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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4 18:28:3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xx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2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通過規定一系列的規則和程序,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這一制度涵蓋了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2. 工作場所安全設施的配置與維護

          3. 員工的健康檢查與職業病預防

          4.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機制

          5. 安全培訓與教育

          6. 勞動保護用品的提供與使用

          7. 安全文化建設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從:確保企業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定期更新政策以應對法規變化。

          2. 風險評估:識別并評估工作場所潛在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參與安全活動,如安全會議、隱患報告等,提升全員安全意識。

          4. 培訓與考核:定期組織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同時進行安全知識考核。

          5. 個體防護: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監督其正確使用。

          6. 工傷保險:為全體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保障員工在遭受工傷時的權益。

          7. 審核與改進:定期進行安全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持續優化勞動保護管理體系。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3

          勞動用品,也稱作個人防護裝備,是企業為保障員工在工作中安全而提供的必要物品。它們的主要作用在于預防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勞動用品能夠防止或減輕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風險因素對工作者的傷害,同時也是企業遵守勞動法規,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內容概述:

          勞動用品的種類繁多,覆蓋了各個工作領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

          1. 頭部防護:如安全帽,用于防止頭部受到墜落物或其他物體的撞擊。

          2. 眼面部防護:如護目鏡、面罩,防止飛濺物、塵埃或有害光線對眼睛和面部的傷害。

          3. 聽力防護:如耳塞、耳罩,降低噪音對聽力的影響。

          4. 呼吸防護:如防塵口罩、呼吸器,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

          5. 身體防護:如防護服、防護手套,防止接觸化學物質、尖銳物體等。

          6. 腳部防護:如安全鞋,提供防滑、防砸、防刺穿等功能。

          7. 其他特殊防護:如防輻射服、絕緣手套等,針對特定工種的需要。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4

          一、目的和范圍: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 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二、權利和責任

          1、 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5、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一個月把員工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和評價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三、具體規定:

          1、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提前1個半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應本人簽字后以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意向書反饋到監督中心;凡不按時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的權利;

          2、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監督中心考慮與員工面談并做相應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應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交員工申請給公司人事部門;

          3、 填寫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表示本人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由監督中心經理與員工面談,并填寫《員工評價表》,對員工進行一個合適的評價以及推薦公司續簽合同;

          4、 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 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 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 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 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解釋:

          1、 一次性連續曠工是指海休期間休完海上占用的雙休和節假日逾期不到公司報到的,并

          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2、 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時間20天為界,20天以下員工本人書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應給與訓誡和降級處理,原則上監督中心應給與續簽推薦;超過20天并經過談話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員工應推薦不予續簽合同;

          3、 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五、附件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5

          第1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明確公司與員工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除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所有正式員工。

          第3條

          原則

          公司和全體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原則下,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員工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4條

          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兩點。

          1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2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2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5條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和公司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如附件一:“XX公司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

          第6條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7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聘員工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8條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五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

          第3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9條

          公司每月XX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XX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0條

          公司按國家和XX市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第11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12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4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13條

          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4條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當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的行為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

          公司可以因員工過失(嚴重違規違紀、嚴重失職等情況)、員工非過失原因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16條

          員工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符合相關規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應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第17條

          對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聘任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日及時與其結清工資、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18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5章違約責任

          第19條

          違反服務期約定和泄露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6章附則

          第20條

          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21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本公司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定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一經訂立,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3、本規定依據《勞動法》和《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而制定。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簽定勞動合同的范圍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2、股東單位選派的員工,原則上都與原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書及相關附件組成。勞動合同的甲方為公司,由總經理簽署;勞動合同的乙方為員工,由員工本人簽署。

          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工作內容;

          (2)、試用期;

          (3)、保守商業秘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紀律;

          (8)、勞動合同期限;

          (9)、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其他有關事項。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工作需求及員工本人條件,征詢員工本人意見來執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以下幾種: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規定起始時間,終止時間以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自然終止條件出現為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長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條件

          (1)、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員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非關鍵崗位(公司確定)工作的員工;

          公司同意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3)、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碩士學位的.員工;

          企業關鍵崗位的員工;

          企業出資派遣出國學習、培訓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4)、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職以上的員工;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員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5、關于試用期

          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之內。最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延續、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

          2、勞動合同的延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需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3、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見習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出現的;

          嚴重失職或違紀,對公司造成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章之規定,員工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3)、員工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由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扣壓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2)、支付員工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發給本人1個月工資,相當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雙方協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第四章第三條第1款的情況,公司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的100%。

