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1
勞動定員管理制度是一種企業內部管理機制,旨在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確保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它涉及到員工的招聘、分配、考核及優化等多個環節,旨在通過科學的方法確定企業的用人標準和規模。
內容概述:
1. 定崗定編:明確每個工作崗位的職責和人員需求,設定合理的編制人數。
2. 人力資源規劃:預測企業未來的.人力需求,制定相應的人力資源計劃。
3. 招聘與配置:依據定員標準進行人員招聘,合理調配人力資源。
4. 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定期評估員工工作表現,以此為依據調整定員。
5. 培訓與發展:為提升員工技能,適應企業發展需要,實施培訓計劃。
6. 勞動關系管理:處理員工關系,確保勞動定員制度的公平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2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這一制度涵蓋招聘、培訓、考核、薪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安排及錄用決策。
2. 員工培訓:制定入職培訓和持續發展培訓計劃,提升員工技能和知識水平。
3.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指標,定期評估員工表現,為晉升、調薪提供依據。
4. 薪酬與福利:設計公平的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并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5. 勞動合同:規定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6. 員工關系:處理員工投訴,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
7.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場所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3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它通過明確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工作條件、合同期限、解雇條款等內容,為企業的穩定運營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員工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
內容概述: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合同簽訂:規定新員工入職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期限和必備條款。
2. 工作內容與職責:詳細描述員工的工作職責和預期績效標準。
3. 薪酬福利:明確工資結構、獎金、福利待遇、加班費計算方法等。
4. 工作時間與休假:規定工作日、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類假期的安排。
5. 培訓與發展:闡述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培訓機會及職業發展路徑。
6. 勞動保護:確保員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包括安全規定、勞動保護措施等。
7. 勞動合同變更與終止:明確合同續簽、解除、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8. 爭議解決:設定處理勞動糾紛的內部機制和程序。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4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規范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通過提供適當的防護裝備和設備,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它不僅保障了員工的基本權益,也是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良好企業形象的重要舉措。
內容概述:
1. 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員工群體,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等各類工作人員。
2. 用品種類:列出具體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等。
3. 分配與發放:規定新員工入職、更換或損壞時的領取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和更換的時間表。
4. 使用與維護: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保護用品,確保其功能完好。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保護用品的作用及正確使用方法。
6. 監督與檢查:設立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和使用保護用品,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7. 記錄與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如領用登記、檢查結果等,以便于追蹤管理。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5
勞動力管理制度是一種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同時也確保企業的`經營目標得以實現。它涵蓋了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勞動保護、員工關系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標準和流程,確保公平公正,吸引合適的人才。
2. 培訓與發展:制定員工培訓計劃,提升員工技能,促進個人職業發展。
3. 績效管理:建立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激勵員工提高工作表現。
4. 薪酬與福利:設計合理的薪酬結構,提供有競爭力的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遵守勞動法規,保障員工安全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
6. 員工關系: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處理員工投訴,維護企業穩定。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6
勞動關系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招聘、合同簽訂、工作安排、薪酬福利、績效評估、培訓發展、員工關系處理等多個環節。這些內容旨在維護企業與員工間的公平、和諧與高效的工作環境,同時也確保企業的合規運營。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明確招聘程序,確保公正透明;制定入職流程,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2. 勞動合同:規定合同類型、期限、職責、待遇等,保障雙方權益。
3. 工時與休假: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間,規定假期安排,確保員工休息權。
4. 薪酬與福利:制定薪資標準,設計激勵機制,提供福利待遇。
5. 績效管理:設立績效考核標準,定期進行評估,與晉升、調薪掛鉤。
6. 員工培訓與發展:規劃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學習機會,提升員工能力。
7. 勞動保護:關注員工健康與安全,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8. 爭議解決:建立申訴機制,及時解決勞動糾紛,保持良好的勞資關系。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7
