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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承諾書
篇一:演出承諾書
附件七
演出活動承諾書
茲有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 與演出團體(或個人) ,就將在 舉辦的 演出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共同承諾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并承擔相關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一、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承諾:
(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履行辦理演出申報手續、安排演出節目內容、確定演出票價并負責演出活動的收支結算、自覺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等具體義務。據此,本機構承諾,知曉并遵照上述法律規定,依法獲得文化行政部門演出項目批準文件的本演出經紀機構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經營主體,對演出活動承擔舉辦責任。
(二)舉辦涉外或者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由本機構負責統一辦理外國或者港、澳、臺文藝表演團體、個人的入出境手續,巡回演出的將負責演出團體全程聯絡和節目安排。
(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
4.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5.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6.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的;
10.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機構承諾知曉并遵守上述規定。本機構加強對演出人員、演出行為及演出現場的管理,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設置現場監督人員,做好監督記錄。一經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不按審批內容進行演出的行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消除影響,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并將要求演出方對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本機構承諾嚴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門審批許可內容組織演出,演出人員及文藝表演團體現場表演符合文化行政部門審定內容,符合演出地觀眾的欣賞習慣和公序良俗,演出服裝、舞臺設計、表演形式、大屏幕VCR內容等不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五)本機構承諾演出過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本機構及演出團體、個人不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員不退出演出,演員不以假唱欺騙觀眾;演職人員保證沒有攜帶、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等影響演出質量的行為。
二、演出團體、個人承諾:
本演出方承諾,符合演出地觀眾的欣賞習慣和公序良俗,知曉演出經紀機構的責任及本團體、個人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嚴格遵守演出地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合約,按照文化行政部門依法許可批準的內容進行現場表演,不擅自變更。保證沒有攜帶、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等影響演出質量的行為。對演出中出現的違反演出地法律及本承諾書的行為,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II. The Promise of Performing Groups and Individuals
Having known the legal obligations of performance individuals and groups, The performing party promises that the performance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local audiences appreciation customs, public orders and Ethical standards. That it will strictly implement the agreement and observ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it will give the performance with the program contents approv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will not change the contents without authoritarian. That it will not use or bear drugs, or have alcoholic drinks before performance.
If committing any acts of breaching the promise during the performance, it shall bear all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all the consequences arising therefrom.
演出舉辦單位(經紀機構): 演出團體、個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篇二:演出活動承諾書
演出活動承諾書
茲有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黑龍江舞動春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演出團體(或人) 歐洲奧格絲塔藝術團,就將在哈爾濱冰雪大世界游樂場舉辦的 歐繡廳 演出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共同承諾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并承擔相關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一、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承諾:
(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履行辦理演出申報手續、安排演出節目內容、確定演出票價并負責演出活動的收支結算、自覺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等具體義務。據此,本機構承諾,知曉并遵照上述法律規定,依法獲得文化行政部門演出項目批準文件的本演出經紀機構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經營主體,對演出活動承擔舉辦責任。
(二)舉辦涉外或者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由本機構負責統一辦理外國或者港、澳、臺文藝表演團體、個人的入出境手續,巡回演出的將負責演出團體全程聯絡和節目安排。
(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
4.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5.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6.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的;
10.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機構承諾知曉并遵守上述規定。本機構加強對演出人員、演出行為及演出現場的管理,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設置現場監督人員,做好監督記錄。一經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不按審批內容進行演出的行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消除影響,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并將要求演出方對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本機構承諾嚴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門審批許可內容組織演出,演出人員及文藝表演團體現場表演符合文化行政部門審定內容,符合演出地觀眾的欣賞習慣和公序良俗,演出服裝、舞臺設計、表演形式、大屏幕VCR內容等不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五)本機構承諾演出過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
