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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么做能夠提升我們的書面表達能力。那么心得體會到底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院旁聽心得體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1
8月4日上午,我們到區法院大法庭旁聽了“xxx被控犯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減少應發人員經費、虛增本人或同事等的應發經費,或直接將部分應發人員名單替換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虛假經費發放明細表,并用上述虛假明細表替換掉領導審批后的真實經費發放明細表,然后向財務人員報賬。待經費發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謊稱系財務人員錯發經費,要求同事將多收部分通過微信轉賬或以現金方式交予自己。通過這些手段,先后17次騙取公款共計153.865.90元(大寫:壹拾伍萬叁仟捌佰陸拾伍元玖角整),并將贓款用于日常消費。
通過旁聽審判,我們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責任重大,對會計核算的嚴格要求永遠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單據需經兩人以上簽字后方可報送領導處。填表人只能承擔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應交由其他人審核,然后直接報送領導處簽字,并交財務科發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對于所有津補貼的發放,務必要將銀行的代發清單與留底的發放表進行一一核對,保證津補貼發放的準確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以制度約束人,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能、職責,制定一整套規范的費用報銷流程,確保原始單據的傳遞永不走“回頭路”。嚴格審核原始單據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格簽字報銷手續,從源頭上、從細節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錯的發生。
三是提升相關人員個人素養。經常性的開展警示教育,認真學習各類法規法紀以及省、市、區下發的有關文件,學懂弄通做實各種會計核算要求,以理論知識指導實踐工作,有效杜絕不合理、不合法、超標準、超范圍支出現象發生,當好領導的助手。
這是又一次警鐘長鳴。我們倡議全區財務工作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從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細,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嚴守各項制度,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能力,常思慮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漏洞,把工作做優、做精、做實,時刻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2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游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么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板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脫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說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說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欲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范,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范,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于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3
二零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們建筑工程系091611班和同系的091613班,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邱老師陪同下一起來到了法院準備旁聽一起搶劫案,這是我第一次來到法庭!第一次親身感受法庭的神圣威嚴,法律的嚴肅不可侵犯!!!
來到法院,我們在稍整隊伍后有序的進入了法院不入法庭。并且大家在進入法庭前都一直把手機關機了,這是法庭的紀律,也表示對法庭的尊重!
進入法庭后,我發現除了我們兩個班的同學外還有其他人也來旁聽,他們穿著樸素神情憂慮,我猜想他們大概都是被告的親屬吧!
待到時鐘走至9點整,一切就緒案件審理開始了。
我大概注意了一下法庭審理的程序,這次的審理也是按照庭審準備、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合議宣判等程序來展開的。
此次案件中被告共有7人,都是些年輕人。他們有著幾乎類似的背景,家境清貧、受教育程度低甚至有的沒受過教育。為了擺脫潦倒的生活,他們不是奮發圖強努力工作而是選擇生活在社會的灰色地帶,有搶劫、有故意傷害、有盜竊,犯案累累……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等待他們的是禁錮人生自由的鐵窗生涯。面對即將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陳述時,他們無不痛心疾首,悔恨萬千,感覺愧對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從天堂到地獄,人生與事業瞬間陡然轉向這無疑是一場悲劇。
經過這一番精神與情感的`體驗,我明白了這個警鐘告訴我們大家,不要因為某個一念之差,就斷送了一生的美好幸福生活,與似錦的前程,要彌補這個錯誤是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的!人們還是必須懂得用理智來調節自我,尤其要壓抑和克制自己潛意識中的沖動。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們從小就要有法律意識,知法,懂法,守法,向美好的生活邁進!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4
4月27日,這是我第二次參加法院的旁聽。這是一起受賄數額不高、被告人職務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樣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在神圣莊嚴的氣氛下,控辯雙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展開激烈辯論。三個半小時的庭審,使人身心疲憊卻感受頗深。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會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沒有彩排不能再重來。每一步邁出,總是機遇伴隨著風險,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擔。5年來5萬多元的受賄數額并不算高,但相應的罰則卻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會算這筆人生的帳。然而當時呢,面對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意志去判斷和拒絕?很多人迷茫了、遲疑了、僥幸了,以為前方是鮮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來卻發現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測的沼澤地。這世上最可憐的情緒就叫“悔恨”吧。
