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越來越需要介紹信,介紹信是聯結雙方關系的一個橋梁,其目的旨在證明來人的身份,以便防止假冒。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條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 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20xx年 XX月 XX日
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 篇2
[_________]第_________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 律師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師事務所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紹信用于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 篇3
援刑介字[_________ ]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指派四川 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 ,前往你處會見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文書制作人:_________
領函人:_________
領函時間:_________
注:1.本介紹信專用于法律援助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2.本聯為存根聯,作為法律援助案件審批材料歸檔。
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 篇4
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為謝。
特此函告。
四川光時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填親屬關系)。本介紹信僅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所用)
律師會見嫌疑人介紹信 篇5
編號: [ _________ ]
東銀律案字第【 _________】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 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紹信用于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
地址: 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
附律師聯系方式: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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