勞動用品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及報廢等環節,確保員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升生產效率。
內容概述:
1. 勞動用品的分類與標準:明確各類勞動用品的'種類、性能要求和適用工種。
2. 采購管理:規定采購流程、供應商選擇標準、質量檢驗機制等。
3. 發放與使用:制定發放規則、使用指導、個人保管責任等。
4. 維護保養:設立定期檢查、保養制度,保證勞動用品的完好性。
5. 廢舊處理:明確報廢條件、回收程序及環保處理方式。
6. 員工培訓:提供必要的使用培訓和安全教育。
7. 監督與考核:建立監督機制,將勞動用品管理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8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勞動關系處理、員工發展等多個方面。該制度旨在規范企業與員工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確保企業運營的高效與公平,同時也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崗位職責、應聘資格,以及面試、評估和錄用的標準。
2. 培訓與發展:規定員工入職培訓、職業發展規劃、技能提升計劃等內容。
3.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考核標準,規定評估周期、方式及結果應用。
4. 薪酬福利:制定工資結構、獎金制度、福利政策以及加班和假期安排。
5. 勞動關系:涵蓋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的規定,以及勞動爭議解決機制。
6. 員工行為規范:設定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和行為準則。
7. 員工權益保護:包括健康與安全、隱私權、知識產權保護等。
8. 離職與退休:規定員工離職程序、退休條件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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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作環境或操作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導致傷害。這些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呼吸器等,能有效抵擋物理、化學、生物等多種危害因素,確保員工在執行任務時得到必要的保護。
內容概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分類管理:依據工作場所的危險程度和職業病風險,明確各類防護用品的種類和適用范圍。
2. 采購標準:規定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和行業標準。
3. 發放與使用:制定合理的'發放流程,確保員工在需要時能及時獲取,并規定正確使用和保養方法。
4. 定期檢查:設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防護用品的性能完好,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產品。
5. 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善的使用記錄,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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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確保雙方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和組織穩定性。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管理:明確招聘流程,包括崗位發布、面試、錄用等環節,以及新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2. 工作時間與休息制度: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政策、休假安排等,確保員工的休息權益。
3. 薪酬福利:設定工資標準、獎金制度、福利待遇,以及調整機制。
4. 培訓與發展: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培訓機會,促進員工技能提升。
5.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考核標準,實施定期評估,作為晉升、調薪、獎勵的依據。
6. 勞動保護與安全:確保工作環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預防工傷事故。
7.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爭議解決機制,公平公正地處理勞動糾紛。
8. 解雇與離職管理:規定解雇條件,處理員工離職程序,確保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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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行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并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它涵蓋了招聘、培訓、考核、福利、獎懲、勞動保護、離職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入職: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錄用等環節,確保公平公正。
2. 培訓與發展:設立定期的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規劃,幫助員工提升能力,適應企業發展需求。
3. 工作考核:建立績效評估體系,量化工作指標,確保評價的公正性和激勵性。
4. 福利待遇:規定工資、獎金、福利、假期等,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員工行為規范:設定行為準則,規范員工日常行為,維護企業文化和秩序。
6. 獎懲制度: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優秀表現,同時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7. 勞動保護:遵守勞動法規,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預防職業傷害。
8. 離職管理:設定合理的離職程序,處理好員工的離職申請,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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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管理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企業的正常運作,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規定招聘流程、崗位要求、面試標準,確保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 培訓與發展:制定新員工入職培訓計劃,定期提供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規劃。
3. 工作分配與績效管理:明確職責劃分,設定績效指標,進行定期評估。
4. 薪酬福利:設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保持競爭力。
5. 勞動合同:規定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6.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明確工作時間,確保休息權,合理安排假期。
7. 安全與健康:制定勞動保護措施,關注員工身心健康,預防工傷事故。