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受賄罪的'主體必須得是國家工作人員。這與一般人的區別就是國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公權力,擁有職務上的便利。這種權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卻把它看得太輕,輕的像市場上的菜一樣可以“等價交換”。孫中山先生說,“官吏,則不過為國民 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范,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范,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于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5
12月5日下午,我和幾位同學來到xx區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旁聽,旁聽的案件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兌換港幣,但是由于雙方在溝通上出現問題,原告將用于兌換的20萬轉到被告公司的一個被凍結的賬戶中,被告答應等賬戶解除凍結拿到錢后再給原告兌換,但是因為過了很久被告始終沒有給原告兌換港幣,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20萬。
之前一直以為,法院旁聽可以將課本上的理論知識與實際審判情況相結合,從而對審判程序有進一步的了解。但是經過這次法院旁聽,我發現在法庭上出現的突發狀況并不都有固定的處理方式,很多時候取決于法官的判斷。這起案件由于被告沒有到庭而又無正當理由,所以在經過法庭調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場,無法進行法庭辯論”為由,將案件延期審理。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為什么不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回到本案,既然被告無正當理由,何不直接進行缺席判決呢?
帶著這個疑問,我在網上搜集了些相關資料,發現原來缺席判決也會帶來許多問題:一是上訴率高,發改率高。由于被告沒有到庭,無法發表自己的意見,一些審判人員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不進行認真審查,往往以“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被告沒有到庭質辯,應視為放棄了進行質辯的權利”為由,草率作出判決,造成判決錯誤。二是容易引發上訪。由于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對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認同,又沒有親自參加庭審,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敗訴后往往不考慮自身
因素,而是懷疑法官偏袒原告,進而上訪甚至纏訪。三是案件執行難。缺席判決的被告往往對法院判決的抵觸情緒更大,執行的難度加大。所以有時候執行缺席判決比延期審理更加“麻煩”,由此我也能體會到本案中法官的考慮,也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這次旁聽我還了解到了許多細微的'法律知識,比如起訴狀為外語格式的需翻譯為漢語格式,電子檔資料的需以光盤形式遞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聽讓我對法庭審理程序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審理中有很多論據和論點都是來自于我們的民法課本,還有老師提及過的一些法律知識,可見,民法理論學習和基礎知識儲備之重要性,為以后的學習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6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跟隨古老師以及葉老師來到佛山市中院旁聽。在一個靚仔叔叔的引導下,我們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兩次在校旁聽(南海法院,肇慶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審庭環境更為整潔,嚴肅。這營造了很好的庭審氛圍。坐在里面,連呼吸都不自覺地小心翼翼起來。
在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長(聽說是很厲害的一名法官,審判過佛山滅門案)宣布庭審開始。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詳細確切來說,應該是一起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由于被告陳x在案發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沒有與其他的被告人(蘇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審判(在庭審結束后問了法官才了解的詳情,剛開始一直在困惑為何陳x會與其他的被告分開審判)。在法庭調查環節,檢察院派出的女檢察員(每次旁聽的檢查員皆為女性,且給我的感覺都很有威嚴,說話擲地有聲,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說話速度稍快,給人干凈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聽回來,都有立志做檢察員的沖動)宣讀起訴書之后,陳x在誰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以及自己有沒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這兩個焦點上與檢察員之間有一段對話。檢察員在詢問西瓜刀是否陳x帶去時,陳x回答說是他們駕摩托車到達案發現場時,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給自己的,而自己并沒有使用西瓜刀對被害人王鳳舞實施傷害行為。而在被告的辯護人詢問被告時,辯護律師直接問了被告:“你是否有拿著西瓜刀對被害人進行追趕?”我認為該辯護律師問的問題有點欠缺詢問技巧,該問題并不利于其當事人即被告。這也給最后檢察員認為被告的認罪態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證據。而在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環節中,檢查員與被告之間的博弈展開了。
許多同伙的供詞以及證人的證詞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陳x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而被告陳x對自身并沒有帶西瓜刀以及沒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并無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僅憑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審判人員信服。在最后陳x也說出了一句話:其實故意傷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讓他們(證人)說出真話來證明他們(同伙)在說謊。”如果真的如陳x所說,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帶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卻沒辦法找到證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那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在押人員取證是否沒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沒有開《證據法》課程,所以對該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論。