          5、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事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由公司出資攻讀

          學歷、學位或脫產學習一個月以上的員工,應在辦理入學手續的同時與公司簽定《培訓協議》,明確學習結束后在本公司實行服務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務期限屆滿時,應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在服務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外,還要交還學習培訓費用。

          (六)、勞動爭議

          1、合同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應按雙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勞動合同的附件包括: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等,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對專項事物進行約定。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7

          雅z物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確保員工權益得到保障,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同時也為公司的穩定運營和持續發展奠定基礎。通過明確的規則和程序,該制度能夠促進公平公正的`招聘、考核、晉升和福利分配,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降低人力資源風險。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制定標準化的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評估及錄用決策,確保人才引進的公平性和專業性。

          2. 培訓與發展:設立員工培訓體系,涵蓋入職培訓、技能提升、職業規劃等方面,助力員工個人成長。

          3. 考核評價: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定期對員工工作表現進行評估,作為晉升、調薪和獎勵的依據。

          4. 工資與福利:設定合理的薪酬結構,結合市場行情和公司業績,制定工資標準和福利政策。

          5. 勞動保護:確保符合勞動法規,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處理勞動糾紛,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6. 員工關系:促進溝通交流,解決內部矛盾,增強團隊凝聚力。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8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招聘、任用、培訓、考核、福利、解雇等人力資源活動,確保公平、高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它不僅有助于維護員工權益,提高員工滿意度,還能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和業務目標的實現。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評估及錄用決策等。

          2. 員工入職與培訓:規定新員工的入職手續、培訓計劃及考核標準。

          3. 工作分配與職責:明確各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及績效指標。

          4. 薪酬與福利:設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并規定調整機制。

          5. 員工考核:制定定期的`績效評估系統,用于評價員工工作表現。

          6. 員工發展: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晉升機會和繼續教育支持。

          7. 勞動關系處理: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勞動爭議解決、員工離職程序等。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紀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員會或人民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

          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

          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1、終止。

          2、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3、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11

          臺賬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 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 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 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 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 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 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 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 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xx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 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 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 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 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 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 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 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 合同文檔的移交

          1、 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13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規范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通過提供適當的防護裝備和設備,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它不僅保障了員工的`基本權益,也是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良好企業形象的重要舉措。

          內容概述:

          1. 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員工群體,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等各類工作人員。

          2. 用品種類:列出具體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等。

          3. 分配與發放:規定新員工入職、更換或損壞時的領取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和更換的時間表。

          4. 使用與維護: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保護用品,確保其功能完好。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保護用品的作用及正確使用方法。

          6. 監督與檢查:設立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和使用保護用品,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7. 記錄與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如領用登記、檢查結果等,以便于追蹤管理。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14

          勞動力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員工招聘、培訓、考核、福利、激勵、離職等一系列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以確保組織高效運作,提升員工滿意度和生產力。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崗位要求、面試標準及錄用決策機制。

          2. 培訓與發展:規定新員工培訓、技能提升計劃、職業發展規劃等。

          3. 工作分配與職責:定義各職位的工作內容、職責權限和績效目標。

          4. 考核評價:設定績效評估周期、標準、程序和結果應用。

          5. 薪酬福利:制定薪酬體系、獎金制度、福利政策和假期安排。

          6. 員工關系:涵蓋溝通機制、沖突解決、員工滿意度調查等。

          7. 激勵與獎勵:設計激勵措施,如晉升機會、表彰制度等。

          8. 離職管理:規定辭職、解雇、退休等流程及權益保障。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15

          勞動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和諧共生。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制度: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加班規定、休假種類和申請流程。

          2. 薪酬福利制度:明確工資結構、支付方式、獎金與福利待遇。

          3. 員工招聘與解雇制度:設定招聘標準、面試流程、解雇條件及程序。

          4. 培訓與發展制度: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培訓機會和晉升機制。

          5. 勞動保護與安全制度:確保工作場所安全,預防職業病,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6. 員工行為規范:規定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和紀律處分。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制度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防止違法行為。

          2. 公平公正性:保證所有員工在制度面前平等,避免歧視和不公。

          3. 激勵機制:通過薪酬福利和晉升機會激勵員工提升績效。

          4. 溝通與反饋: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鼓勵員工參與制度的改進和完善。

          5. 適應性:根據企業業務變化和市場環境,定期評估和調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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