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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推動設立創業簽證來填補本土職位空缺
據報道,美國聯邦有議員提出議案,希望對投資移民設定“創業簽證”,這樣設的目的一是為吸引外籍人才在美國創業,這樣可以解決一些移民身份存在的尷尬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本土的就業率,解決國家職業流失問題。
具體條件分為以下三類:
一、目前在海外居住又有意在美創業者,只要有美國公民投資至少10萬美元,就可申請此簽證。兩年后公司必須創造5個職位,以及進一步籌得逾50萬美元資金或公司每年利潤超過50萬。
二、持H-1B簽證在美工作,或在美國大學攻讀科技、工程、數學或計算機科學相關課程的畢業生,年收入如超過3萬美元或有6萬美元以上資產,同時找到美籍投資者投資至少2萬美元,也可申請此簽證。兩年后公司必須創造3個職位,以及進一步籌得逾10萬美元資金或公司每年利潤超過10萬。
三、已在美國有業務的海外人士,公司營業額如超過10萬美元,亦可申請居留。兩年后繼續留美的資格,與第二類條件相同。正是由于條件苛刻,不少人寧愿選擇返回家鄉創業,間接加劇了美國的職位流失。
相反設立了創業簽證后,預料可吸引成千上萬科技人才創業,既挽留了人才,也增加了本土職位空缺,當中說不定有一、兩家可成為谷歌、蘋果般的巨擘。計劃尤其吸引的是,聯邦政府幾乎不用分文,絕對比斥資振市劃算得多。
提案又列明,協助外籍專才創業的美國投資者,資格需得到聯邦證交會認可,或者是所謂的“超級天使”投資者,即過往三年內至少有兩宗投資,同時每年為每宗投資注入至少5萬美元。如果簽證所涉的公司在兩年內倒閉,簽證持有人必須重新申請或者離開美國。對此有分析指,創業本就有冒險性質,相信不會構成障礙。
分析形容,在僵化的移民制度下,美國現有50萬外國專才的美國投資移民身份陷入兩難,本身持臨時工作簽證者,不能創業、買屋,一旦輪候申請簽證,就不能轉職或者升職,申請簽證期間一旦被裁員,又必須馬上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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