8. 員工關系:處理員工間的糾紛,促進團隊和諧,提升員工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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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職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職業行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并促進企業穩定發展。這一制度涵蓋了多個關鍵領域:
1. 職位描述與職責:明確各崗位的`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
2. 培訓與發展:提供持續的學習機會,提升員工技能。
3. 績效評估:定期評價員工表現,作為晉升和激勵的依據。
4. 薪酬與福利:設定公平的薪酬體系,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5. 勞動保護:確保工作環境安全,預防職業病和工傷事故。
6. 員工關系:促進和諧的內部溝通,解決勞動爭議。
7. 離職與退休:規范離職流程,規劃員工退休事宜。
內容概述:
1. 職業道德規范:強調誠信、尊重、責任等核心價值觀。
2.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規定正常工作時間,保證員工的休息權利。
3.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保護企業機密,維護企業利益。
4. 晉升機制:明確晉升路徑,鼓勵員工自我提升。
5. 員工權益保障:遵守勞動法規,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
6.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參與決策,提高員工歸屬感。
7. 員工滿意度調查:定期收集反饋,持續改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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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競賽管理制度是一種激勵員工提升工作積極性和效率的管理工具,旨在通過競爭性的活動,激發員工的創新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內容:
1. 競賽目標設定:明確競賽的.目的,確保與企業戰略目標相一致。
2. 參與人員范圍:確定競賽的參與群體,如全體員工、特定部門或項目團隊。
3. 競賽規則:制定公平公正的競賽規則,包括評價標準、時間框架和評審流程。
4. 獎勵機制:設計吸引人的獎勵方案,可以是物質獎勵、榮譽表彰或職業發展機會。
5. 監督與評估:設立監督機制,確保競賽過程的透明度和結果的公正性。
6. 后續跟進:對競賽結果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調整和完善競賽制度。
內容概述:
勞動競賽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競賽主題:根據企業需求,設定具有挑戰性和吸引力的主題。
2. 組織架構:明確競賽的組織者、參與者和評委角色及其職責。
3. 評價體系:建立多元化的評價指標,既注重個人績效,也重視團隊合作。
4. 溝通與宣傳:通過內部通訊、會議等方式,確保員工充分了解競賽信息。
5. 過程管理:定期檢查競賽進度,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6. 結果公布與反饋:及時公布競賽結果,給予員工反饋,促進個人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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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公平公正的雇傭環境。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和終止程序
2. 員工的工作職責、薪酬待遇和工作時間
3. 培訓與發展機會、績效考核標準
4. 福利制度、假期安排和休息權利
5. 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條款
6.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機制
內容概述:
1. 合同形式和內容:明確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詳細列明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標準、合同期限等基本條款。
2. 勞動條件和保護:規定工作安全、健康保障、工作環境及防護措施,確保員工權益不受損害。
3. 工資支付與福利:確定工資支付周期、方式及加班費計算標準,說明企業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4. 職業發展與培訓:設立員工職業發展路徑,制定培訓計劃,鼓勵員工提升技能。
5.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評價標準,作為調整薪酬、晉升或解雇的依據。
6.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內部申訴機制,明確仲裁或訴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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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品,也稱作個人防護裝備,是企業為保障員工在工作中安全而提供的必要物品。它們的主要作用在于預防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勞動用品能夠防止或減輕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風險因素對工作者的傷害,同時也是企業遵守勞動法規,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內容概述:
勞動用品的種類繁多,覆蓋了各個工作領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
1. 頭部防護:如安全帽,用于防止頭部受到墜落物或其他物體的撞擊。
2. 眼面部防護:如護目鏡、面罩,防止飛濺物、塵埃或有害光線對眼睛和面部的傷害。
3. 聽力防護:如耳塞、耳罩,降低噪音對聽力的影響。
4. 呼吸防護:如防塵口罩、呼吸器,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
5. 身體防護:如防護服、防護手套,防止接觸化學物質、尖銳物體等。
6. 腳部防護:如安全鞋,提供防滑、防砸、防刺穿等功能。
7. 其他特殊防護:如防輻射服、絕緣手套等,針對特定工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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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升勞動效率,保障員工權益,以及維護企業正常運作秩序。其內容涵蓋了招聘與選拔、工作分配與職責設定、績效管理、薪酬福利、員工培訓、勞動安全與健康、員工關系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安排、錄用決策等,確保公平公正。
2. 工作分配與職責設定:定義各崗位職責,合理分配工作任務,明確工作目標和期望。
3. 績效管理:制定績效評估標準,定期進行考核,與薪酬、晉升掛鉤,激勵員工提升工作效率。
4. 薪酬福利:建立薪酬體系,設定工資、獎金、福利等,體現公平性和競爭力。
5. 員工培訓: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和職業素養培養。
6. 勞動安全與健康:遵守勞動法規,確保工作場所安全,提供健康保障措施。
7. 員工關系:促進和諧的內部溝通,解決員工間的矛盾,維護良好的工作氛圍。
