滿 個月為止,甲乙雙方合同期滿,繳納的伙食費將作為忠誠奉獻獎勵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7、乙方未做滿合同期離職(含自離、辭職、辭退、開除),不享受忠誠奉獻獎勵;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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