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案例
小劉于20xx年11月進入某電器公司擔任研發(fā)部經理,月薪8000元,并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如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過內部網絡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小劉長時間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即與小劉談話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監(jiān)控中證實,小劉并無改觀。遂以小劉上班時上網炒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通知小劉解除勞動合同。
小劉不服,認為雖然《員工手冊》上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guī)定,但公司據(jù)此而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認為,小劉作為研發(fā)部經理,肩負著管理和研發(fā)的重任,但卻整天關在自己的辦公室里上網炒股,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研發(fā)進度,使得預定的研發(fā)目標不能完成。根據(jù)《員工手冊》第二十條規(guī)定,員工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故小劉違反了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與小劉的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庭審理后認為,該公司《員工手冊》上雖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guī)定,但小劉上網炒股并未達到“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也未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公司不能以小劉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故支持了小劉的請求,合同范本《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條款釋義
A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定條件
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本條突出體現(xiàn)了這一點。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將對勞動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同時由于其往往帶有一定的處罰性,還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日后的職業(yè)發(fā)展,故法律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如要即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本條的六種情形。
用人單位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條的內容。以上述案例為例,勞動者小劉確實違反了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但并沒有達到法定的要求——“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終敗訴。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也就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對“嚴重違反”或“重大損害”,必須有規(guī)章制度的明確規(guī)定或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判斷,考慮單位的整體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勞動者違紀情節(jié)惡劣程度等,單位在此方面負有舉證責任。
所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首先在規(guī)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和失職行為有詳細規(guī)定,并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關于規(guī)章制度制訂的規(guī)定。其次,勞動者的嚴重違紀行為與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相吻合,并且有當時違紀、失職行為的相關證據(jù)。再次,嚴重違紀、失職行為對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這種損失不僅僅是推測,而必須有證據(jù)。最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紀處理,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程序,也要有相應證據(jù)。
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條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用人單位尤要謹慎,首先用人單位要知曉勞動者存在兼職行為;其次,勞動者的兼職要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注意必須是嚴重影響;再次,如不構成嚴重影響的,經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B 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如果要實行本條的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jù)。
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證明應當有相應的物證。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錄用條件也必須事先明示,即在錄用時已經告知給了勞動者。且解除必須在試用期內,試用期滿后該條就不能再適用該項了。
任何單位若要以本條為由對職工實施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要有確鑿的事實和依據(jù),不是單憑想當然“認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來,單位更必須就自己的決定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否則,敗訴是肯定的。
根據(jù)相關證據(jù)規(guī)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以及于5月1日開始實行的《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fā)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如單位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后果。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
________:
因你們四人于20__年___月___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lián)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xiàn)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fā)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5、甲方根據(jù)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6、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協(xié)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yè)限制義務。
9、本協(xié)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guī)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4
員工入職虛報生育狀況
本報訊因擔心遭遇就業(yè)歧視,已婚未育的王女士在求職時謊稱自己已育。被錄用后,培訓中心發(fā)現(xiàn)王女士當初虛報個人資料遂將其解雇。王女士認為培訓中心的做法存在用工歧視并違反法律規(guī)定,遂起訴要求恢復勞動合同關系。近日,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培訓中心與王女士恢復勞動合同關系。
20xx年9月,王女士到一家培訓中心應聘雅思英語老師。由于婚后未生育,王女士擔心培訓中心會在錄用時對未生育的婦女差別對待,于是在填寫求職登記表時,將婚育狀態(tài)一欄填寫為已婚已育,并虛報了子女信息。經過幾輪面試,王女士順利入職該培訓中心,并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此后,王女士的工作表現(xiàn)一直不錯。一直到去年2月經醫(yī)院檢查診斷為懷孕后,王女士將懷孕情況告知了培訓中心。
不料,培訓中心得知該情況后,以王女士入職時虛報個人資料為由,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王女士認為其做法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此,王女士將培訓中心告上法庭。
庭審中,培訓中心辯稱,王女士入職時填寫和簽收了一系列文件,這些文件均要求員工提供真實的信息。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企業(yè)獎懲與處罰制度,員工提供虛假資料的公司可予以解雇。公司依據(jù)規(guī)章制度依法與王女士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妥。培訓中心還特別強調,是否生育與王女士競聘的崗位無關,但誠信問題就與崗位有直接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女士因擔心就業(yè)歧視虛報個人生育狀況不構成欺詐,培訓中心以王女士在簽訂勞動合同、填寫求職申請表及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時對生育狀況做不實陳述并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guī)定。王女士現(xiàn)處于產假期內,對其要求與培訓中心恢復勞動關系的訴請,應予支持。
■法官說法■
生育狀況與勞動合同履行無必然關系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各自所負有的如實告知義務。那么,生育狀況是否屬于勞動者的告知義務范圍,勞動者未如實告知又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對此,本案承辦法官許慧作出了如下分析:
首先,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也就是與勞動合同履行存在有實質性意義事項,通常包括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資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勞動者工作能力、技術熟練程度的工作履歷,原單位推薦函,特殊崗位必須具備的資格證書或健康資料等。而婚姻、生育狀況通常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必然關系,屬個人隱私。
其次,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虛假陳述構成欺詐是用人單位行使解雇權的依據(jù)。其中,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訴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但本案中,培訓中心已明確表示王女士是否生育與錄用與否無關,培訓中心并非相信了已生育的虛假陳述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王女士的做法也就不應被認定為欺詐,培訓中心也就無權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
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企業(yè)為避免因女職工生育可能發(fā)生額外的費用,不愿意錄取女職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婦女,這實質上是一種就業(yè)歧視,不為法律所允許。但同時也應當指出,勞動者無論出于何種動機,隱瞞生育狀況的做法都是不誠信的行為,不應得到提倡。
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用人單λΥ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勞動者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為了維護處于弱勢地λ的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在一定條件下請求經濟賠償金的權利。與經濟補償金不同,經濟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知,用人單λΥ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支付的賠償金相當于補償金的二倍。用人單λ“Υ法”是勞動者請求賠償金的前提,但與此同時,根據(jù)《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λ在一定條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權利,這就導致了實踐中很多用人單λ濫用合同解除權。勞動者如果發(fā)現(xiàn)用人單λΥ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權請求其支付經濟賠償金,對于經濟賠償金的數(shù)額有異議的,有權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辦理項目重點注意事項
要求用人單λ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jù)并保留用人單λ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λ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jù)并作為證據(jù)保留。同時應查明該依據(jù)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或者滿足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