8. 勞動爭議處理:設立投訴渠道,公正處理勞動糾紛,保護員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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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明確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為雙方提供了行為準則,確保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公平。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各個環節的規定,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追究。
內容概述:
1. 合同簽訂:規定了招聘程序、合同條款的制定、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內容、薪酬福利、工作時間等。
2. 合同履行:明確員工的工作職責、考核標準、晉升機制、培訓機會以及企業的保障措施。
3. 合同變更:涵蓋合同內容的修改、職位調動、工資調整等情況的'處理流程。
4. 解除與終止:規定了合同提前解除的條件,如員工辭職、解雇、裁員等,以及合同自然終止的情況。
5. 勞動爭議解決:設定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6. 法律責任:明確了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處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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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保障女性員工在工作場所中權益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健康、安全、福利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女性員工在生理特殊時期得到適當的關懷和保護。
內容概述:
1. 健康保護:包括定期的`健康檢查,特別是在孕期、哺乳期的特殊健康關注。
2. 安全防護: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避免重體力勞動和有害物質對女性身體的影響。
3. 工作時間安排:合理安排加班,尤其在月經期、孕期和哺乳期,確保足夠的休息。
4. 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險、產假、哺乳假等,以及相關的生活補貼。
5. 職業培訓:提供平等的職業發展機會,消除性別歧視。
6. 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女工了解自身權益,能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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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基層員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于管理人員,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于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附件是勞動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后返還員工,復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后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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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通過規定一系列的規則和程序,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這一制度涵蓋了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2. 工作場所安全設施的配置與維護
3. 員工的健康檢查與職業病預防
4.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機制
5. 安全培訓與教育
6. 勞動保護用品的提供與使用
7. 安全文化建設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從:確保企業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定期更新政策以應對法規變化。
2. 風險評估:識別并評估工作場所潛在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員工參與:鼓勵員工參與安全活動,如安全會議、隱患報告等,提升全員安全意識。
4. 培訓與考核:定期組織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同時進行安全知識考核。
5. 個體防護: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監督其正確使用。
6. 工傷保險:為全體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保障員工在遭受工傷時的權益。
7. 審核與改進:定期進行安全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持續優化勞動保護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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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和諧共生。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制度: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加班規定、休假種類和申請流程。
2. 薪酬福利制度:明確工資結構、支付方式、獎金與福利待遇。
3. 員工招聘與解雇制度:設定招聘標準、面試流程、解雇條件及程序。
4. 培訓與發展制度: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培訓機會和晉升機制。
5. 勞動保護與安全制度:確保工作場所安全,預防職業病,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6. 員工行為規范:規定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和紀律處分。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制度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防止違法行為。
2. 公平公正性:保證所有員工在制度面前平等,避免歧視和不公。
3. 激勵機制:通過薪酬福利和晉升機會激勵員工提升績效。
4. 溝通與反饋: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鼓勵員工參與制度的改進和完善。
5. 適應性:根據企業業務變化和市場環境,定期評估和調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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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和解決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矛盾,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內容概述:
1. 勞動爭議預防機制: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及時了解并解決員工疑慮。
2. 糾紛處理程序:明確勞動爭議的申報、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步驟,確保處理流程公正透明。
3. 法律法規遵從性:確保企業行為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為處理爭議提供法律依據。
4. 員工教育與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勞動法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 管理層決策支持:為管理層提供決策參考,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工作時間等政策,減少糾紛產生。