但據我看的偵探電影,偵探小說的內容,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有為其當事人查事實,收集證據的權利與資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并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甚至沒有說出有力的話語來使審判人員信服。我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并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用。但是后來聽了古老師的解釋,原來在我國很少有律師愿意為當事人調查取證,一來是怕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牽扯進案件。聽了古老師的解釋之后,很是沉重,為了當事人,而更多的是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審判的最后陳詞階段,檢查員提出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被告陳x的罪。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否認該定罪,但請求法官給予陳x輕判,理由之一是陳x認罪態度良好。對于該點,本人并非贊成。第一,從陳x在案發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該行為可以看出,陳x存在著逃逸的行為;第二,陳x對自己在案發過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沒有認罪,即沒有承認西瓜刀為自己所攜帶且被害人的要害傷為自己所致,并且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須承擔證據責任。在該點也可以看出陳x雖承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但并沒有全部認罪,且在主要方面沒有認罪,所以本人并不認為陳x認罪態度良好。在被告人陳x最后向被害人親屬(被害人妻子)道歉時,被害人妻子激憤地回了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霎時間很是傷感。一件小事引發的血案,致使幾名年輕人斷送了青春,更無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親人,至愛的同時,更要堅強地面對以后生活的困難。書上說: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線,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線。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更像是對被害人親屬的安慰,給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個悲劇。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數十個人,個個外表憨厚,衣衫簡樸,卻渾身透露出無知的氣息,對這次旁聽抱著甚是輕松的態度。如果他們能對法有更多的了解,對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許就不會出現舉刀砍人的悲劇。法盲,一個多普遍的詞兒,或許是犯罪現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導致了多少年輕人走向不歸路。普法普法,中國的路還很長。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7
4月27日,這是我第二次參加法院的旁聽。這是一起受賄數額不高、被告人職務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樣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在神圣莊嚴的氣氛下,控辯雙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展開激烈辯論。三個半小時的庭審,使人身心疲憊卻感受頗深。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會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沒有彩排不能再重來。每一步邁出,總是機遇伴隨著風險,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擔。5年來5萬多元的受賄數額并不算高,但相應的罰則卻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會算這筆人生的帳。然而當時呢,面對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意志去判斷和拒絕?很多人迷茫了、遲疑了、僥幸了,以為前方是鮮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來卻發現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測的沼澤地。這世上最可憐的情緒就叫“悔恨”吧。
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受賄罪的主體必須得是國家工作人員。這與一般人的區別就是國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公權力,擁有職務上的便利。這種權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卻把它看得太輕,輕的像市場上的菜一樣可以“等價交換”。孫中山先生說,“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仆”。當權力成為工具,成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資本,這顆謙卑的心早被拋卻腦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也是如此,處罰的權力的背后是責任和信任。行使權力的時候得問問自己憑什么和為什么。
除了廉潔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對于受賄數額,是否是利用職務之便還是朋友間私人關系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我們常以無一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行政訴訟的標準來執行。廉潔執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執法同樣是每一名隊員執法的基本準則。被告在法庭上的辯護與詢問筆錄中的不吻合,他強調有2萬元不是受賄而是與當事人之間煤渣的貨款往來。這些直接考驗當時制作筆錄時,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進行。案件帶給我們的不止是個人品質上的拷問,同樣是執法業務中的警醒。
12月5日下午,我和幾位同學來到惠城區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旁聽,旁聽的案件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兌換港幣,但是由于雙方在溝通上出現問題,原告將用于兌換的20萬轉到被告公司的一個被凍結的賬戶中,被告答應等賬戶解除凍結拿到錢后再給原告兌換,但是因為過了很久被告始終沒有給原告兌換港幣,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20萬。
之前一直以為,法院旁聽可以將課本上的'理論知識與實際審判情況相結合,從而對審判程序有進一步的了解。但是經過這次法院旁聽,我發現在法庭上出現的突發狀況并不都有固定的處理方式,很多時候取決于法官的判斷。這起案件由于被告沒有到庭而又無正當理由,所以在經過法庭調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場,無法進行法庭辯論”為由,將案件延期審理。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為什么不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回到本案,既然被告無正當理由,何不直接進行缺席判決呢?