的外,本機構及演出團體、個人不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員不退出演出,演員不以假唱欺騙觀眾;演職人員保證沒有攜帶、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等影響演出質量的行為。
二、演出團體、個人承諾:
本演出方承諾,符合演出地觀眾的欣賞習慣和公序良俗,知曉演出經紀機構的責任及本團體、個人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嚴格遵守演出地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合約,按照文化行政部門依法許可批準的內容進行現場表演,不擅自變更。保證沒有攜帶、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等影響演出質量的行為。對演出中出現的違反演出地法律及本承諾書的行為,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演出團體、個人(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篇三:模特禮儀商業演出聲明保證書
模特、禮儀商業演出保證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業演出活動。就本人在演出期間的行為,本人在此不可撤銷的作出如下保證:
1. 本人完全滿足本次演出活動的條件。
2.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次演出活動的相關信息(包括演出須知、演出條件、演出流程、演出要求等),并已充分理解該等信息的內容,本人保證將嚴格遵守其中所作之規定,并將根據演出單位的要求認真負責地去演出。
3. 按照演出單位通知的演出日期和地點提前抵達演出地點,并停留至本次演出直至結束。
4. 對于演出期間本人的行為,現作出保證、確認和承諾如下:
(1) 演出期間本人全部遵照演出單位統一安排,不擅自離開演
出現場,不遲到不早退,不干與演出無關的工作。
(2) 演出期間舉止適當,不做出任何違法或不良的以及對本人
自身和演出單位形象、聲譽或其它相關人員造成損害的行為。
(3) 服從演出單位的活動安排,依據演出單位的標準和要求安
排演出,接受演出單位選派的專業人員的指導,服從演出單位的統一管理。
(4) 演出期間,未經經紀公司同意,不私自泄露自己的個人信
息資料和聯系方式,不接受其他私人工作安排。
(5) 演出期間,不交流與演出內容以外無關的話題內容。
(6) 演出期間,愛護演出單位以及現場的公物設備,如因本人
原因導致相關物品損壞的,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本人十分清楚,所作的上述聲明、陳述、保證、同意的法律意義。本人并經進一步作出確認:若本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本人的演出資格以及按照情節輕重進行的經濟處罰,就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本人愿賠償該等損失并承擔其它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 月 日
附:本次演出勞務報酬(人民幣)
篇四:演出活動承諾書
演出活動承諾書
茲有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 與演出團體(或個人) ,就將在 舉辦的 演出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共同承諾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并承擔相關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一、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承諾:
(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舉辦營業性演出,應當履行辦理演出申報手續、安排演出節目內容、確定演出票價并負責演出活動的收支結算、自覺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等具體義務。據此,本機構承諾,知曉并遵照上述法律規定,依法獲得文化行政部門演出項目批準文件的本演出經紀機構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經營主體,對演出活動承擔舉辦責任。
(二)舉辦涉外或者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由本機構負責統一辦理外國或者港、澳、臺文藝表演團體、個人的入出境手續,巡回演出的將負責演出團體全程聯絡和節目安排。
(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的;
4.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5.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6.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的;
10.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機構承諾知曉并遵守上述規定。本機構加強對演出人員、演出行為及演出現場的管理,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設置現場監督人員,做好監督記錄。一經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不按審批內容進行演出的行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消除影響,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并將要求演出方對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本機構承諾嚴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門審批許可內容組織演出,演出人員及文藝表演團體現場表演符合文化行政部門審定內容,符合演出地觀眾的欣賞習慣和公序良俗,演出服裝、舞臺設計、表演形式、大屏幕VCR內容等不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五)本機構承諾演出過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本機構及演出團體、個人不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員不退出演出,演員不以假唱欺騙觀眾;演職人員保證沒有攜帶、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等影響演出質量的行為。
二、演出團體、個人承諾:
本演出方承諾,符合演出地觀眾的欣賞習慣和公序良俗,知曉演出經紀機構的責任及本團體、個人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嚴格遵守演出地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合約,按照文化行政部門依法許可批準的內容進行現場表演,不擅自變更。保證沒有攜帶、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等影響演出質量的行為。對演出中出現的違反演出地法律及本承諾書的行為,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經紀機構):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演出團體、個人(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篇五:演出活動承諾書
演出活動承諾書
(適用于演出團體、演員個人)
茲有演出團體、演員個人: 于 年 月 日 時 分在(地區): (場所): 舉辦的 演出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共同承諾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并承擔相關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本演出方承諾,符合演出地觀眾的欣賞習慣和公序良俗,知曉演出經紀機構的責任及本團體、個人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嚴格遵守演出地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合約,按照文化行政部門依法許可批準的內容進行現場表演,不擅自變更。保證沒有攜帶、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等影響演出質量的行為。對演出中出現的違法演出的法律及本承諾書的行為,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演出團隊、個人(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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