6. 爭議案例分析:收集并分析以往的勞動爭議案例,從中吸取教訓,改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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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品管理制度是對企業中員工使用的各種勞動保護裝備和用品進行規范管理的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降低職業風險。
內容概述:
1. 勞動用品的種類與標準:明確各類工種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防護手套、呼吸器等,并規定其質量標準。
2. 勞動用品的'采購:規定采購流程、供應商選擇標準、驗收程序及質量保證措施。
3. 勞動用品的發放與使用:明確發放標準、領用程序,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勞動用品。
4. 勞動用品的檢查與維護:設定定期檢查制度,確保勞動用品性能完好,及時維修或更換。
5. 員工培訓:組織定期培訓,提高員工對勞動用品的認識和使用技能。
6. 廢棄物處理:規定過期或損壞勞動用品的處理方式,遵守環保法規。
7. 違規處理:設定對違規使用或忽視勞動用品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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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并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四)作息時間、休息、休假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后,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企業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并、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公
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一)患絕癥的,不低于十二個月的工資。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個月的工資。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序
1、人事檔案勞動關系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后,征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注明'同意續簽'并簽名;
4、對于各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并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注意見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并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周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并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審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并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完成上述審核,并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并在《離職通知單》上簽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離開手續。::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準,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準,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系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系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簽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后,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帳務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簽字。對于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后,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并需加以注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后,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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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考勤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了員工的工作時間、休假制度、遲到早退、缺勤等考勤行為的管理規則,旨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權益。
內容概述:
1. 工作時間:明確每日和每周的工作小時數,包括標準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休息日。
2. 考勤記錄:規定如何記錄和核實員工的出勤情況,如打卡、簽到、電子考勤等。
3. 請假制度:詳細說明各種假期(如年假、病假、事假)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和假期天數。
4. 遲到與早退:設定遲到和早退的'標準和處罰措施,確保員工準時上班。
5. 缺勤與曠工:規定連續未到崗的情況處理,包括通知程序、處罰規定和解雇條件。
6. 特殊情況處理:涵蓋加班補償、調休、臨時請假等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7. 監督與審計:設立監督機制,定期進行考勤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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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通過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廢棄處理等環節,以預防工作場所的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內容概述:
1. 防護用品的選型與采購:依據作業環境和風險評估結果,選擇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從合格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2. 防護用品的發放與登記:為每位員工分配相應的防護用品,并記錄領取情況,確保人人有份,無遺漏。
3. 使用與維護: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與保養,保證其功能完好。