帶著這個疑問,我在網上搜集了些相關資料,發現原來缺席判決也會帶來許多問題:
一是上訴率高,發改率高。由于被告沒有到庭,無法發表自己的意見,一些審判人員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不進行認真審查,往往以“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被告沒有到庭質辯,應視為放棄了進行質辯的權利”為由,草率作出判決,造成判決錯誤。
二是容易引發上訪。由于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對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認同,又沒有親自參加庭審,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敗訴后往往不考慮自身因素,而是懷疑法官偏袒原告,進而上訪甚至纏訪。
三是案件執行難。缺席判決的被告往往對法院判決的抵觸情緒更大,執行的難度加大。所以有時候執行缺席判決比延期審理更加“麻煩”,由此我也能體會到本案中法官的考慮,也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這次旁聽我還了解到了許多細微的法律知識,比如起訴狀為外語格式的需翻譯為漢語格式,電子檔資料的需以光盤形式遞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聽讓我對法庭審理程序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審理中有很多論據和論點都是來自于我們的民法課本,還有老師提及過的一些法律知識,可見,民法理論學習和基礎知識儲備之重要性,為以后的學習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8
從小就覺得,法院審判是很神秘、遙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xx年4月12日這天,我很早的就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為了旁聽一場法律審判。在緊張的等待以及安檢和填寫旁聽證等手續后,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法庭。
在宣讀法庭紀律后審判正式開始了,當天審理的是“瞄準‘熟人’之母騙老太金飾”一案,被告人以謊稱認識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飾為女兒治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480。1元,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整個審判過程都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當天的審判最終還是以休庭結束。
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我重新定義了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原來法律真的離我不遠,只是以前我沒有好好的關注而已,原來生活中大家總說的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并不是只是說說而已。以前我總以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會有人上訴,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來,要是今天被騙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對自己說一聲,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別再被騙就好了。原來從小就把法律掛在嘴邊的人連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還會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其實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現實生活中的和我一樣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沒想過會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數。所以說,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公平的事無處不在,這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大家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在這次法院旁聽中,我學到了許多,作為一個大學生只是總把用法律解決問題掛在嘴邊而沒有什么實質行動是不行的。如果連我們這些算得上是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會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又有什么資格總說別人怎么怎么樣呢。