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匯總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參加工作時間:家庭住址:郵編: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第三條試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通過考核后安排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整。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按照甲方的工資政策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1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標準不低于屬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章勞動紀律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由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按時出勤。若未按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連續曠工滿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從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并制定新的規章制度,除雙方協商的內容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修訂和新制訂的規章制度。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追究
乙方賠償責任的權利。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不能保守本企業秘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勞動教養的;
6.利用病事假和在醫療期內為本人或他人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立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訂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前30天由雙方互相通知對方,如雙方均同意續簽,續簽期限及相關事宜以續簽時甲方現行政策為協商前提,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
第八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同志:
本單位與職工________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并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工資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為
元。以后,按企業工資制度工資。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在探親似、病假、婚喪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
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抑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HE的;
5.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條(三)項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應當將期限頗延至下列情形規定的到期時間: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或甲乙雙方約定的
一定的工作達到完成標準,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的邊約責任: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
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勞動合同簽訂指南: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采用何種形式?
答: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在《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為要式合同,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后,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勞動合同生效。同時,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亦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于建立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未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當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二、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注意哪兩點:
答:一、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之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外的約定必須協商一致才能寫入合同,企業單方面寫入合同,尤其是對勞動者不利的內容法律上是無效的。
二、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可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
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對此,《勞動法》第二十條作了較為原則的規定,該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后,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范圍作了更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規定。根據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
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臨時工”能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答:自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所謂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對于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十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也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五、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用人單位可簽訂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均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不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六、用人單位分立、合并、租賃、承包后的勞動合同應如何訂立?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繼續履行”。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第1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原勞動合同。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所有權并沒有發生改變,法人名稱未變,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該企業仍為用人單位一方。依據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賃人、承包人如果作為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時,可代表該企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謂勞動合同無效,是相對于有效勞動合同而言的,指勞動合同雖已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內容不能被賦予法律效力。《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增加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一種情形。綜合上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月日年月日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發生工傷概不負責”條款,即屬上述情形,應屬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包括訂立勞動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上述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八、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答: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三種情形,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對適用范圍作了進一步的擴大。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發生下列情形,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告知用人單位;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和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前者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失的情況下,無須事先通知即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對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包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法》在頒布實施后,該法在第三十九條中對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作了擴大規定,包括:(一)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非過失性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為勞動者存在過錯,而是基于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對此,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在第四十條的規定中承繼了上列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對于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十、職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該十五天應如何理解?
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該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應理解為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十一、注意辭職和離職差別。
辭職和離職雖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現時有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勞動者本人的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都讓勞動者填寫所謂的《辭職申請表》。很多勞動者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在被單位辭退時,以為填寫辭職申請表只是履行一種離職手續,須不知道一旦填寫這份申請表,在訴諸法律時,將會產生兩種與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勞動者將喪失獲得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權利。其二、勞動者無法申領失業救濟金。自動離職是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工作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并且擅自錄用自動離職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離職雖然也是勞動者實施權力的一種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認可的合法所為,對于權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后者法律并不支持,勞動者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公司內和由于崗位要求到公司外指定場所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要作時間按照下列方式確定執行:
1、訂單任務制和小組個人計件制
2、執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
3、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在乙方自愿基礎上,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國家相應規定進行調休或者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六條甲方應當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 )執行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
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數額為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元;
( )執行按件計酬工資標準按照甲方合理標準發放。
六、社會保險
第八條 社會保險根據乙方意愿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條款:
1、甲乙雙方應按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因客觀原因,乙方拒絕甲方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同意甲方將甲方應繳納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門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執行及本勞動合同《附頁共二頁員工特別守則》執行。
十、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關于專項技術培訓及違約金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競業禁止及違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當事人約定其它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可就上述未規定條款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或其它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種合同類型: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起至 完成為止。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本崗位 (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為 (可另附《崗位說明書》)。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第六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種工時制執行;
(一)標準工時制,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周期為 (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從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之日起變更。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進行調整。甲方應盡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時間之內工作,如確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安排乙方到崗工作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的工資按以下 種形式執行;
(一)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其他工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工資晉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材料。
第十五條 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符合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保護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崗位要求,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崗前、崗中、晉升等技能培訓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時,可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約定乙方服務期限。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培訓協議書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按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保密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由于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業的,雙方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的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同時約定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期內,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甲方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著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在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金養老保險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后或解除、終止作出后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關系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對方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訴訟。
特別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變更通信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系方式時,應當于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達文件后,視為已送達。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如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五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認真閱讀并保證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XXX小學
乙方:_________
性別:
文化程度: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
每周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上午7:00—11:00,下午1:30—5:30。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工資包括
1、基礎工資為:每月480元。
4、甲方對乙方所付工資的全年月數為10個月(1—6、9—12月份)
5、用工期間乙方的一切保險金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承擔。
6、用工期間乙方享有和本校正式職工同等的校內一切待遇。
甲方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為一年
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甲方鞋店的導購員工作。
三、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險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四、工作時間
(特定內容)提前10分鐘上班、吃飯一個半小時。
冬季:早班:9:00——晚6:30中班:12:00——晚21:00 夏季:早班:8:30——晚6:30中班:12:00——晚21:30
五、工作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負責店內以下幾項工作:
1、各種貨品的銷售;
2、貸品的清點和驗貸;
3、各項衛生的打掃、陳列和整理。
4、其他店內需要的工作。
六、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基礎工資 元+全勤獎 元+優秀衛生獎+優秀服務獎+優秀業績獎+消售提成+年終獎。
七、勞動紀律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1、員工應遵守本店各項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本店規定的工作程序。
2、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解雇。
3、員工如毀壞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給予以補償。盤點以少貸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貸品的原價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原價賠償給甲方。
八、合同解除:
a)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本專賣店宣布解散。
C、員工工作態度怠慢不創造效益,沒有工作積極性或業績一直下降的。
a)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解除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a)乙方若合同期滿甲方將結算清所有工資和押金。
b)乙方合同期未滿,應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歷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應當相應地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與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專賣店代表人
電話:
乙方:簽字 乙方身份號:
電話:
合同簽署時間: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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