4.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勞動防護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 監督與檢查:定期對企業內部的防護用品管理進行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6. 廢棄處理:制定防護用品的回收與廢棄流程,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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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管理制度文檔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涵蓋了一系列規定和程序,旨在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它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2. 安全培訓與教育
3. 工作場所安全規定
4.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控制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 員工健康監護與職業病防治
內容概述:
1.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明確各類崗位所需防護設備,如頭盔、護目鏡、防護服、手套等,并規定其正確使用和定期檢查維護的方法。
2. 安全培訓與教育:規定新員工入職前的安全培訓,定期進行的安全知識更新,以及特殊作業的專項培訓。
3. 工作場所安全規定:設立安全警示標識,規定操作規程,限制不安全行為,如禁止帶病工作、禁止酒后上崗等。
4.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控制:制定危險源辨識程序,評估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降低風險等級。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設定事故報告流程,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以提高應對能力。
6. 員工健康監護與職業病防治:定期組織員工體檢,關注職業病高發崗位,提供必要的醫療咨詢和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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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勞動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生產流程,確保員工安全,提高生產效率,降低事故風險,同時保障員工的權益。它涵蓋了工作時間、休息規定、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維護、質量控制、員工培訓、績效評估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工作時間:明確每日工作時長,加班政策,以及必要的休息時間和休假制度。
2. 安全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防止工傷事故,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危險品的管理,應急處理程序等。
3. 設備維護:規定設備的`日常檢查、保養周期,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減少故障率。
4. 質量控制:設定產品質量標準,規定檢驗流程,保證出廠產品符合標準。
5.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員工的專業技能和安全意識。
6. 績效評估:建立公正的績效評價體系,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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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招聘、合同簽訂、工作時間、薪酬福利、績效考核、員工培訓、職業安全健康、勞動爭議處理等多個方面。這一制度旨在保障員工權益,維護企業正常運營,促進勞資雙方和諧共處。
內容概述:
1. 招聘管理:明確招聘流程、崗位職責、面試標準和錄用條件。
2. 勞動合同:規定合同類型、期限、試用期、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待遇等條款。
3.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制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安排,確保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 薪酬福利:設定薪酬結構、支付方式、獎金與福利政策。
5. 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價體系,為晉升、調薪、獎懲提供依據。
6. 員工培訓: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持續的.技能提升機會。
7. 安全健康管理: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預防職業病,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
8. 勞動爭議解決:設立內部申訴機制,規范爭議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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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員工招聘、培訓、考核、福利、激勵、離職等一系列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以確保組織高效運作,提升員工滿意度和生產力。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崗位要求、面試標準及錄用決策機制。
2. 培訓與發展:規定新員工培訓、技能提升計劃、職業發展規劃等。
3. 工作分配與職責:定義各職位的工作內容、職責權限和績效目標。
4. 考核評價:設定績效評估周期、標準、程序和結果應用。
5. 薪酬福利:制定薪酬體系、獎金制度、福利政策和假期安排。
6. 員工關系:涵蓋溝通機制、沖突解決、員工滿意度調查等。
7. 激勵與獎勵:設計激勵措施,如晉升機會、表彰制度等。
8. 離職管理:規定辭職、解雇、退休等流程及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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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z物業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確保員工權益得到保障,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同時也為公司的穩定運營和持續發展奠定基礎。通過明確的規則和程序,該制度能夠促進公平公正的招聘、考核、晉升和福利分配,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降低人力資源風險。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制定標準化的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評估及錄用決策,確保人才引進的公平性和專業性。
2. 培訓與發展:設立員工培訓體系,涵蓋入職培訓、技能提升、職業規劃等方面,助力員工個人成長。
3. 考核評價: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定期對員工工作表現進行評估,作為晉升、調薪和獎勵的`依據。
4. 工資與福利:設定合理的薪酬結構,結合市場行情和公司業績,制定工資標準和福利政策。
5. 勞動保護:確保符合勞動法規,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處理勞動糾紛,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6. 員工關系:促進溝通交流,解決內部矛盾,增強團隊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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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工作秩序、提高生產效率,保障員工權益,并維護企業形象。本制度涵蓋員工行為規范、考勤管理、請假制度、獎懲機制、工作時間和休息規定、保密協議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員工行為規范:明確員工在工作場所應遵守的基本道德準則和職業行為,如尊重同事、誠實守信、避免沖突等。