我們不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識,了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還應該積極關注我們身邊的人和事,為他們多提供一條了解法律的'途徑。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們這樣好的資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詢老師和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上網去圖書館查資料,還能去法院旁聽關注實踐。一些農村或是沒念過什么書的人根本沒有我們這些資源,他們是需要我們幫助的人,要是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處。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輝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讓這種力量僅限于書本中,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同社會實踐相結合,也不應該只讓這種力量僅限于懂法律的人當中,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應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們不僅要自己會運用法律武器,而且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別人也了解法律,特別是一些易受當受騙又沒有什么法律意識的弱勢群體,只有這樣,我們才是真正做到了學以致用,做到了為社會貢獻一份微小的力量。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9
剛進法院我就被那種肅穆的氣氛震撼住了,凝重莊嚴的設計更是讓人不自覺地感受到法院的權威。我想這正是法律獨特的魅力,它無聲無息我們卻能時刻感受到它威嚴的存在,任何人在這里都會不知不覺中升起對法律的敬仰。
這次審理的是一起20xx年的搶劫致人死亡案,僅僅因為5塊錢的出租費而引發悲劇。楊某某系河北人,在太原無業。一日他因出租車司機多問他要5塊錢而起爭執。事后為報復找了柴某幫他打被害人,結果使用剃須刀等利器致被害人死亡。他聲稱不知道柴某還搶了被害人70多塊錢,一部手機,一部傳呼機,最后他們還搶了被害人的出租車,一路行駛。結果車掉到了溝里,他們請求加油站幫忙拖車。楊某又回到自己老家對母親謊稱是朋友的車出事了需要錢,然后還在村里舉行了訂婚儀式。沒幾天聽見警察找他的消息,遂開始逃跑。十年間逃跑至多個地方,最后終于在20xx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抓獲,移交至太原。
聽完這個案情,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僅僅因為5塊錢的問題就讓這么一個年輕的生命結束,也讓被告人不能與家人團聚,十年來多處逃竄,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這對雙方都沒有好處的悲劇究竟是因何引發的呢?難道就是5塊錢嗎?這又折射了社會怎樣的現實?帶著這么多未解的問題,我又繼續認真地聽了下去。
接下來公訴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楊某。在訊問過程中,被告承認基本犯罪事實,但在細節中堅持稱他只是想要報復被害人打他一頓,也沒有事先與同伙柴某協商搶劫,而且也不知道柴某在過程中搶劫。對于他跳躍情節,說話不清的情況,審判長都給予了適時的提醒。公訴人繼續舉證出示了相關證據,包括找到的作案工具,還有相關照片等,審判長確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辯護人對證據沒有異議。
然后進行的是法庭辯論。由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其辯護人建議從輕處罰,但是原告代理人堅持稱被告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將其繩之以法,因為被告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原告代理人稱她弟弟即被害人是有正當職業的還很年輕,他跑出租是下班后順帶的,而且也不固定。被告卻因為5塊錢對他下此毒手,不僅毀了被害人的一生,也破壞了自己的生活。原告代理人還敘述了其家屬因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聲淚俱下,他們也希望能夠給被告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是他所犯的罪行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當時我就被感動了。被害人家屬悲痛的陳述讓我感受到失去親人的痛苦,尤其是被害人正值年輕,大好的人生時光還沒開始就被迫結束,這是多么殘忍。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為5塊錢,因為被告一時心智不成熟做出了讓他后悔一生的錯誤的決定。何其悲哀!
