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錦集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形式:
全日制用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20xx年07月08日起至20xx年07月08日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甲乙雙方自愿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確定相關事項。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照合同形式選擇實行以下工時制度:
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時,(中午12點——下午8點)每周一日休息,具體時間由勞動者自由選擇。企業經營高峰期(包括法定節假日)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與全體員工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之后,甲方將采用每日工作九小時,每周休息日順延累計的工作時間規定,乙方須遵守。乙方為此付出多于勞動時間的加班,甲方將支付額外勞動報酬,具體金額依照《勞動法》和本合同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四小時(下午8點——凌晨12點)每周日休息。延長工作時間適用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獎金和社會保險三個部分組成。
第九條訂立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形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工資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00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10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獎金數額由乙方表現確定最高500元最低100元人民幣。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元/小時;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發放周期為10日。甲方每月1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工資周期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條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醫療、工傷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四條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企業規則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數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自動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雙方商定。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八條企業由于規模所限,暫不設置職工大會與職工代表,涉及全體職工利益問題,由企業組織全體職工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 約 須 知
一、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寫明。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表述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不得為乙方代保管合同。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職業病防范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_________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并辦理鑒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甲方應從流水作業和臺機人員的操作等問題考慮,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2)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1)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臨時工本人負擔標準工資的_________,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2)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及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3)在合同期內,臨時工或農民工發生工傷、致殘、工亡或非因工傷、殘、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應分別按國務院第41號令、第87號令及_________人民政府第_________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4)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3)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4)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5)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6)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7)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三項和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6)經國家批準應征入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愈,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六)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二)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勞動仲裁部門鑒證即生效。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鑒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附件
附1續訂勞動合同情況
續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續訂勞動合同有關事宜:_________。
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
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附2勞動合同內容變更情況
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
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注:
(1)本合同書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及群眾團體招用的臨時工。
(2)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
(3)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續訂合同,續訂合同必須重新鑒證。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由于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經濟補償金及未結算工資,甲方須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資發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及經濟補償金、未結算工資等的.支付時間無任何異議。
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
經辦人:
簽字(蓋章):簽字:
日期:日期:
----------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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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深圳勞動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
(二)試用期為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或按執行。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 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合同范本《深圳勞動合同范本》。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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