2. 考勤管理:制定合理的上下班時間,規定遲到、早退、缺勤的處理方式,以及加班的申請和補償規定。
3. 請假制度:設定不同類型假期(如年假、病假、事假等)的申請流程和審批權限,明確假期期間的`薪資待遇。
4. 獎懲機制:設立明確的績效考核標準,對優秀表現給予獎勵,對違反紀律的行為進行處罰。
5. 工作時間和休息規定:確保符合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午休和周末休息,防止過度勞累。
6. 保密協議: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約束員工不得泄露公司機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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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通過規范化的流程管理和質量控制,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這一制度涵蓋了從需求識別、供應商選擇、采購流程、驗收標準到后期的維護和更換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需求分析:確定各部門、各工種的具體防護需求,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服、呼吸器等。
2. 供應商評估:評估供應商的資質、產品質量、價格、交貨期和服務水平。
3. 采購流程:制定明確的采購程序,包括申請、審批、合同簽訂和付款等步驟。
4. 質量控制:設定嚴格的`驗收標準,確保采購的防護用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規定。
5. 儲存與發放:規范防護用品的儲存條件,合理分配,確保及時發放給員工。
6. 使用培訓:對員工進行正確使用和保養防護用品的培訓。
7. 維護與更換: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及時維修或更換破損、過期的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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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xx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xx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36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與選擇
2. 防護用品的采購與驗收標準
3. 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規定
4. 防護用品的維護與更換周期
5. 員工培訓與教育
6. 監督與檢查機制
內容概述:
1. 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根據企業具體作業環境和職業危害因素,如噪聲、粉塵、化學物質、物理傷害等,選擇相應的防護用品。
2. 設立采購與驗收流程:制定明確的`供應商評估標準,確保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 制定發放與使用規定:明確員工領取、使用、歸還防護用品的程序,防止濫用或遺失。
4. 維護與更換制度:設定定期保養與更換周期,確保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5.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6. 監管機制:設立內部檢查與外部審計,保證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37
勞動競賽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激發員工積極性,提升工作效率和質量的管理策略。它涉及到競賽的策劃、組織、執行、評估和獎勵等多個環節,通過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鼓勵員工發揮潛力,推動企業目標的實現。
內容概述:
1. 競賽目標設定:明確勞動競賽的目的,如提高生產效率、提升服務質量或促進團隊協作等。
2. 競賽規則制定:詳細規定參賽資格、比賽流程、評分標準和時間安排。
3. 組織與實施:確定競賽的組織架構,分配任務,確保競賽的順利進行。
4. 評估機制:建立公正的評價體系,對競賽結果進行量化或質性評估。
5. 獎勵制度:設計合理的獎勵措施,激勵員工參與和表現。
6. 反饋與改進:收集員工反饋,分析競賽效果,持續優化競賽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38
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招聘、任用、培訓、考核、福利、解雇等人力資源活動,確保公平、高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它不僅有助于維護員工權益,提高員工滿意度,還能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和業務目標的實現。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包括職位發布、簡歷篩選、面試評估及錄用決策等。
2. 員工入職與培訓:規定新員工的入職手續、培訓計劃及考核標準。
3. 工作分配與職責:明確各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及績效指標。
4. 薪酬與福利:設定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并規定調整機制。
5. 員工考核:制定定期的績效評估系統,用于評價員工工作表現。
6. 員工發展:規劃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晉升機會和繼續教育支持。
7. 勞動關系處理: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勞動爭議解決、員工離職程序等。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39
勞動關系管理制度規定旨在確保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動公平、有序,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員工招聘與入職管理:規定招聘流程、面試標準、合同簽訂及入職培訓等環節。
2. 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明確工作時間、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類假期的安排和申請程序。
3. 薪酬福利:設定薪酬結構、績效考核標準、獎金發放、福利待遇等政策。
4. 勞動保護與職業健康:規定安全操作規程、職業健康檢查、事故預防措施等。
5. 員工行為規范:設立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紀律處分規定等。
6. 解雇與離職管理:明確解雇條件、離職程序、經濟補償等事項。
7.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建立內部調解、仲裁和訴訟的程序。
內容概述:
勞動關系管理制度規定涵蓋的方面廣泛,具體包括:
1. 法律法規遵守:確保企業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尊重員工權益。
2. 組織架構與職責:定義人力資源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在勞動關系管理中的角色和責任。
3. 溝通機制:建立有效的員工溝通渠道,增進理解和合作。
4. 員工發展與培訓:提供職業發展機會,制定員工培訓計劃。
5. 企業文化建設:通過制度引導,塑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
6. 勞動關系協調:預防和解決勞動糾紛,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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