最后當庭未直接宣判判決,結果未知。雖然沒有宣判判決結果,我想不管怎樣他注定是要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的,為自己一時不理智的行為買單。如若當時他能心平氣和,正確對待這件事,不采用報復的方式來解決以此達到心理平衡的話,這件慘案也不會發生,也不會對社會產生如此惡劣的影響。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們應該懂得用理智來調節自我,尤其要壓抑和克制自己潛意識中的沖動,多想想后果,三思而后行才能避免慘案的釀就。況且他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兒有老小,為什么不能換位思考一下受害人家屬的心情。不管結果如何,對于雙方都是有害無益的。被害人即使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但他們失去了最親的親人啊,這是什么也換不來的。而對被告而說,他毀掉的不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和頂梁柱。就這樣走入歧途,實在是讓人為之惋嘆。
由于5塊錢引發慘案,我想這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和反思。古人所倡導的“大同社會”到哪里去了呢,而今的和諧社會下卻還存在著這樣需要我們深刻思考的悲劇,看來我們還應該做出更多的努力使我們生存的社會變得更加和諧美好,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這個個案折射出了我們存在的問題以及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成為我們教育公民增強法制意識的反面教材和有力依據。
除了對本案的一些思考以外,我對法庭審判程序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審理是按照庭審準備、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來展開的。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不管從審判長還是到公訴人,這些法律工作者都有著極高的`法律專業素質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例如審判長形象嚴正,語速不快不慢,給人一種沉穩正直的感覺。而公訴人的表現也非常出色,他有著清晰的思路,雖然有點感冒,但說話聲音還是洪亮有力。由此我想到這些法律工作者是多么辛苦,即使生病還是要堅持自己的工作,我想他們堅持的不僅是自己的工作,更多的是對法律的信仰,對維護法律尊嚴與公平公正的堅定信念。
而且從他們身上我也看到了自己的未來。將來我就要像他們一樣從事相同的工作,面對同樣的人生挑戰,我能否像他們一樣做到這樣優秀呢?答案是未知的,現在說什么都還太早,我能做的就是踏踏實實,把自己該做的做好。每一個成功的人,誰不是經歷了艱難困苦才獲得讓人艷羨的成果,這些卓越的法律人才也是經歷了長時間的磨練與探索才獲得現在的勝利。他們刻苦攻讀理論知識的時候,辛苦進行法律實踐的時候,誰曾想到有多少的苦難等著他們克服?但是他們堅持下來了并且成為其中的佼佼者。這不僅需要頑強的毅力,堅定的信念,還需要強大的內心和不怕挫折的勇氣,這都是一個卓越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優秀品質。
所以反思之余我也受到了深深的鼓舞,何不把他們作為我的榜樣呢?作為一名法學的大二學生,我還要走很長很長的路。而這正需要有榜樣的力量支持我,引導我前進,給我有益的建議。我想我會認真學習他們的品質,不管今后將遇到什么樣的困難,都運用自己日漸成熟的頭腦和慢慢積累的經驗來面對和處理。可能剛開始不會有那么讓人滿意的結果,但誰不是一個腳印一個腳印走過來的呢?成功的金字塔需要我不斷努力地攀登和探索才能領略它的精彩和奧妙。
通過這次法院旁聽,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它是神圣的存在,我們每個人都不自覺地被它的威嚴所震懾。然而法律又是公平公正的,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懲罰壞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須為犯下的過錯付出一定的代價。曾幾何時,這些誤入歧途的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過美好的昨天。只是一時惡念才令其喪失自我,置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于不顧,最終葬送了他們本該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一念之差就造就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難道他們心里就沒有悔恨嗎? 毫無疑問,沒有誰愿意承受這樣巨大的痛苦。所以我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走好每一步路,因為我們肩負了太多的希望與責任,怎么能允許我們誤入歧途呢?
而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我們更應該加強對法律的理解與學習,運用好法律知識,將法律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正所謂“紙上得來終覺淺”,我們現在學的都是理論知識,而法律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它最大的特點在于實際運用。只單純地學習背誦書本知識和法條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只有在實踐中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成長,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髓。
我想,對于我而言,這次旁聽重要的不是看案件本身,而是法律帶給我的深深震撼。第一次親身經歷過的人才會懂它的意義有多重大。我不僅學會了更多獨立的思考,將其與社會現實聯系,更重要的是通過此次活動,我明白了自己接下來要努力的方向。那些優秀的榜樣給了我前進的力量,讓我懂得成功之路很艱辛,但堅持到最后獲得的成果是無法想象的。尤其是那份戰勝困難戰勝自己的成就感,更是其他人所不能深刻體會的。 在此次旁聽活動中我真的受益匪淺,收獲了很多,非常感謝學院領導和老師的努力能讓我們有這次珍貴的法院旁聽機會,這對于我們今后的學習都有很大的幫助,也為我們今后將要從事的法律工作奠定
了良好的基礎。希望以后能有更多這樣的實踐機會來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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