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終止勞動合同范文集合6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專家解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合同期滿;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條件);勞動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蹤;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消、解散。
【應對策略】
1、正確理解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情況的被刪除;
2、正確對待和使用勞動合同的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運用;
4、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把握和理由把握;
5、重視終止合同書的送達問題;
6、特定員工的合同不得終止;
7、慎重對待發出通知后的撤消問題;
8、終止意向調查表的使用,明確終止的提出主體;
9、慎重使用老農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約定。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同志,性別,年齡周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 月
說明: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程序
1、合同管理員應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單位了解派遣員工情況,根據公司及用人單位的意見,提出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終止勞動合同原因、人員名單、終止時間、經濟補償金數額等)
2、報告批準后,合同管理員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本人并簽字認可。
三、終止勞動合同
1、起草終止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終止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等相關手續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程序
1、向用工單位了解、收集員工本人情況(因病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鑒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鑒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轉崗后仍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其他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醫療期、是否能繼續工作等,了解并確認后再予以是否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對員工的情況及意見說明。
3、收取員工治病時的診斷證明、病例、每日清單等。
4、整理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發放數額,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1.3款:職工因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經濟處罰仍無效的,累計曠工達七天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3、《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2款: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十五天或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注:曠工天數計算須除去國家法定節假日十一天及員工的正常休息日、公休日、調休日。
二、程序
1、取證
要求用工單位在員工曠工期間,向其下發《曠工通知書》并要求本人簽字認可。若聯系不到,即時派人到其家中家訪并拍照取證及要求本人或家屬簽字認可。未能家訪的,改為快遞郵寄并要求郵局投遞時由本人或直系家屬(父母、妻子)簽收及注明與其的關系,留取郵局簽收的.回執。若郵件被退回,一定要索取退回的憑證查其原因。否則,登報告示。
2、資料準備
員工考勤記錄、曠工通知書送達的情況、歷次曠工資料及處理結果、登報的報紙、用工單位的處理意見。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及相關手續。
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
程 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程序
1、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事由(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應告知員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并告知不予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準后下文(關于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及相關手續。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第一條: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2)存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第二條:雙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1、交接程序及內容:(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我單位員工居民身份證:勞動合同期限:,因下列第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訂 □ 職工不續訂 □);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
特此證明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名稱:地 址:聯系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為 年 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 □用人單位停業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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