適用賠償金條款時需注意的事項勞動者請求經濟賠償金,在對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咨詢專業(yè)人士的基礎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人單λ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或者符合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下,才具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同時不得有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
2、經濟賠償金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標準二倍的計算方法予以計算;
3、用人單λ應對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證據(j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jù)的,應認定為解除、終止合同不當,屬于Υ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救濟措施勞動者可以直接請求用人單λ依法向其支付經濟賠償金。在用人單λ拒絕支付或者對賠償金數(shù)額有異議時,可以采取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
解除勞動關系不合法 被判支付賠償金
遭退貨后,公司發(fā)現(xiàn)問題出在操作工周先生身上,便依據(jù)勞動合同之約定將周先生開除。周先生申請仲裁后,獲得公司支付Υ法解約賠償金2880元。但公司不服,訴至法院,稱無需支付。因科技公司δ能提供充分有效之證據(jù)證明周先生存在嚴重忽視職責且給公司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之事實,故以此為由解約的行為尚有不當。日前,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在公司已補償1個月工資的基礎上,作出公司再支付周先生賠償金差額20xx.19元的一審判決。
來自湖南東安的中年男子周先生于 20xx年7月21日進入科技公司工作,雙方簽訂有效期為1年的勞動合同。周先生的工作內容為上午清潔工,下午操作工。去年7月31日,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員工嚴重忽視其職責,導致公司財產嚴重損失,勞動合同馬上終止”等內容。20xx年8月,公司接到客戶通知,說貨物出現(xiàn)問題要求退貨。經核實,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為周先生操作。公司認為,因周先生工作的失誤,造成了公司產品的退貨,造成經濟損失約1萬元,并對公司聲譽上造成了損失。根據(jù)合同約定,公司于20xx年8月31日對周先生作出開除決定。公司在解雇周先生的同時,仍然支付了1個月的工資作為善意賠償。
為此,周先生申請仲裁,裁決由公司支付周先生Υ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880元。科技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無需支付Υ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880元。周先生辯稱,公司表示因對其工作不滿意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并δ解釋說是因為是本人工作過程中出錯。現(xiàn)科技公司Υ法解除勞動合同,故不同意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20xx年8月31日,科技公司以周先生工作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δ能提供充分有效之證據(jù)證明周先生存在嚴重忽視職責且給公司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之事實,故科技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周先生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尚有不當,應支付相應賠償金。在審理中,科技公司主張其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之后已支付補償金應在計算時予以扣除之觀點,尚屬合理,予以準許。據(jù)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__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xiàn)由__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__方支付__方經濟補償金 (違約金)__元;
三、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四、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6
編號:
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 項之 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項
之約定,雙方 于 年 月日簽訂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 于 年 月日(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 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月日 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7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guī)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guī)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shù)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j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fā)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guī)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guī)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這是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侵害職工的這種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支付補償,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8
一、甲乙雙方根據(j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于 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jù)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 ,補償金額為: 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 年 月份以前所欠養(yǎng)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后養(yǎng)老金續(xù)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xù)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yè)病史,其以后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yè)者。以后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六、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協(xié)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單位想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患職業(yè)病或因公負傷,是否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被確認為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
這里的負傷指非因公負傷。對患病或者負傷,我國法律規(guī)定允許勞動者有一定的治療期。例如,根據(jù)《國營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guī)定》(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fā)布)第21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對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職工,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y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的,醫(y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上述醫(y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則應順延到醫(y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役期內的、參加平等協(xié)商的職工方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的,等等。這些情況一經出現(xiàn),用人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并不是絕對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第30條的規(guī)定,即使存在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但只要勞動者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中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勞動者請注意,即使存在單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時候, 用人單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0
存根________第________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公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lián),此聯(lián)為員工聯(lián))
送__________本人
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xiàn)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jù)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5.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或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2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x,年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根據(jù)《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3
「案例」
小張是某大學的管理學畢業(yè)生,在一次校園招聘會上,某跨國集團公司向他伸出橄欖枝。經雙方商定,小張畢業(yè)后到該公司擔任業(yè)務經理。后小張順利畢業(yè)并和該公司簽訂2年勞動合同,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小張轉為正式員工。在轉為正式員工第2個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張認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業(yè)績考核中達到公司的規(guī)定。為此,小張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分析」
這是一起因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有證據(jù)材料證明勞動者的表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的表現(xiàn)發(fā)生在試用期內。
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能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約定了試用期。在其試用期滿后,還辦理了轉正手續(xù)。都表明了,小張在試用期內時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因此,在試用期滿后,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小張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R應對」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后,應在轉正時及時進行考核,考核是否滿足公司的錄用條件。如未經考核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就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4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并依據(jù)協(xié)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xié)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jù)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5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fā)給。
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模~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針對不同的情形會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和補償標準。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有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就應該按時支付,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果你在經濟補償金方面的糾紛可以咨詢網站的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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