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安全保證書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自愿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
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
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 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
規定和要求執行,并愿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 經批準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
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了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一周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院系:
專業班級:09級應用物理專業7班
保證人(簽名):
201* 年 8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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